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25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及《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
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
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交易方案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上限进行调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的相关规定,该等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徐小伍、郝振平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