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国敏 联系电话:010-851275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芳 联系电话:010-851278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近期资本市场新政,主要包括并购重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2006 年 5 月重大资产重组时,宁国中鼎股份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日,承诺人严格履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行承诺
2.2015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安徽中鼎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分 日,承诺人严格履 不适用
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行承诺
3.2015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安徽中鼎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分 日,承诺人严格履 不适用
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行承诺
4.2016 年 8 月,因股权激励事项公司承诺不为激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日,承诺人严格履 不适用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行承诺
供担保
5.2018 年 2 月,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股份有限公司提议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
日,承诺已履行完 不适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
毕
承诺在审议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变更情况:中鼎股份保荐代表人由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何光行先生、马辉先生变更
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证券”)的谢国敏先生、方芳女士。
变更原因:2018 年 6 月中鼎股份聘请民生证
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
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
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委派谢国敏先生、
方芳女士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
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方 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