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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16鄂能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 16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鄂能 01”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发行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6鄂能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76)将于2019

年11月11日支付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8日,凡在2019年11月8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11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

鄂能01”公司债券回售数量为1,097,06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13,073,974.2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8,902,940张。本公

司将在2019年11月11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鄂能01”公司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根据本公司公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476

      债券简称:16鄂能01

    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10,000,000张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

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

年保持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上调“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48个基点(其中1个

为0.01%),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

月10日)的票面利率为3.5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1月11

日至2021年11月10日)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6.本次付息起息日:2018年11月11日

    7.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9年11月11日

    8.下一次付息票面利率:3.55%

    9.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本付息期期间:2018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10.债券起息日:2016年11月11日

    11.债券付息日: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鄂能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07%,

每手“16鄂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30.7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24.5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30.7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2.除息日:2019年11月11日

    3.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1月11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鄂能01”

公司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2019年11月7日),公司会将本期债

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

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

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7楼

    联系人:聂冬云
     联系电话:0755-83081482

     3.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人:雷鸣远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4.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汪彦婷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5.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