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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9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或以前
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资金被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4 年度以来连续三年
出具的公司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根据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自查报告,我
们对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情况作如下说明:
    1、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报告
期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大股东孝昌鹰溪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经向公司审计、财务部门调查,2017 年上半年及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担
保情况如下:
    (一)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
向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3,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贷款人受让
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该项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
告期的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报告期实际发生额 227.50 万
元,期末余额 154.70 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流动资金贷款,向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清远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在 7,9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报告期实际发
生额 2,000 万元,期末为零。该项担保于报告期解除,无逾期。
    (二)报告期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简
称工行清远分行)在主债权 8,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工行清远分行对长实通信享有的主债权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在《最
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 日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或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该项报告期发生的
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期实际发生额 319.96 万元,期末
余额 319.96 万元,没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简称建行清远分行)在债权 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
证担保的范围为建行清远分行对债务人长实通信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余额、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行清远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期间:
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 日期间,《本金最高额保证合
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该项报告期发生的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期实际发生额 1,795.70 万元,期末余额 1,795.70 万元,没有
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实通信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简称招行科技园支行)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承兑、保函的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保证期间:在《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 日期间,《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贷款人受让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该项报告期发生的担保经过公
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期该笔担保项下无发生额,不存在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除上述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子公司与公
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担保,无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法人、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4,343.16 万元,
担保余额合计 2,270.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2%。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在资金被占用、往来方面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公司没有违规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签署):刘宁、徐小伍、张天福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