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A: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4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19-2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6,913,1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6,913,10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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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012596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2 0899090620 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3 0800012556 乐山市红珠山宾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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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 639 号
咨询联系人: 张华仙 刘海波
咨询电话: 0833-5544568 传真电话: 0833-552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具体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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