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文武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郑文武同志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同意聘任郑文武同志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李富瑜 赵明 孙东平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