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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25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及《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

情况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

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次交易方案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上限进行调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的相关规定,该等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宁、徐小伍、郝振平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