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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鼎股份:关于公司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54.42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公告》。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
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授予对象 36
人,授予数量 108.85 万股,授予价格 11.97 元/股。
    7、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第一次解锁期为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截至
2017 年 10 月 28 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满足解锁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1
         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解锁条件。
         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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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
    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
    导致激励对象被公司降职或者免除一切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
    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
    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锁期:以 2015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0,0109.37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 万元;以 2015 年净利润
3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8,386.59 万元为基数,公司
    计量依据。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为 46.39%,
                                                 不低于 4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 足解锁条件。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
4   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
    象。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
    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
    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4.4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制
                                           已解除限授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万 性股票数量 (万
                                             票数量
                                  股)                        股)            股)


   李传武
   王卫东
   李小松
    宁林      中层管理人员         61            0            30.5           30.5
   饶建民
   凤小发
    周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29
                                 47.85           0           23.925         23.925
            名
       合计(36 人)             108.85          0           54.425         54.425



    注:上述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数量与前期已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
数量不存在差异。(具体名单详见《中鼎股份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完成后公

 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见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
         类别              数量        比例     动(+、-)      数量            比例
                         16,469,273     1.33%      -544,250     15,925,023        1.29%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2,305,023     0.19%            0       2,305,023        0.1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164,250     1.15%      -544,250     13,620,000        1.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7,970,822   98.67%       544,250   1,218,515,072      98.71%

 三、股份总数        1,234,440,095 100.00%         -- 1,234,440,095  1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
 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
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
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按照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 36 名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36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期的 54.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中鼎股份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