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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8-02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8*****545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咨询联系人:张堪省
    咨询电话:0898-66768394           传真电话:0898-6679064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