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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更换
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国柳
                                          金 勇
                                          王丽娅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