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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编号:2018-00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
      公司转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
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于近日收到海南海汽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汽琼海分公司”)转来琼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分公司名下海国
用(2003)第 0424 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府〔2017〕194 号)。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
    海汽琼海分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9 日取得琼海市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面积为 56196 平方米(折合 84.3 亩),
土地证号为海国用(2003)第 0424 号,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
    琼海市人民政府认为海汽琼海分公司于 2009 年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行
为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其后该宗土地一直未开发建设,也未申请规划报建,
已构成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无偿收
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海汽琼海分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
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
    (一)2003 年3 月19 日,海汽琼海分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琼
海市嘉积镇银海路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6196平方米(约84.29
亩),地块号为1-(1)-981-1-1,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证使用权证
号为:海国用[2003]第0424 号,土地使用年限70 年(自2003 年3 月26 日
起至2073 年03 月15 日止)。
    (二)2008 年 4 月 21 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就上述宗地分
别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合
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08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
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08 年 6 月 6 日,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就上述宗地签
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约定合作开发项目利益分配方式由原按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改为按项
目建筑面积和出资比例分配房屋。
    (四)为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经海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高速地
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3 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约定海汽琼海分公司向高速地产转让琼海嘉积镇银海路的 84 亩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转让价款为 4068 万元,并确认高速地产应付转
让款已支付完毕。目前,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仍在海汽琼海分公司
名下,该宗土地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
    (五)2017 年 9 月 15 日,高速地产收到海汽琼海分公司转来《琼海
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按时提交听证申
请及申辩书,参加听证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
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来闲置土地认定书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转
来闲置土地认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28))。
    (六)自高速地产与海汽琼海分公司就上述宗地签订《房地产项目合
作开发合同》后,便开始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金和进行项目的修建
性详细规划等工作,公司认为决定书所称的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的情况不符合事实。
    1、2010 年 5 月 19 日,海汽琼海分公司向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
请停止在建的银海路客运中心站建设,将该地块重新开发建设,申请按 2
万元/亩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金。2010 年 9 月 2 日,琼海市国
土环境资源局与海汽琼海分公司签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金协议书》,
约定签订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报建并动工。2010 年 9
月 29 日,高速地产通过海汽琼海分公司向琼海市财政局缴纳了统筹金
168.59 万元。
    2、2010 年 10 月 19 日,高速地产按照土地证载的“商住用地”用途,
通过海汽琼海分公司向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报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2011 年 7 月 27 日该局批复因项目涉及功能为商业和居住,与控规性质“对
外交通、二类居住及公园用地”不相符,要求按照规划性质进行修改,此
次报建没有通过审批。
    其后,就宗地证载用地性质与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不相符的问题,高速
地产多次与琼海市人民政府协调进行调整,均未取得有效进展。
    3、2015 年琼海市全面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全面暂停新建商品住
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受“两停”政策影响,该项目无法办理规划报建等
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事实,公司认为,该宗地闲置原因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琼海市人民政府决定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将对2017年末会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预计2017年度利润总额将减少4,405万元。公司将积极应
对,争取将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鉴于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的应对措施
    为维护公司利益,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争
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提供相关证据说明造成无法开工建设非公司原因,并向海南省政
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争取撤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二是做好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的准备。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琼海分公司
名下海国用(2003)第 0424 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府〔2017〕194 号)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