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管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的 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邹志明同志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邹志明同志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 做出了重要贡献。上述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明 孙东平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