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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峨眉山A: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监督,现就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
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确切需
要,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经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任何违规担
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    明              孙东平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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