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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1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朱伟晶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
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董事会聘任朱伟晶女士为副总经理。




                                         许华山
                             独立董事: 胡国柳
                                         徐晓杰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