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9-001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 5,847 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以司法鉴定
报告的结论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16 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琼 96 民初 5 号《应诉通知书》,
关于高速地产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矿二十三冶”)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金银岛大酒店 7 楼,法定代表人郭强。
原告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
区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境财智中心北栋 24 层,法定代表人宁和球。
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进行了公开招投
标,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
限 公 司 ) 中 标 琼 海 瑞 海 水 城 二 期 项 目 第 一 标 段 工 程 , 中 标 价为
163,952,931.65 元。2012 年 5 月 21 日高速地产公司与二十三冶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后根据经营需要,项目进
行了设计优化调整,2015 年 10 月 12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
协议将原合同金额 163,952,931.65 元调整为 207,766,446.17 元。
该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竣工验收后,五矿二十三冶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向高速地产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结算金额
343,471,118.52 元。经具有资质的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 184,105,156.96 元,
五矿二十三冶不认可该审核结果。遂以拖欠款项为由提起诉讼,其诉
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琼海市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拖
欠的五类款项 5,847 万元,其中:
1.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 2,485 万元;
2.向原告支付合同工程清单中确认的回填土方和天然水坑清理
产生的款项 927 万元;
3.向原告支付材料差价款 2,009 万元;
4.向原告支付建筑垃圾弃置距离的增加产生的运费 50 万元;
5.向原告支付延迟支付上述款项产生的违约金 376 万元;
原告诉请的标的额,最终以司法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2019)琼 96 民初 5 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