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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相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18 年上半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公司 2018 半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事项,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
定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
定,通过认真了解和核实,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8 年上半年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
保事项,也无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 2018 年上
半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独立董事: 胡国柳
                                            徐晓杰
                                            许华山
                                    2018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