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9-02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
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49,441,415.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189,878,765.5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暂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988,82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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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1 08*****545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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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咨询联系人:张堪省 杨鹏
咨询电话:0898-66768394
传真电话:0898-6679064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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