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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通信:关于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6-25  

						            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0
                     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针对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0577号)
的要求,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
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1.申请文件显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通信或上市公司)拟
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信息)51%股份,在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拟发行股份购买刘英魁持有的嘉华信息 49%股份。
现金收购是后续发行股份收购的基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嘉华
信息 51%股份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嘉华信息 51%股份交割完成日期、各期对
价款支付情况,收购所需资金的来源,现金支付会否导致上市公司产生较大资金压力,
现金收购事项有无实质性障碍。2)以现金收购作为发行股份收购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结合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完成并表的时点、会计处理方式、确认商誉的具体金额和
计算过程,补充披露后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的必要性。3)相关交易安排
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答复:

    一、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嘉华信息 51%股份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嘉华信息
51%股份交割完成日期、各期对价款支付情况,收购所需资金的来源,现金支付会否


                                      1
导致上市公司产生较大资金压力,现金收购事项有无实质性障碍

       (一)嘉华信息 51%股权已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51%的股权以现金对价支付,在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实施。

       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生效条件中,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信部批准
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四项条件均已成就。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已生效,并正式办理嘉华信息51%股权过户工作。

       2018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同交易对方签订《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同日,嘉华信息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登记变更申请
材料。交易各方确认: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嘉华信息51%股权交割日。自交割日起,
与嘉华信息51%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转移至茂业通信。

       2018年6月4日,嘉华信息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6042248XY,核准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嘉华信息51%
股权过户事项已办理完成。

       2018年6月5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刘英魁、嘉语春华、嘉惠秋实合计支付第一期现金
对价10,000.00万元。201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第一期交易价款
5,096.00万元。至此,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第一期支付款支付完毕。

       (二)嘉华信息 51%股权交割款项支付安排

       1、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分期支付,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对价具体支付进度
如下:

       (1)第一期支付款:嘉华信息51%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
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20%,即15,096.00万
元。


                                          2
    (2)第二期支付款:嘉华信息51%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4个月内且不晚于2018年12
月31日,上市公司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
30%,即22,644.00万元。

    (3)第三期支付款:上市公司不晚于2019年5月31日,向刘英魁、嘉语春华及嘉惠
秋实的监管账户中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50%,即37,740.00万元。

    如果嘉华信息于2018年度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累积的嘉华信息
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有权直接扣减第三期支付款。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完成第一期支付款支付。

       2、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及融资安排可以覆盖标的公司51%股权交割所需支付的现金
对价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9,461.34万元。若考虑3个月的计入
其他流动资产的将于6月底到期的理财产品投资5,200.00万元,公司资金余额34,661.34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第一期支付款15,096.00万元已经支付完毕。支付完毕后,上市
公司可灵活使用货币资金约为1.96亿元,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使用支付现金对价第二
期支付款。

    (2)上市公司现有可使用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尚有一定信用额度未使用,公司有一定的能力从银行筹集资金。截至2018年5月31日,
公司授信额度4.50亿,已使用19,861.50万元,可使用额度25,13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目前占用额度          授信期                 备注
                                                                          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5,000 万元)及保
                        20,000.00        9,137.34   2017.11.8-2020.11.8
限公司清远分行                                                            函开立需求(5,000
                                                                          万元)


                                            3
                                                                    额度用于日常经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0,000.00     5,984.65    2017.3.3-2019.3.2    需求,如流动资金贷
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款、保函、银行承兑
                                                                    流动资金贷款,国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保函(5000 万元),
                      5,000.00     2,395.73   2018.6.4-2019.5.28
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网上承兑、人行电票
                                                                    承兑 4000 万元
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2,343.78   2018.5.21-2019.5.20
       合计          45,000.00    19,861.50

    因此,考虑上述可使用债务融资的情况,同时结合上述公司可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
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及已获得的且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完全覆盖本次交易中预
计2018年尚需支付的现金对价第二期支付款22,644.00万元。同时,能够覆盖部分第三期
支付款需求。

    (3)上市公司关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其他保证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
亦可结合直接和间接渠道进行融资,从而保障本次交易中的现金支付。目前,上市公司
已经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4.50亿元的并购贷款,并已获得该项授信融资为意向性承诺。
该并购贷款申请正在进一步履行审批流程。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第一期支付款已经支付,剩余第二期支付款及第三
期支付款将分别于2018年12月末及2019年5月末之前支付,合计支付金额为60,384.00万
元。考虑上市公司尚有可灵活使用资金1.96亿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未使用授信额度
2.51亿元、2018年6月新增授信额度1.30亿元以及正在申请的并购贷款4.50亿元,公司有
足够的支付能力完成现金对价支付,现金收购无实质性障碍。

    3、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较大资金压力

    如上所述,考虑到上市公司现有资金、债务融资额度以及正在申请的总额为4.50亿
元的并购贷款,上市公司能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覆盖现金对价支付需求。

    同时,根据并购贷款的利率条件,假设上市公司全部使用并购贷款支付现金对价,
假定贷款年利率为6.5%,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增加财务费用2,925.00万元。根据华普天健
出具的加期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约为3.37亿元,
所增加的财务费用不会显著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不会对公司形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同

                                      4
时,考虑新增贷款及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末,公司备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由29.30%
上升至35.30%,仍然保持在合理水平。

    此外,上市公司将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妥善考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
从而实现公司债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财务安全性。

    因此,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较大资金压力。

    (三)现金收购事项无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中,嘉华信息51%股权过户事项已经完成。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现金对价第一期支付款15,096.00万元已支付完毕。

    公司已就后续现金对价第二期支付款和第三期支付款做出明确安排,和必要的资金
保证。现金收购嘉华信息51%股权无实质性障碍。

    二、以现金收购作为发行股份收购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茂业通信对嘉华
信息完成并表的时点、会计处理方式、确认商誉的具体金额和计算过程,补充披露后
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的必要性

    (一)以现金收购作为发行股份收购基础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100%股权。安
排分步实施,以现金收购作为发行股份收购基础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交易预期所做的商业
化安排。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在本次预案披露中,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100%股权,其中,75%交易对价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25%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并拟在获得监管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一并
实施,并未安排分步骤实施。由于方案执行过程中,嘉华信息及其关联公司嘉华通信历
史期间涉及 VIE 架构。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为了保证嘉华信息权属清晰,避免嘉华通
信 VIE 架构拆除不完整所造成潜在对嘉华信息权属涉诉的可能性,嘉华信息关联方嘉
华通信的 VIE 架构也进行了拆除,直至 2018 年 1 月,嘉华通信 VIE 架构拆除完成。该
VIE 架构的拆除过程使得本次交易进度大幅落后于交易各方预期。



                                       5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方
案调整后,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51%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嘉
华信息 49%股权,其中嘉华信息 51%股权收购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现金收购作为发行股份收购基础使得本次交易的确定性显著增强,符合交易各方对于
本次交易的预期,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嘉华信息及上市公司在业务上具有较强协同性,在
交易无法锁定的情形下,交易各方无法深入推进业务整合与业务和合作。因此,上市公
司通过先期支付现金方式获得嘉华信息控制权,有利于将嘉华信息尽早纳入上市公司体
系内,并尽快通过机构整合、业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力。通过本
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行业市场地位,有利于为广大
股东创造价值。

    (二)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完成并表的时点、会计处理方式、确认商誉的具体金
额和计算过程

    1、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完成并表的时点

    如前述,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以及获得必需的监管审核通
过后,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完成嘉华信息 51%股权的交割,并签订了资产交割确
认书。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履行了现金对价第一期支付款的支付义务。

    因此,茂业通信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后可以控制嘉华信息 51%股权,并且根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茂业通信对于股权现金对价的支付做出明确
的计划安排,所需资金的来源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现金支付不会导致茂业通信产生较
大资金压力,现金收购事项无实质性障碍。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茂业通信拥有对嘉华信息的权力,通过参与嘉华信息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嘉华信息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并表条件。

    2、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完成并表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交易安排,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股权收购属于一次性交易通过多次分步实
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上文所述,嘉华信息 51%股权与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已


                                       6
交割至茂业通信,茂业通信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达到对嘉华信息的并表条件,故在茂业
通信母公司层级确认 51%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在合并口径确认商誉,应支付的
现金对价作为其他应付款反映,茂业通信个别报表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5,480.00 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75,480.00 万元

    在合并报表中,茂业通信取得的嘉华信息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 2018 年 6 月
1 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嘉华信息与茂业通信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茂业通信的会计政策对嘉华信息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茂业通信在 2018 年 6 月 1 日的合并成本 754,800,000.00 元
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嘉华信息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享有份额的差额
628,971,849.71 元,确认为商誉。

    根据《2017 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就具体会计专业技术问题讨论确定的监管口径》,收
购协议约定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控制权后分批支付剩余股权款,应首先考虑是否构成一
揽子交易。收购方在取得控制权后有义务支付剩余股权款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一
揽子交易的认定标准,应作为一揽子交易将剩余股权的支付义务全额确认为负债,并按
合并成本总额确认商誉。茂业通信将于证监会批准后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
股份方案并实施后,在个别财务报表将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确认至 1,480,000,000.00 元,
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全额确认商誉 1,233,278,136.69 元。

    3、确认商誉的具体金额和计算过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其评估价值 1,483,756,400.00 元
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 1,480,000,000.00 元;根据嘉华信
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时考虑《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
估增值及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的嘉华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
产(主要为软件著作权),经调整的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246,721,863.31 元。嘉华信息 51%股份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54,800,000.00 元与茂
业通信享有的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628,971,849.71
元确认为商誉。


                                        7
    茂业通信拟于证监会批准后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方案并实施后,
将按合并总成本 1,480,000,000.00 元与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允价值
246,721,863.31 元之间的差额 1,233,278,136.69 元全额确认商誉。

    确定的最终商誉金额以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调整
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

    (三)补充披露后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目标为全资收购嘉华信息,具有商业合理性

    本次重组属于市场化交易,交易各方谈判的基础即收购嘉华信息 100%股权。分步
实施交割是基于本次交易推进中提高确定性所做的商业安排。

    (1)实现茂业通信现有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规模快速扩张,丰富客户群体

    本次交易完成前,茂业通信主营业务为移动信息传输、通信网络维护等。茂业通信
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主要为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企事业单位,
而本次交易拟注入标的公司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客户包括保险公司、银行等大型金融
机构,两者在客户群体层面具有互补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华信息将成为茂业通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原有的移动信息传
输业务规模和质量将得到增强,客户群体得到拓展,公司进入以金融行业客户为主的行
业细分市场,进而巩固公司在移动信息传输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及市场领先地位。

    (2)茂业通信将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领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茂业通信将新增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一方面,嘉华信息自身的金
融服务外包业务已形成一定的收入利润规模,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另一方面,嘉华信
息还可向茂业通信的现有客户进行交叉销售,进一步提升茂业通信的盈利能力。

    (3)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嘉华信息所在行业前景广阔,且资产质量优良,拥有较强的移动信息传输整体解决
方案提供能力,从事移动信息业务的时间较长,在行业内积累了较好的口碑和声誉,盈
利能力较强。

    根据茂业通信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同期嘉华信息经审计的模拟合

                                        8
并财务报表数据,嘉华信息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收入分别为 27,097.09 万
元、35,618.27 万元、53,050.09 万元,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2.23%、
19.63%、25.17%。嘉华信息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分别为 1,854.23 万元、5,105.77 万元、10,934.64 万元,相当于同期茂业通信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07%、23.21%、47.84%。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完成嘉华信息 51%股权交割后,继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对茂业通
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

     (1)本次重组完成后,茂业通信每股收益水平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茂业通信每股收
益分别为 0.50 元/股、0.11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模拟发行股份价格                                              15.37 元/股         15.37 元/股
模拟发行股份所需募集资金总额                           725,200,000.00 元    725,200,000.00 元
所有发行股份数量                                           47,182,823 股        47,182,823 股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茂业通信
                                                          621,826,786 股       621,826,786 股
股份数量
模拟发行股份后,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669,009,609 股       669,009,609 股
月 31 日茂业通信股份数量
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净利润              76,078,786.17 元    336,987,036.31 元
每股收益                                                       0.11 元/股          0.50 元/股


     (2)不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对茂业通信每股收益的影响

     假设不购买嘉华信息剩余股份,经计算,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合并备考口径
的茂业通信每股收益为 0.46 元/股、0.10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茂业通信
                                                          621,826,786 股       621,826,786 股
股份数量
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备考审阅报告净利润              76,078,786.17 元    336,987,036.31 元
2018 年 1-3 月/2017 年度嘉华信息净利润                  23,927,460.51 元    109,346,436.50 元
嘉华信息归属于少数股东净利润                            11,724,455.65 元     53,579,753.89 元



                                                 9
考虑嘉华信息归属于少数股东净利润后茂业通
                                                64,354,330.52 元   283,407,282.42 元
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                                              0.10 元/股          0.46 元/股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有利于增厚茂业通
信每股收益,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可以促进茂业通信实现业务多元化、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强茂业通
信抗风险能力,提升茂业通信整体价值。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茂业通信的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全面提升,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三、相关交易安排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1、本次交易是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所确定

    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并购,本次交易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51%的股权,在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这一交易安排系交易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兼顾了各方的合法
利益。

    2、嘉华信息 51%股权过户事项已经过必要审批流程

    为了保证嘉华信息51%股权过户的确定性,尽可能降低相关政府审批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经交易各方谈判商议,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协议生效以及嘉华信息51%股权交割所需条件。截至2018年5
月31日,协议中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详细如下:

    2018年3月27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2018年4月24日,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5月10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11号),决定对上市公司收购嘉华信息股权案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8年5月31日,嘉华信息收到工信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意上
市公司成为嘉华信息股东。

                                           10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51%股权交割事项已经过必要审批流程。

    3、嘉华信息 51%股权先行交割后,标的公司进入上市公司体系,有助于提高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为同行业产业并购,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在业务上具有较强协同性,在交
易无法锁定的情形下,交易各方无法深入推进业务整合与业务合作。同时,通过收购嘉
华信息,上市公司将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领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可以促进
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多元化、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
整体价值。

    上市公司通过先期支付现金方式获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将标的公司尽早纳入
上市公司体系内,并尽快通过机构整合、业务合作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实
力。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行业市场地位,有
利于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安排嘉华信息51%股权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是交易各
方基于市场化谈判所做的商业安排,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嘉华信息51%股权完成
交割后,标的公司进入上市公司体系,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交易各方通过商业谈判而最终商定
拟收购嘉华信息 100%股权,并分步实施。上市公司已经完成嘉华信息 51%股权过户及
第一期现金对价的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条款以及融资安排明确,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资
金压力,现金收购无实质性障碍。嘉华信息 51%股权交割后,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实现
并表,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先行收购嘉华信息 51%后,继续发行股份
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和业务整合,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4.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对方承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标
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200 万元、13,400 万元、16,700 万元及 20,100 万元。请你
公司结合截至目前嘉华信息最新经营业绩,补充披露该公司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1
和 2018 年业绩承诺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嘉华信息 2017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经华普天健出具的嘉华信息2017年度模拟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4496号),
嘉华信息模拟合并口径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934.6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80.04万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10,854.60万元,嘉华信息已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

    二、嘉华信息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可实现性

    (一)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的依据以评估值为基础,且具有合理趋势

    本次业绩承诺的设置以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测为基
础。2018年度,嘉华信息承诺净利润为13,400万元,同中通诚出具的评估报告(评报字
[2018]第12016号)中对嘉华信息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预测值为13,392.08万元基本
吻合。

    2017年1-3月,嘉华信息实现净利润1,861.83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0.39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1,862.22万元,占2017年净利润的17.03%。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嘉华信息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4497号),嘉华信息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2,392.75万元,同比增加28.52%;非经常性损益金额-0.38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金额2,393.13万元,同比增加28.51%,实现净利润占2018年承诺净利润的
17.86%。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在全年承诺净利润的占比同2017年度1-3月占比情况基
本相当。

    嘉华信息从事的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均体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
动。一般来说,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收入和利润实现在全年占比较低。比如,
各类电商的促销活动大多集中于下半年度,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业
务量受此影响能够显著提升。同时,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外包客户往往也会基于自身
业绩压力在下半年度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间接提升了嘉华信息业绩表现。

    (二)嘉华信息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发展稳定




                                      12
    从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情况来看,业务平稳增长。直销业务方面:首先,2018年度嘉
华信息陆续新增大型金融客户(如富德生命人寿等),新开拓客户带来业务量增长;其
次,嘉华信息通过对老客户短信场景的深度挖掘与创新(如卡片短信、分红报告短信等
应用)使业务量有所增长;再次,随着国家对金融行业监管加强,新增风险提示、告知
类短信业务需求随之增加,促使业务量增长。渠道业务方面,一方面随着嘉华信息与电
信运营商合作的深入,成本优势凸显,渠道客户短信发送规模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嘉
华信息通过内部运营平台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保障渠道客户可以快速接入业务平
台,实现日常业务自动监控,保障渠道业务收入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方面,2018年度,
电信运营商采用折扣、折让方式进行促销活动,新活动达标后嘉华信息从电信运营商的
采购成本预计将较2017年度降低10%左右。

    从金融外包服务业务情况来看,一方面,嘉华信息在2018年继续开拓新客户,截至
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嘉华信息已中标民生银行信用卡客服业务,此外,工商银行信用卡
业务即将开展;另一方面,现有客户光大银行及兴业银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加,为嘉华
信息带来利润增长。同时,嘉华信息加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新员工培训体系建设,通过
开发微课堂等技术手段利用新员工碎片时间强化培训效果,将新员工培训期缩短
30%-50%,实现尽早上线工作,进而降低相应的培训成本、提高收入水平。此外,由于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及付费方式的调整,嘉华信息成熟员工留存率提升,更
多老员工技术成熟并晋升高技能岗位,进而提高业务人均产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的依据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历史期间标的公司运
营季节性因素以及本年业务开展情况,嘉华信息2018年度业绩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经审计的嘉华信息财务报表,嘉华信息 2017 年业绩承
诺已实现;考虑嘉华信息业务体现出季节性特点,2018 年 1-3 月嘉华信息财务数据同历
史同期比较,以及嘉华信息现阶段业务开展情况,嘉华信息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具有
较高的可实现性。

    5.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3,900 万元,用于嘉华信息
融合通信平台项目、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项目。2)上市公
司现金收购嘉华信息 51%股份是发行股份收购标的资产其余股份的基础。3)融合通信

                                      13
平台项目和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中研发投入分别为 8,532.16 万元和 4,669.53 万元,其
他费用分别为 1,486.26 万元和 877.31 万元,研发投入属于研发人员投入等费用性投入,
其他投入主要是指项目所必需的带宽、场地租金等。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
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4.505.7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7.44%。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是否属于购买标的资产少数股东权益,
如是,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会规定。2)补充披露融合通信平台
项目、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中研发投入和其他费用具体用途、是否属于铺底流动资金
或项目流动资金。3)补充披露呼叫中心大楼项目涉及新购买土地房产的具体性质、土
地房产的具体位置、审批情况,场地购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补充披露截至目
前上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进展情况、相关报批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
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
额。6)结合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来
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进一步补充披露募
集配套资金必要性。7)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是否持有理财产品,如是,请说明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8)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9)按照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要求,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投资 15,000 万元参与设立
河北雄安泽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是否属于购买标的
资产少数股东权益,如是,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我会规定

    (一)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为本次交易分步实施的一步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英魁、嘉语春华
及嘉惠秋实合计持有的嘉华信息 100%股权。本次交易中以现金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51%
的股权,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49%的股权,在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14
    根据相关交易安排,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股权收购属于一次性交易通过多次分步实
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实施交割是为在本次交易推进中提高确定性所做的商
业安排。

    尽管本次交易设定为分步交割,但是本次交易的目的为获得嘉华信息全部股权,系
上市公司停牌后所作出的一揽子交易安排。参考市场可比案例,如创维数字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普邦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视为一揽子交易进
行处理,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权为一揽子交易中的一步,不视为单独购买少数股东
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合规性

    1、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调整本次募集
资金的规模及投向

    茂业通信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调整,即调减配套
募集资金金额上限,调整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 45,600.00 万元,拟用于
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项   目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              嘉华信息              9,433.40             9,400.00
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项目      嘉华信息             36,208.32            36,200.00
                      合   计                        45,641.72            45,6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
象、交易标的、配套募集资金等作出变更,达到一定的程度将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对于配套募集资金变更是否构成方案调整的标准如下: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
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仍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嘉华信息 100%

                                       15
的股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为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上限的调减。本次调整的内容不涉及交易
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变更,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3,9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45,600.00 万元,上述调整内容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茂业通信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茂业通信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调减事项。独立
董事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及其适
用意见的规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募集资金额不
超过 45,6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对
价 72,520.00 万元,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等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符合以下规定:(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5)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上市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4、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投向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

       (1)《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相关


                                        16
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简称“《问题和解答》”),对于《问题和解答》后受理的并
购项目,适用《问题和解答》的规定。《问题和解答》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限于
以下几方面投向,包括: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符合《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 9,400.00 万元用于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36,200.00 万
元用于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项目,合计 45,600.00 万元。不涉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
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事项,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符合《问
题与解答》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规定。

       二、补充披露融合通信平台项目、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中研发投入和其他费用具
体用途、是否属于铺底流动资金或项目流动资金

       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中研发投入包括研发人员投入等费用性投入,其他费用主要是
指项目所必需的带宽、场地租金等,不属于铺底流动资金或项目流动资金。

       研发投入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人员                    待遇
序号             职位         工资福利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1      项目经理                 36.00           5           5      180.00       180.00

  2      产品经理                 36.00           8          10      288.00       360.00

  3      高级研发工程师           36.00          10          10      360.00       360.00

  4      中级研发工程师           24.00          15          15      360.00       360.00

  5      初级研发工程师           20.00          12          12      240.00       240.00

  6      产品测试工程师           18.00           5          15       90.00       270.00

  7      UI 设计师                24.00           5          10      120.00       240.00

  8      小计                       —           60          77     1,638.00     2,010.00


                                           17
  9      社保公积金+福利支出       —             —      —     463.29       558.24

 10      研发费用投入总计          —             —      —   2,101.29      2,568.24

       其他费用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市场推广费                                 80.00                       120.00

       场地租赁费                                175.20                       192.72

       通信资源费用                              139.59                       169.80

          合计                                   394.79                       482.52


       三、补充披露呼叫中心大楼项目涉及新购买土地房产的具体性质、土地房产的具
体位置、审批情况,场地购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呼叫中心大楼项目涉及新购买土地房产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惠工广场西侧(土地使用
权证号:沈阳国用(2009)第 0134 号),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及商务,使用权类型为出
让。

       嘉华信息已经同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拟购买房产
为 A1 座写字楼 6-26 层,共计 30,863.20 平米,性质为办公。沈阳市房产局已核发《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沈房预售第 14146 号)。场地购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进展情况、相关报批事项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嘉华信息正在就上
述项目进行发改委备案的手续,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办公大楼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已建
成办公用房,不涉及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进行备案,上述项目不涉及新
增土地,且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涉及环评批复的相关事
宜。

       综上,上述募投项目正在办理发改委项目备案或属于无需备案的项目,且不涉及环
评等相关报批程序,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

                                            18
绩承诺金额

    (一)交易标的剔除配套募集资金对其融资成本的影响的方法

    为了剔除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募集资金投入所产生的利息收
入以及所节约的资金成本将不计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因此募集
配套资金投入不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额。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
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
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
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二)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区分募投项目收益和业绩承诺的措施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收益和业绩承诺能够单独区分,具体措施如下:

    1、标的公司将成立专门的事业部从事募投项目的研发,该类项目的研发经营与标
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互区分,可以产生独立的收入,能独立核算项目资产、收入、成
本和费用;

    2、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的投入对于标的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运营资金不存在重大影响;

    3、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账户,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能够核算募集
资金的使用、收益情况;

    4、在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将单独核算的募投项目产生的
收入、成本及收益予以扣除。同时,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的购买将减少未来标的公
司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的房租及物业费,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上述事项也将在
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调整。



                                     19
    六、结合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进一步补充披
露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嘉华信息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以及
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整体的协同效应,有利于
提升标的公司的客户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业
绩水平。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对于上市公司抓住产业机遇,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
巩固行业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4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创世漫道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1,699,999.34 元,扣除承销费后募集配
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724,499.34 元,2014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使用金额
129,724,499.34 元支付收购创世漫道 100%股权之部分现金对价,截至 2014 年底募集配
套资金余额为零并已完成账户注销。

    (二)茂业通信资金情况

    1、茂业通信的负债水平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茂业通信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如下所示。由于下列
可比公司中,多数历史上曾通过收购获得与嘉华信息类似的移动信息传输轻资产公司股
权,并且形成了较大的商誉。如仅考虑资产负债率,则不能真实全面的展现企业的负债
情况,故将商誉从总资产中剔除后,计算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可比公司      总资产         负债        资产负债率     商誉
                                                                      资产负债率
  海联金汇    1,217,542.12   506,521.48         41.60%   250,231.92         52.36%

  梦网集团      660,518.46   186,348.26         28.21%   254,284.59         45.87%

   银之杰       220,424.98     86,915.84        39.43%    15,561.79         42.43%

  吴通控股      354,087.41     74,380.52        21.01%   177,411.86         42.10%


                                           20
    京天利            51,116.40       9,663.53             18.90%                   —              18.90%

    平均值                      —         —             29.83%                    —              40.33%

   茂业通信          327,046.05      54,398.03            16.63%         173,891.24                 35.52%


    由上表可见,茂业通信经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2、现有货币资金及用途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2.95 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及相关经营规划,上市公司 2018 年 5 月 31 日后资
金的来源、运用及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   目                 细分项目
                                            长实通信           创世漫道             母公司          合计
              货币资金余额                        8,925.78          20,508.97             26.59    29,461.34
 资金来源     经营收款                            108,000           40,600.00                —   148,600.00
              小计                          116,925.78              61,108.97             26.59   178,061.34
              日常营运资金支出              104,258.00              39,802.00            469.00   144,529.00
              新增金融项目占用流动资
 资金使用                                        10,000.00                —                 —    10,000.00
              金
              小计                          114,258.00              39,802.00            469.00   154,529.00
 可灵活使用的资金余额(来源-使用)                2,667.78          21,306.97          -442.41     23,532.34
注:1、此预测是基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模式进行的合理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2、新增金融项目占用流动资金为云计算项目设备施工等投入 5,000 万元,贷款 9 月到期还款 5,000
万。

    资金使用中,公司管理层对于每月的日常营运资金支出具体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    目
                                                    长实通信           创世漫道        母公司       合计
日常营运资金                                            14,894.00        5,686.00        67.00     20,647.00
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为职员支付的现金                     4,800.00         688.00         30.00      5,518.00
采购支付的现金(支付通道费、租赁人员的劳
                                                         7,994.00        4,359.00            —    12,353.00
务费用等)
支付的各项税金(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600.00          194.00           6.00      800.00
其他(房租、车辆租赁、差旅和业务等)                     1,500.00         445.00         31.00      1,976.00


                                                   21
    3、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尚有一定信用额度未使用,公司有一定的能力从银行筹集资金。截至2018年5月31日,
公司授信额度4.50亿,已使用19,861.50万元,可使用额度25,13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目前占用额度          授信期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                                                       日常经营周转需求
份有限公司清远     20,000.00        9,137.34   2017.11.8-2020.11.8   (15,000 万元)及保函
分行                                                                 开立需求(5,000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                                                       额度用于日常经营需
份有限公司清远     10,000.00        5,984.65    2017.3.3-2019.3.2    求,如流动资金贷款,
市分行                                                               保函,银行承兑
                                                                     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
                                                                     函(5000 万元),网上
限公司广州科技      5,000.00        2,395.73   2018.6.4-2019.5.28
                                                                     承兑、人行电票承兑
园支行
                                                                     4000 万元
杭州银行北京分
                   10,000.00        2,343.78   2018.5.21-2019.5.20
行
     合计          45,000.00       19,861.50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经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处于同一水平,上市公
司现有货币资金已有重大工程项目投资、业务开拓、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相应用途。此
外,上述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采购和日常营运资金周转,无法满足标的公司未来
经营发展对于货币资金的全部需求以及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的需求。同
时,如使用银行授信,会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财务
风险,可能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目前状态下,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内部
留存收益的积累,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扩张受到较大的制约。因此募集配套资金
具有必要性。

    (三)嘉华信息资金情况

    1、嘉华信息的负债水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嘉华信息的资产负债率
如下表所示:


                                         22
                                                                                             单位: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89,402,265.46             267,504,702.86             224,413,964.00
负债合计                           94,779,910.60              96,809,808.51             157,460,289.33
资产负债率                               32.75%                     36.19%                     70.17%

    目前,嘉华信息的资产负债率同上市公司及市场平均水平无显著差异。

       2、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758.92 万元,主要为满足营
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服务和银行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对于营
运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嘉华信息营业收
入分别为 27,097.09 万元、35,618.27 万元、53,050.09 万元和 13,303.55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嘉华信息经营性流动资产余额为 17,509.84 万元,经营性流动负债余额
为 5,333.02 万元,营运资金占用额为 12,176.81 万元。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172,516,683.78
预付款项                                                                                  2,581,666.90
存货                                                                                                —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                                                                      175,098,350.68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51,728,687.45
预收款项                                                                                  1,601,535.77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                                                                       53,330,223.22
营运资金占用额                                                                          121,768,127.46
注: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
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3、未来支出安排

       根据嘉华信息战略规划,未来主要投资支出安排及所需货币资金金额为 45,641.72
万元,具体如下:

                                                 23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1        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                                                            9,433.40
      2        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项目                                                 36,208.32

                                    合   计                                              45,641.72

       4、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嘉华信息属于轻资产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银行渠道的债权融资受到了较
大程度的制约,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暂未取得任何银行授信额度。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目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现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偿
还短期借款、偿还利息、日常营运等用途,未来有对融合通信平台项目、云呼叫中心平
台项目、研发中心及呼叫中心大楼等项目的支出需求,现有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七、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是否持有理财产品,如是,请说明资金来源、是
否存在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茂业通信持有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持有金额     到期日        资金来源
2018AF0009“智囊宝”公司理财                               2,200.00   2018.6.28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SXE17BBX 保本“随心 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3,000.00   2018.6.20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上述理财产品是公司对超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了短线理财,期间较短,流动性较
强。持有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仍将用主要于公司日常经营。

       八、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茂业通信除持有上述理财产品外,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

       九、按照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要求,
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投资 15,000 万元参与设立河北雄安泽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4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茂业通信主营业务为移动信息智能传输、通信网络维护,茂业通信计划通过基金管
理人所拥有的专业投资能力及融资优势,投资与上市公司主业相关的通信技术及信息服
务、互联网金融科技及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同时紧跟当期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
在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投资布局,以为公司技术进步、主业
发展带来机遇。2018 年 2 月 9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海
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北雄安泽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第十条约定,基金投资项目与上市公司主业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可能导致同
业竞争,或产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或重组权,故茂业通信参与设立
合伙企业的目的并不是以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主。

    综上,茂业通信参与设立该基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中“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
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故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十、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茂业通信对嘉华信息股权收购属于一次性交易通过多次分步
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步实施交割是为在本次交易推进中提高确定性所做的
商业安排。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中研发投入和其他费
用不属于铺底流动资金或项目流动资金。云呼叫中心平台项目和呼叫中心大楼项目正在
办理发改委项目备案或属于无需备案的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募投项目
收益和业绩承诺能够单独区分,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整体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客户服务
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在目前状态下,公司的融资
渠道主要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的积累,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扩张受到较大的制约,
因此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除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
短期理财产品以保证营运资金的短期收益之外,茂业通信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
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茂
业通信参与设立该基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
资认定的问答》中“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


                                      25
的”的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故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9.申请文件显示,2011 年 9 月和 12 月,汇御星源(开曼)分别以每股 1 美元的价
格增发 400 万股和 1,026.47 万股优先股;2015 年 6 月,汇御星源(开曼)以每股 0.83257
美元的价格增发 5,705.23 万股。2015 年融资时的投前估值为 6,500 万美元,共融资 4,100
万美元,由于 2015 年 1 月,嘉华信息 VIE 协议终止,因此 2015 年融资中不包含嘉华
信息的股权价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2011 年融资后汇御星源(开曼)的总体估值、
与 2015 年投前估值的差异情况、差异是否等于嘉华信息的估值,如是,请结合嘉华信
息 VIE 架构终止情况、该估值与本次评估值之间嘉华信息资产业务范围差异、盈利变
化情况、市盈率等,补充披露 2015 年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
2011 年和 2015 年汇御星源(开曼)增发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5 年嘉
华信息 VIE 架构终止时,汇御星源(开曼)是否对股东予以补偿,如是,请说明金额
和确定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2011 年融资后汇御星源(开曼)的总体估值、与 2015 年投前估值的差异情况、
差异是否等于嘉华信息的估值,如是,请结合嘉华信息 VIE 架构终止情况、该估值与
本次评估值之间嘉华信息资产业务范围差异、盈利变化情况、市盈率等,补充披露 2015
年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2011 年融资后汇御星源(开曼)总体估值

    汇御星源(开曼)2011 年 B 轮融资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股/美元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12 月            B 轮融资后
   股东名称
                 增发股份数    持股成本        增发股份数    持股成本         持股比例
 KPCB China
                   3,720,800    3,720,800        6,976,500    6,976,500          15.22%
  Fund, L.P.
 KPCB China
  Founders          279,200       279,200         523,500       523,500            1.14%
  Fund, L.P.
  TDF Capital                                     949,700       949,700
                         —            —                                          3.74%
  China II, LP                                   1,675,941    1,424,550
  TDF Capital            —            —          50,300           50,300         0.20%

                                          26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12 月               B 轮融资后
   股东名称
                   增发股份数      持股成本        增发股份数      持股成本          持股比例
 Advisors, LP                                          88,765              75,45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10,264,706      10,000,000           20.3%

    根据汇御星源(开曼)说明,汇御星源(开曼)在 2011 年 B 轮融资后的整体估值
为 6,896.55 万美元,该等投资估值系各方谈判、协商的结果,未经中国境内的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

    (二)2015 年融资前汇御星源(开曼)总体估值

    汇御星源(开曼)2015 年 C 轮融资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股/美元
                                                                            C 轮融资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增发股份数             持股成本
                                                                                    例
  TPG Growth II SF Pte.
                                    24,022,004             20,000,000                    18.9%
         Ltd.
 Keytone Ventures II, L.P.           8,407,701              7,000,000                     6.6%
  TDF Capital China II,
                                     2,281,369              1,899,400                     1.8%
          LP
  TDF Capital Advisors,
                                         120,831                 100,600                  0.1%
          LP
 KPCB China Fund, L.P.               2,234,526              1,860,400                     1.8%
 KPCB China Founders
                                         167,674                 139,600                  0.1%
      Fund, L.P.
 CEL Wealth Investment
                                    12,011,002             10,000,000                     9.4%
       Limited
            合计                    49,245,107             41,000,000                    38.7%

    根据汇御星源(开曼)出具的说明,汇御星源(开曼)在 2015 年 C 轮融资时的投
前估值为 6,500 万美元,C 轮共融资 4,100 万美元,该等投资估值系各方谈判、协商的
结果,未经中国境内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2011 年与 2015 年估值差异情况

    汇御星源(开曼)在 2011 年完成 B 轮融资后,嘉华管理咨询除 2012 年度盈利外,
2013 年和 2014 年均处于持续亏损的状态,具体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名称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7
   嘉华管理咨询        7,550,302.36 元          -657,823.80 美元   -3,467,860.78 美元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为满足 C 轮投资人不参与嘉华信息投资的要求,汇御星源(开
曼)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把嘉华信息的业务从汇御星源(开曼)中分
拆出来。2015 年 6 月 11 日,嘉华管理咨询与嘉华信息签署《资产和债务转让协议》,
约定嘉华管理咨询向嘉华信息转让的资产为嘉华管理咨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所有或
持有的各项资产;嘉华管理咨询向嘉华信息转让的负债为嘉华管理咨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嘉华信息承担的各项负债,双方同意依据《资产和债务转让协议》进行转让
的转让资产和转让负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嘉华信息收到嘉华管理咨询转让的
20,516,496 元资产以及 2,163,017 元负债。

    根据汇御星源(开曼)出具的说明,汇御星源(开曼)与 C 轮投资人综合考虑嘉
华管理咨询盈利情况、对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以及嘉华信息的业务从汇御星源(开曼)
中分拆出来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 C 轮融资时的投前估值为 6,500 万美元,投后估值约
为 10,594 万美元。

    综上所述,汇御星源(开曼)2011 年 B 轮融资估值与 2015 年 C 轮融资估值均为其
与 B 轮投资人和 C 轮投资人整体考量嘉华管理咨询业务开展情况,经市场化谈判、协
商的结果,二者之间的差异未单独涉及嘉华信息的估值。

    二、2011 年和 2015 年汇御星源(开曼)增发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汇御星源(开曼)出具的说明,汇御星源(开曼)与 C 轮投资人综合考虑嘉
华管理咨询盈利情况、对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以及嘉华信息的业务从汇御星源(开曼)
中分拆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 C 轮融资时的投资价格为 0.83257 美元/股。汇御星源(开
曼)2011 年 B 轮融资增发价格与 2015 年 C 轮融资增发价格均为其与投资人市场化谈判、
协商的结果。

    三、2015 年嘉华信息 VIE 架构终止时,汇御星源(开曼)是否对股东予以补偿,
如是,请说明金额和确定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 TDF Capital China II, LP、TDF Capital Advisors, LP、All Venture Industries
Limited、KPCB China Fund, L.P.及 KPCB China Founder Fund, L.P.(以下合称“投资人”)
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汇御星源(开曼)投资人 2011 年 9 月搭建的 VIE 协议控制架


                                           28
构,投资对象包括嘉华信息与嘉华通信(含嘉华资产管理),投资人一并考虑投入及 VIE
架构拆除的补偿,并未割裂来看。投资人和刘英魁协商通过解除嘉华通信和嘉华资产管
理的 VIE 协议控制架构时,一并对投资人进行补偿。因此,嘉华信息对应 VIE 拆除事
项在签署《终止协议》和《2017 年终止协议》时,不涉及因拆除嘉华信息和不再重新
搭建 VIE 协议控制的单独补偿事项,并未对嘉华信息做单独估值。

    2017 年 10 月,刘英魁、汇御星源(开曼)、汇御星源(香港)、嘉华管理咨询、嘉
华通信、嘉华资产管理、嘉华财富管理咨询、嘉华理财顾问、嘉华基金销售、优财富以
及 Columbia Assets Management, Inc.与投资人、TPG Growth II SF Pte. Ltd.、Keytone
Ventures II, L.P.以及 CE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签署 Repurchase Agreement relating to
Capital Steward Limited(以下简称“《回购协议》”),汇御星源(开曼)以 62,527,517 美
元(含税)的价格回购投资人、TPG Growth II SF Pte. Ltd.、Keytone Ventures II, L.P.以
及 CE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汇御星源(开曼)共计 75,101,813 股股份。

    截至 2018 年 1 月,投资人、TPG Growth II SF Pte. Ltd.、Keytone Ventures II, L.P.以
及 CE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已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嘉华通信已代缴所得税
7,540,840.52 元。

    投资人、TPG Growth II SF Pte. Ltd.、Keytone Ventures II, L.P.以及 CE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确认函签字方”)签署《确认函》:《回购协议》项下的
所有回购价款已经足额收到,控制协议已经根据《VIE 终止协议》全部终止,确认函签
字方对于汇御星源(开曼)、嘉华通信、嘉华资产管理及其任何子公司与其他境内关联
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益,无论是所有权益或是其他权益,确认函签字方不会根据《回购
协议》第 9 条约定的回转权利要求汇御星源(开曼)、嘉华通信、嘉华资产管理及其任
何子公司与其他境内关联主体重新搭建 VIE 架构。确认函签字方进一步确认,与汇御
星源(开曼)、嘉华通信、嘉华资产管理或汇御星源(开曼)、嘉华通信、嘉华资产管理
的任何子公司、境内关联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对赌协议或者其他任何优先权利安排,其
与汇御星源(开曼)及其任何子公司、境内关联主体之间不存在,且确认函签字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于汇御星源及其任何子公司、境内关联主体的,争议、纠纷或诉讼。

    综上所述,在 2015 年嘉华信息 VIE 架构终止时,汇御星源(开曼)未对股东予以
补偿,在嘉华通信和嘉华资产管理 VIE 架构终止时,汇御星源(开曼)向投资人、TPG


                                           29
Growth II SF Pte. Ltd.、Keytone Ventures II, L.P.以及 CEL Wealth Investment Limited 支付
了全部回购价款。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2011 年后,对于汇御星源(开曼)的总体估值是各方市场
化谈判、协商的结果,二者之间的差异是基于期间嘉华管理咨询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前
景产生,未单独涉及嘉华信息的估值。2015 年嘉华信息 VIE 架构终止时,汇御星源(开
曼)不涉及对股东予以单独补偿。

    11.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 6 月 11 日,嘉华管理咨询向嘉华信息转让嘉华管理咨询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所有或持有的各项资产和为嘉华信息承担的各项负债,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 1 元,嘉华信息收到 20,516,496 元资产以及 2,163,017 元负债。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嘉华管理咨询转出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资产和负债是否影响嘉华
信息业务的开展、资产权属情况、负债转让是否经过债权人同意,以及嘉华管理咨询
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嘉华管理咨询转出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资产和负债是否影响嘉华
信息业务的开展、资产权属情况、负债转让是否经过债权人同意

    根据嘉华信息与嘉华管理咨询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签署的《资产和债务转让协议》,
该次转让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如下所示:

                                                                               单位:元
                                       资产清单
 库存现金                                                                         3,699
 银行存款                                                                     1,090,329
 应收账款                                                                     1,435,200
 预付账款                                                                        10,000
 应收关联方                                                                   9,087,520
 应收集团内                                                                   1,427,480
 应收账款—暂估                                                                 717,600
 其他应收款                                                                   1,435,003
 待摊费用                                                                        24,300

                                           30
 固定资产                                                              15,940,502
 累计折旧                                                             -10,860,487
 长期待摊费用                                                            205,349
 资产合计                                                              20,516,496
                                    负债清单
 应付账款                                                                234,524
 应付关联方                                                              718,134
 应付账款—暂估                                                           46,973
 应交税费                                                                 97,023
 其他应付款                                                             1,426,079
 预提费用                                                                -359,715
 负债合计                                                               2,163,017

    上述转让的资产和负债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所对应的资产和负债,该业务由嘉
华信息实际承担。资产和负债的转让不影响嘉华信息业务的开展,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经营的真实还原。

    该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均为嘉华管理咨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所有或持有的,
负债均为业务中产生的经营性负债,无金融负债,该项负债随业务转让至嘉华信息一并
处理具有合理性。同时,负债合计 2,163,017 元,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嘉华信息的实
际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上述款项已经偿还,不存在违约风险,进而不会对标的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

    就包括上述资产与负债转让安排在内的 VIE 终止事项,根据投资人、刘英魁、嘉
华信息、嘉华管理咨询出具的《声明与承诺》,自 2015 年 1 月 10 日签署的《终止协议》
生效之日起,嘉华信息 VIE 协议终止;嘉华信息 VIE 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存在对嘉华信
息 VIE 协议的其他方的违约行为,其他方亦不存在对该方的违约行为,各方不承担违
约责任;《终止协议》的签署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嘉华信息股
权变动的相关安排。

    二、嘉华管理咨询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嘉华管理咨询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必要性

    随着嘉华信息从 VIE 架构中分拆,其对应的业务,主要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也随


                                       31
之转出。转让前后,该业务均由嘉华信息实际承担,嘉华管理咨询将相关业务通过分转
包形式将平移给嘉华信息,未保留相关的经营业务,是业务的真实还原,理顺了合同关
系。该次转让有利于嘉华信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转让具有必要性。

    (二)嘉华管理咨询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合理性

    该项转让为标的公司 VIE 架构拆除过程中所形成,标的公司原 VIE 架构下,嘉华
管理咨询协议间接控制嘉华通信及嘉华信息。2014 年 12 月 22 日,汇御星源(开曼)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汇御星源(开曼)的股东已成立新的开曼公司 Regal
Shiny Limited(以下简称“Regal”),同意把嘉华信息的业务从汇御星源(开曼)中分拆
出来;Regal 应在中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拟设 WFOE”);嘉华管理咨询
应当将其与嘉华信息签署的 VIE 协议转让给拟设 WFOE,使得拟设 WFOE 能够控制嘉
华信息。对应本次分拆,2015 年 6 月 11 日,嘉华管理咨询与嘉华信息签署《资产和债
务转让协议》,约定嘉华管理咨询向嘉华信息转让的资产为嘉华管理咨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所有或持有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嘉华信息收到嘉华管
理咨询转让的 20,516,496 元资产以及 2,163,017 元负债。此项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下资
产划分的商业安排。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管理咨询转出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是业务的真实还原,理
顺了合同关系,不影响嘉华信息业务的开展。资产权属清晰,负债为经营性负债,金额
较小且已经偿还,不会对标的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嘉华管理咨询转让资产和负债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13.申请文件显示:1)2017 年 5 月 16 日,北京东方般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般若)向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转让东方般若所拥有的与移动信息传输业务、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包括座席租赁业务)、其他业务(包括受托开发移动信息软件平台
业务和积分运营业务)等相关的部分资产。2)2017 年 8 月 1 日,嘉华信息将北京中天
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保险代理)94%权益转让给北京中天嘉华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作价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 4,820.16 万元,94%
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4,530.95 万元,此外嘉华信息前次取得嘉华保险所确认的商誉为
357.20 万元,合计作价为 4,888.15 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东方般若所转让资产涉及

                                       32
的具体业务、相关资产盈利情况及占嘉华信息净利润的比例、东方般若剩余资产的具
体情况,补充披露东方般若转让相关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剩
余资产是否与嘉华信息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解决措施。2)补充披露嘉华信息以 0 元
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税收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以及会计
处理方式和税收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结合嘉华保险代理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相关业务与嘉华信息现有业务的关系、相关经营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嘉华信息转让嘉
华保险代理 94%股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投资收益和商誉的确认
和计算情况、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东方般若所转让资产涉及的具体业务、相关资产盈利情况及占嘉华信息
净利润的比例、东方般若剩余资产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东方般若转让相关资产的合
理性与必要性、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剩余资产是否与嘉华信息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
解决措施

       (一)东方般若所转让资产涉及的具体业务、相关资产盈利情况及占嘉华信息净
利润的比例

       1、东方般若所转让资产涉及的具体业务

       2017 年 5 月 16 日,嘉华信息与东方般若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东方般
若将其所拥有的与移动信息传输业务、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受托开发移动信息软件平台
业务和积分运营业务等所属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下属子公司沈阳东方般
若和嘉华互盈 100%股权转让给嘉华信息。

       2、东方般若所转让相关资产盈利情况及占嘉华信息净利润的比例

       2015 年至 2017 年 8 月,东方般若净利润占嘉华信息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8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方般若净利润                        2,528.52             3,855.21            1,311.18
嘉华信息净利润                        6,578.65             5,105.77            1,854.23
占比                                   38.44%              75.51%               70.71%
注:嘉华信息数据来源于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8]0521 号嘉华信息模拟合并审计报告,其中


                                             33
2017 年 1-8 月净利润金额按照上述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按月平均计算得出;东方般若各项业务数
据来源于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8]0522 号东方般若资产包报告。

       (二)东方般若剩余资产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东方般若转让相关资产的合理性
与必要性、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剩余资产是否与嘉华信息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解决
措施

       1、东方般若剩余资产的情况及剩余资产与嘉华信息的同业竞争事项

    根据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8]0522 号东方般若资产包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东方般若剩余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审定报表金额            转让金额             剩余资产
货币资金                                765.56                  763.56                   2.00
应收账款                              8,937.43              8,937.43                      —
预付款项                                 49.16                   49.16                    —
其他应收款                            8,392.59              3,869.69              4,522.90
其他流动资产                                2.79                  2.79                    —
固定资产                                130.15                  119.17               10.98
无形资产                                    3.42                  3.42                    —
长期待摊费用                             12.43                   12.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39                   50.39                    —
资产合计                             18,343.92             13,808.04              4,535.88
应付账款                              3,466.08              3,466.08                      —
预收款项                                    8.04                  8.04                    —
应付职工薪酬                            297.89                  297.89                    —
应交税费                                810.40                  810.40                    —
其他应付款                            4,918.19              1,118.33              3,799.86
负债合计                              9,500.60              5,700.74              3,799.86

    由上表可以看到,经过嘉华信息内部业务架构调整之后,东方般若剩余的资产负债
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及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位名称                  2017 年 8 月 31 日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北京飞流流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273.51



                                             34
                   刘英魁                                                2,107.36
                   北京飞信无限广告有限公司                               142.03
                   北京中天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633.04
其他应付款         北京飞信嘉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51.50
                   其他非重组范围内零星款项                               115.32

    此外,考虑到北京市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东方般若名下的两部车辆未转让至嘉华
信息,原值合计为 81.30 万元,累计折旧 70.33 万元,期末资产净值 10.98 万元。

    资产转让之后,东方般若所剩余资产负债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往来,无经营性资产,
不构成实质性的业务,剩余资产与嘉华信息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东方般若转让相关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茂业通信计划主要收购两大业务,即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和金融
外包服务业务,但承载上述业务的法人为东方般若和嘉华信息,二者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由嘉华信息对东方般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收
购,保证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完整性,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从而保护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东方般若转让相关资产是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的,是合理且必要的。

    二、补充披露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关
税收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收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

    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的属于所有者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因此
相关会计处理不影响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受让资产 14,051.66 万元

        贷:受让负债   5,700.74 万元

        贷:应交税费   1,252.64 万元

        贷:资本公积   7,098.28 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5
    (二)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相关税收的计算和缴纳情况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8]0522 号东方般若资产包报告,嘉华信息受让东方
般若净资产金额为 8,350.91 万元,嘉华信息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3881),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故本次资产受让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252.64 万元。嘉华信息已在 2017 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申报并已缴纳。

    2、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故本次嘉华信息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负债不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上述税务处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结合嘉华保险代理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务与嘉华信息现有业务的关
系、相关经营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的合理性与必
要性、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投资收益和商誉的确认和计算情况、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一)嘉华保险代理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务与嘉华信息现有业务的关系、
相关经营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嘉华保险代理具体经营的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
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嘉华保险代理经营的业务主要为保险代理业务,与嘉华信息现有业务不存在业务交
叉,两者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015 年度至 2017 年 7 月,嘉华保险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7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36
营业收入                               6,647.08         6,343.06                —
营业成本                               5,554.83         5,935.68            200.08
营业利润                                124.98            -25.27            -211.72
利润总额                                124.95            -25.27            -211.72
净利润                                   84.77            -21.05            -158.79

       如上表,因嘉华保险代理在历史期间内盈利能力较弱,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
业务主要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和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不在本次重组范围内,
故嘉华信息将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予以转让。

       (二)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投资收益和商誉
的确认和计算情况、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2017 年 8 月 1 日,嘉华信息与北京中天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中天
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嘉华信息将在北京中天嘉华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 94%的股权(4,700 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北京中天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嘉华保险代理尚无可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其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
资产等,故转让价格以嘉华保险代理 2016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48,201,638.87 元并考虑
商誉金额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881,540.54 元。

       2、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转让投资收益和商誉的确认和计算情况

       嘉华信息与北京中天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签订了《北京中天
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自转让之日起,嘉华信息对已转让
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北京中天嘉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双方并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的处置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嘉华信息在个别报表上,确认投资收益-1,690,459.46
元(48,881,540.54-50,572,000.00);2017 年 7 月 31 日保险代理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9,049,301.38 元,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796,802.75 元(即 48,881,540.54-
49,049,301.38×94%- 3,572,000.00)。

                                           37
    3、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2)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嘉华信息处置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的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东方般若将相关资产转让至嘉华信息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目的,是促成该项交易的必要措施;东方般若转让的相关资产完整,剩余资产主要为关
联方资金往来,已不构成业务,不存在与嘉华信息同业竞争的情形;嘉华信息以 0 元价
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收计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嘉华信息因本次无偿受让相关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已依法进行
税务申报并缴纳;嘉华保险代理所从事的具体业务不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范围,且
与嘉华信息现有业务不存在相关性,因此嘉华信息转让嘉华保险代理 94%股份是合理且
必要的,股权转让的价格合理性,投资收益和商誉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5.申请文件显示,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短彩信直销 41.47 亿条,平均销售单

                                      38
价 0.0359 元每条;渠道销售 29.15 亿条,平均售价 0.0307 元每条;短彩信采购总数量
70.62 亿条,采购单价 0.0276 元每条。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的短信通道资源主要通过与
运营商直接采购模式获得,也逐渐加大从第三方公司间接采购短信的模式来降低成本。
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公司短彩信的采购和销售价格,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嘉华信息
短彩信销售单价和采购单价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向运营商和第三方公司采
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嘉华信息从第三方公司采购短信来
降低成本的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述销售和采购单价、销售和采购数量,补充披露上
述指标与嘉华信息报告期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同行业公司短彩信的采购和销售价格,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短彩
信销售单价和采购单价的合理性

    (一)同行业公司短彩信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

    经查阅相关公开资料,同业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1、梦网集团

    梦网集团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华信息属于同行业公司,根据相
关公开资料显示,梦网科技短彩信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销售单价分布区间         运营商类型            采购单价分布区间
                                                        套餐 50,000 元/月(送 1,000,000 条短
互联网与电                                              信,超出部分 0.05 元/条);返还或折
             0.03-0.07 元/条(三网综合)   中国移动
子商务                                                  扣销售合作酬金 10%-30%;返还或折
                                                        扣产品及技术支撑合作酬金 10%-40%
金融业       0.036-0.08 元/条(三网综合) 中国联通      0.023-0.035 元/条;酬金 10%-37%
连锁零售与
             0.035-0.072 元/条(三网综合) 中国电信     0.021-0.035 元/条;无酬金
其他
资料来源:《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

    2、吴通控股

    吴通控股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嘉华信息属于同行业公司,根据公开


                                            39
资料显示,国都互联短彩信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销售单价分布区间         运营商类型            采购单价分布区间
                     0.035-0.05 元/条,2013 年
 互联网类            平均销售单价为 0.04 元/     中国移动      短信 0.05 元/条,业务酬金约为 34%
                     条
 银行类企业          0.04 元/条                  中国联通      0.025 元/条
                     0.047-0.06 元/条,2013 年                 每月短信量 5,000 万条以内,0.034
 其他传统消费
                     平均综合销售单价为          中国电信      元/条;超过 5,000 万条部分,0.033
 品行业
                     0.048 元/条                               元/条
资料来源:中和评报字(2014)第 BJV2009《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
购北京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其他同行业公司的销售和采购单价,未能通过公开资料取得。

    (二)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公司销售和采购价格比较情况

    移动信息传输行业较稳定,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较少,可以将上表
销售和采购价格作为可比信息与嘉华信息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嘉
华信息短信销售和采购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销售单价分布区间        运营商类型            采购单价分布区间

                                                               0.05 元/条;酬金 30%-33%;(根据
互联网类                0.0300-0.0450 元/条      中国移动      促销活动方案情况,不定期赠送一
                                                               定条数短信)

                                                               2015-2016 年度:0.0180-0.0300 元/
            银行类      0.0390-0.0500 元/条      中国联通      条; 2017 年度:0.0150-0.0030 元/
                                                               条;酬金 18%
金融类

            保险和
                        0.0380-0.0600 元/条      中国电信      0.0250-0.0270 元/条;无酬金
            基金类

渠道销售与其他          0.0220-0.0320 元/条      第三方        0.0140-0.0250 元/条;无酬金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嘉华信息对互联网类和金融类客户销售单价与同行业保持一
致,渠道销售未找到同行业可比数据,由于渠道销售并未销售至终端客户,因此销售单
价较低。

    嘉华信息的短彩信采购模式分为运营商直接采购和第三方间接采购,由上表可以看


                                                  40
出,嘉华信息向中国移动采购单价的分布区间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嘉华信息向中国
联通采购单价的分布区间与同行业相比无显著差异,2017 年度嘉华信息与中国联通青
岛市分公司新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单价为 0.0150 元/条,因此 2017 年度嘉华
信息对联通短信的采购单价较以前年度有所降低;嘉华信息向中国电信采购单价的分布
区间与同行业相比无明显异常;短彩信第三方间接采购未找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

    二、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向运营商和第三方公司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及原因、嘉华信息从第三方公司采购短信来降低成本的商业合理性

    (一)短彩信采购单价分析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向运营商和第三方公司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间           供应商     采购数量(亿条) 平均采购单价(元/条) 采购总额(万元)
                   电信运营商                    13.44                  0.0339         4,553.97
2018 年 1-3 月     第三方公司                     4.38                  0.0170          744.16
                     合   计                     17.82                  0.0297         5,298.13
                   电信运营商                    52.40                  0.0307        16,109.17
  2017 年度        第三方公司                    27.74                  0.0195         5,399.05
                     合   计                     80.14                  0.0268        21,508.22
                   电信运营商                    50.51                  0.0299        15,118.81
  2016 年度        第三方公司                     0.40                  0.0147           58.60
                     合   计                     50.91                  0.0298        15,177.41
                   电信运营商                    32.01                  0.0371        11,861.19
  2015 年度        第三方公司                     0.07                  0.2229          162.99
                     合   计                     32.08                  0.0375        12,024.18


    嘉华信息向电信运营商直接采购可以获得酬金收入,模拟将酬金冲减成本后的采购
单价具体如下:

          报告期间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酬金金额(万元)                      1,155.88            4,440.63       4,215.60       3,190.71

电信运营商采购成本(万元)            3,398.09           11,668.54      10,903.21       8,670.48

电信运营商采购单价(元/条)             0.0253             0.0223         0.0216         0.0271



                                             41
第三方公司采购单价(元/条)          0.0170 1        0.0195       0.0147 2       0.2229 3

注 1:2018 年 1-3 月嘉华信息向运营商直接采购与向第三方间接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中
国移动短信单价高,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短信单价低,2018 年 1-3 月嘉华信息主要向第三方采购中
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短信;

注 2:2016 年度嘉华信息向运营商直接采购与向第三方间接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度嘉华信息主要向第三方采购中国电信短信;

注 3:2015 年度嘉华信息向第三方间接采购价格高于向运营商直接采购,主要系 2015 年度嘉华信
息主要向第三方采购彩信,彩信单价高。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嘉华信息向电信运营商的直接采购单价高于向第三方间接采
购单价。

    (二)嘉华信息向第三方公司采购短彩信的商业合理性分析

    1、降低成本

    通过前文对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向运营商和第三方公司采购短彩信具体价格的分析
可知,嘉华信息向第三方短彩信采购单价略低于向运营商直接采购,嘉华信息向第三方
采购可以直接降低采购成本。不同省份运营商的营销政策有所差异,并且运营商会不定
期的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从经济可行性来考虑,嘉华信息不可能覆盖所有省份的运营商
接入点,并且嘉华信息在各省份接入点的采购量也不一定能满足优惠活动的门槛。这些
第三方公司类似于各接入点短彩信的“批发商”, 第三方公司代理销售的短彩信越多,
获得的运营商营销奖励越高,而作为购买方,嘉华信息也可以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2、账期灵活

    运营商给予嘉华信息的账期一般为一个月,嘉华信息在结算的次月必须付款,而向
第三方公司采购,账期一般为收到发票后 10 天付款,嘉华信息同第三方公司在完成对
账后正式开具发票,账期较为宽松,有利于嘉华信息合理的安排公司的现金流。

    3、分散运营风险

    嘉华信息使用第三方接入点,可以丰富嘉华信息接入点备份,防范一些极端事件发
生。此外,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短信,嘉华信息会综合考虑通道质量、
短信单价选择不同的接入点,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三、结合上述销售和采购单价、销售和采购数量,补充披露上述指标与嘉华信息

                                           42
报告期收入和成本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短彩信销售和采购单价、销售和采购数量与收入成本的情况如下
表所示:

                 平均销售单价 平均采购单价    销售/采购数    销售收入     采购成本(万
     报告期间
                   (元/条)    (元/条)     量(亿条)     (万元)         元)
2018 年 1-3 月           0.0328      0.0297          17.82     5,851.97        5,298.13
2017 年度                0.0341      0.0268          80.14    27,339.51       21,508.22
2016 年度                0.0363      0.0298          50.91    18,491.76       15,177.41
2015 年度                0.0407      0.0375          32.08    13,044.97       12,024.18


    嘉华信息的短彩信发送成本主要为短彩信通道使用费,此外,短彩信发送成本还包
括归属于成本的折旧摊销、差旅费等,但金额较低,明细分类中全部计入直接采购模式
项下。故短彩信采购单价和采购量与采购成本基本匹配。如上表所示,短彩信销售单价
和销售量与销售收入亦基本匹配。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的采购和销售单价与同行业相比具有合理性。嘉华
信息向电信运营商短彩信采购单价略高于向第三方采购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嘉华信
息向第三方采购短彩信可以降低成本、享受更为宽松的账期、降低运营风险,嘉华信息
从第三方公司采购短信具有商业合理性。嘉华信息的销售和采购单价、销售和采购数量
与嘉华信息报告期收入和成本相匹配。

    16.申请文件显示,为分担主号码的业务需求,在短信发送高峰期确保正常经营,
嘉华信息通过第三方合作等方式提升了短信通道量。同时,该类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性
价比较高的短信通道服务,阶段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的
第三方合作商名称、与第三方合作商合同续签情况、合同期限,是否属于随时可解除
合同、有无终止违约条款,嘉华信息对主要第三方合作商是否存在依赖,如是,请说
明应对措施。2)第三方合作商的具体业务模式、向其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第三方
合作商能提供高性价比短信通道服务的商业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43
     一、主要的第三方合作商名称、与第三方合作商合同续签情况、合同期限,是否
属于随时可解除合同、有无终止违约条款,嘉华信息对主要第三方合作商是否存在依
赖,如是,请说明应对措施

     (一)主要的第三方合作商名称

    标的公司的短彩信采购模式分为直接采购模式和第三方间接采购,其中直接采购模
式为标的公司直接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协议以获得指定短信通道的接入权利,第三方间接
采购模式为标的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合作间接获得运营商短信通道的使用权利。

    报告期内,短彩信发送业务按照采购模式分类的成本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采购模式      4,553.97   85.95% 16,109.17     74.90% 15,118.81    99.61% 11,861.19      98.64%
第三方间接采
                   744.16    14.05%   5,399.05    25.10%      58.60    0.39%      162.99     1.36%
购模式
    合   计       5,298.13 100.00% 21,508.22 100.00% 15,177.41 100.00% 12,024.18 100.00%


    从上表可见,2015 年、2016 年标的公司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的短彩信量较少,分
别占比 1.36%和 0.39%,且单个采购量占比不超 1%。2017 年以来,标的公司为了降低
成本,逐渐加大了从第三方公司间接采购短信的比例。

    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标的公司主要的第三方合作供应商及其对应的采购金额
如下表所示:

    年度                     第三方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第三方采购比例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86.04                65.31%
                 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                              147.14                19.77%
2018 年 1-3 月
                 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0.98                14.91%
                                    合计                               744.16               100.00%
                 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376.50               44.02%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40.40               32.24%
  2017 年度      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735.23                13.62%
                 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                              546.92                10.13%
                                    合计                              5,399.05              100.00%


                                                 44
    (二)与第三方合作商合同续签情况、合同期限

    上述主要第三方合作商的合同续签情况和合同期限如下表所示:

     第三方供应商名称                最新合同中合作期限                    合同续签情况
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尚未开展续签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 日—2018 年 7 月 31 日        已开展续签工作
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尚未开展续签
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    若无异议,自动延期 2 年
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8 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若无异议,自动延期 1 年


    (三)相关协议不属于随时可解除合同、有终止违约条款

    1、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特别科技有
限公司、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与上述四家供应商签署的协议为公司的标准协议模板,均不属于随时可解
除合同,协议第八条中关于变更或解除该协议规定如下:

    “7、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
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 30 天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变
更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第五条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
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
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
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2、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与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不属于随时可解除合同,协议第
九条中关于变更或终止该协议规定如下:


                                            45
    “2、协议生效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3、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无意义,守约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终止协议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协议第八条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
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
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

    (四)嘉华信息对主要第三方合作商不存在依赖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第三方间接采购模式成本占移动信息
传输业务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6%、0.39%、25.10%和 14.05%。相比直接采购,第
三方间接采购量相对较小。

    2017 年以来,标的公司加大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量,2017 年第一大第三方供应
商为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额为 2,376.50 万元,占移动信息传输业务营业成本
比例为 11.05%。2018 年 1-3 月第一大第三方供应商为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为 486.04 万元,占移动信息传输业务营业成本比例为 9.17%。

    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形。

    2、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可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

    由于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可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标的公司在选择第三
方供应商时具有主导性。标的公司通过比对各家第三方供应商的单价、稳定性、通道质
量、技术实力等来确定合适的合作方。目前,标的公司共与多家第三方供应商签署了协
议,储备了丰富的通道资源。

                                       46
    3、考虑通道关停带来的风险,公司不会依赖单一第三方供应商

    电信运营商对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短信号码通道使用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如果出
现投诉率超标等常规问题,电信运营商通常会关闭扩展后的子号码通道,但如果发送短
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电信运营商将直接关停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拥有的主号码。

    通道关停对移动信息传输公司的经营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标的公司基于通道的安全
性、信息传输的稳定性,同时考虑供应商单价及实际短信需求,对于不同第三方供应商
通道的使用进行调节,避免对单一通道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对单一第三方供应商产生重大依赖,第三方
供应商提供的短信通道服务可替代性较高,市场竞争充分,嘉华信息在保证短信传输服
务质量的同时,有效控制对供应商的依赖风险。

    二、第三方合作商的具体业务模式、向其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第三方合作商
能提供高性价比短信通道服务的商业合理性

    (一)第三方合作商的具体业务模式

    第三方间接合作的采购模式指嘉华信息与具有短信通道资源的第三方公司建立商
务合作关系,获得其通道使用权利。第三方间接合作模式是嘉华信息为企业客户提供不
间断信息发送服务的一种补充保护措施,但技术上嘉华信息自身综合接入平台通常直接
与运营商网关连接,或企业客户定制化信息处理平台直接与运营商网关连接,以避免数
据信息泄密及服务速度延迟。

    (二)第三方间接采购模式下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

    不同的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短彩信通道服务的价格通常不同,标的公司会综合考虑价
格、通道质量等各方面的因素,调节各第三方通道的使用情况。下面列式前述报告期内
主要第三方供应商协议中规定的费用结算条款:

    1、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议“第三条 费用结算”中规定:

    “1、基本资费标准如下:



                                       47
    A、甲乙双方约定采取后付费形式结算,计费方式:短信按每条 0.025 元计算。

    B、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C、短信按成功量(即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数量)计费,对于发送失败的部分,不
收取短信费用。”

    2、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协议“第三条 费用结算”中规定:

    “1、基本资费标准如下:

    A、甲乙双方约定采取后付费形式结算,计费方式:短信按联通每条 0.018 元计算。
短信按电信每条 0.02 元计算。

    B、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C、短信按成功量(即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数量)计费,对于发送失败的部分,不
收取短信费用。”

    3、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第三条 费用结算”中规定:

    “1、基本资费标准如下:

    A、甲乙双方约定采取后付费形式结算,计费方式:移动短信按每条 0.025 元计算。
联通/电信短信按每条 0.015 元计算。

    B、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C、短信按成功量(即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数量)计费,对于发送失败的部分,不
收取短信费用。”

    4、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

    协议“第三条 费用结算”中规定:

    “1、基本资费标准如下:



                                      48
    A、甲乙双方约定采取后付费形式结算,计费方式:短信按每条 0.014 元计算。短
信服务价格将根据运营商因素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前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利对价格调整提出质疑,经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价格。

    B、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C、短信按成功量(即返回的成功状态报告数量)计费,对于发送失败的部分,不
收取短信费用。”

    5、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第三条 通信服务计费标准及支付”中规定:

    “1、计费方式:按照状态报告,成功和未知状态全额计费、失败不计费。

    2、计费字数:每条短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点符号、英文字符、汉字等)长度
为 70 个字符(包含运营商已备案签名)如发送短信内容超出 70 个字符,将以每 67 字
符(包括但不限于标点符号、英文字符、汉字等)为一条短信进行累计计费。

    3、资费标准:

    运营商          单价(元/条)                       适用范围
     移动                0.025       1000 万条以下,投诉比例在百万分之 0.5 以内
     移动                0.024       1000 万条以上,投诉比例在百万分之 0.5 以内
     移动                0.026       投诉比例超出百万分之 0.5 及以上


    (三)第三方合作商能提供高性价比短信通道服务的商业合理性

    各省运营商会开展各种优惠活动,即发送一定量级的情况下,短信单价有较大的优
惠。各移动信息传输服务商通过第三方合作商积聚的短信需求达到该量级,使用后者的
短信通道便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第三方合作商提供高性价比短信通道服务具有商
业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的第三方合作商包括江西欣典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网讯通技
术有限公司及杭州豪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述第三方合作商的合同根据业


                                      49
务开展需要正常履行或续签,均不属于随时可解除合同且均设置终止违约条款,嘉华信
息对主要第三方合作商不存在依赖。标的公司与第三方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合理,标
的公司向其采购短彩信的具体价格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执行,第三方合作商能提
供高性价比短信通道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17.申请文件显示,2016 年度,渠道销售收入 6168.81 万元,占嘉华信息全部移动
信息发送收入比例为 33.36%;2017 年 1-11 月,渠道销售收入 8,963.35 万元,占全部
信息发送收入的 37.58%。渠道销售模式下,渠道代理商与嘉华信息签订合同并采购短
信服务,之后再自行销售至终端企业客户。该类代理商一般情况下都具备一定的行业
客户资源,能够准确的把握其覆盖客户的准确需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渠道
商名称、与渠道商合同续签情况、合同期限,是否属于随时可解除合同、有无终止违
约条款,嘉华信息对主要渠道商是否存在依赖,如是,请说明应对措施。2)报告期渠
道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直销和渠道销售获客的成本大小、渠道销售和直接
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评估师如何考虑渠道销售增长对未来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
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主要渠道商名称、与渠道商合同续签情况、合同期限,是否属于随时可解除
合同、有无终止违约条款,嘉华信息对主要渠道商是否存在依赖,如是,请说明应对
措施

    嘉华信息与主要渠道商合同签约情况如下所示:

                                                                是否属于
 渠道商名       签约主                                                       有无终止违约条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续期约定 随时可单方
     称           体                                                               款
                                                                解除合同
                                    2017.4.1-                                合同有效期满后
                                                       —           否
                                    2017.4.30                                  自动终止
 北京联合
                   《短信服务       2017.5.1-                                合同有效期满后
 维拓科技 嘉华互盈                                     —           否
                     合同书》       2017.5.31                                  自动终止
 有限公司
                                    2017.6.1-20                              合同有效期满后
                                                       —           否
                                      19.5.31                                  自动终止
                                                              终止合同需
 厦门小鸽
                   《短信服务       2016.6.10- 若无异议,自动 提前三个月
 通信科技 东方般若                                                                 无
                     合同书》       2017.6.30      延期       且经对方同
 有限公司
                                                                  意




                                                  50
                                                                          客户通过嘉华信
                                                               终止合同需
                                                                          息发送短信不得
                                    2017.7.1-20 若无异议,自动 提前三个月
             嘉华互盈                                                     违反规定,否则嘉
                                      19.6.30     延续两年     且经对方同
                                                                          华信息有权终止
                                                                   意
                                                                                合同
 江西聚梦
                   《短信服务 2017.6.1-20                                      合同有效期满后
 实业有限 嘉华互盈                                    —             否
                     合同书》   18.5.31                                          自动终止
   公司
                                                         终止合同需
                              2015.1-201 若无异议,自动 提前三个月
                                                                            无
                                  6.8       延续两年     且经对方同
                                                             意
          东方般若
                                                         终止合同需
 北京智云
                              2016.9.1-20 若无异议,自动 提前三个月
 立方网络          《短信服务                                               无
                                17.6.30       延期       且经对方同
 科技有限            合同书》
                                                             意
   公司
                                                                    客户通过嘉华信
                                                         终止合同需
                                                                    息发送短信不得
                              2017.7.1-20 若无异议,自动 提前三个月
          嘉华互盈                                                  违反规定,否则嘉
                                19.6.30     延续两年     且经对方同
                                                                    华信息有权终止
                                                             意
                                                                          合同

       由上表可见,嘉华信息与主要渠道商合同续约情况正常稳定,双方签署的合同不属
于随时可解除合同,合同中的终止违约条款主要是为了对客户发送信息的合规性进行约
束。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嘉华信息通过主要渠道商发送的短信量以及占渠道发送量
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渠道商名称      发送量(亿                 发送量(亿                  发送量(亿
                                占比                        占比                       占比
                      条)                     条)                        条)
北京联合维拓科
                          —            —            —            —          7.54       23.79%
  技有限公司
北京泰尔管理咨
                         6.61       99.48%          7.55        37.46%          4.55       14.36%
  询有限公司 1
厦门小鸽通信科
                          —            —          2.94        14.59%          5.09       16.05%
  技有限公司
江西聚梦实业有
                          —            —            —            —          4.56       14.38%
    限公司
北京智云立方网
                          —            —          2.90        14.42%          0.65       2.06%
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已由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承接,民生通讯(深圳)有限
公司属于嘉华信息直销客户。合同签约情况为 2017.5.26-2020.5.25,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合
同不属于可解除合同,其主要的终止违约条款为:1、履约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2、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一方不得未经对方书


                                               51
面同意单方解除本协议。

    由此可见,嘉华信息自 2016 年开始拓展渠道类客户后,已经开拓了多家渠道客户
发送短彩信,不存在依赖单一渠道客户的情况。

    二、报告期渠道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直销和渠道销售获客的成本大小、
渠道销售和直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评估师如何考虑渠道销售增长对未来毛利率
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报告期渠道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

    嘉华信息报告期内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直销和渠道销售收入规模及占比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直销销售收入                10,735.69        12,322.95      17,385.29          4,708.72
渠道销售收入                 2,309.27         6,168.81       9,954.22          1,143.26
直销销售收入占比              82.30%           66.64%         63.59%            80.46%
渠道销售收入占比              17.70%           33.36%         36.41%            19.54%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直销和渠道销售收入规模均保持上升,其中,
渠道销售收入增长迅速。嘉华信息成立之初专注于服务金融行业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
金融行业客户粘性强,倾向于长期稳定合作,对短信发送和客户信息安全要求更高,短
信销售价格、业务毛利率也相对较高,因此 2015 年及之前年度嘉华信息业务重心主要
放在直销金融客户上,以开拓直销金融客户为主,例如银行、保险公司等。2016 年度,
为了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获取更好的运营商酬金返
还政策和成本优势,嘉华信息的业务拓展政策向渠道类客户倾斜,从而致使报告期内直
销销售收入占比下降,渠道销售收入占比提升。目前,嘉华信息新开拓客户未依赖单一
模式。

    (二)直销和渠道销售获客的成本大小

    嘉华信息获取直销类客户的方式包括:(1)招投标。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以招投标
的方式确定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的服务商,嘉华信息会通过相关的招投标网站进行投标。
在获客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成本为投标费用,数额一般在几百元不等,相对较小;(2)
电信运营商转介绍。部分电信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会将有发送短彩信需求的客户


                                        52
转介绍给嘉华信息。该方式所涉及的获客成本较小。

    嘉华信息获取渠道类客户的方式包括:(1)电信运营商会议。电信运营商会不定期
的召开代理商会议,参加的公司主要为与嘉华信息类似的具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的公司。
这些公司拥有不同的短信渠道,如其他公司认为嘉华信息的短信渠道更加优惠,则嘉华
信息有可能将其发展为渠道类客户。该方式所涉及的获客成本较小;(2)电信运营商转
介绍。部分电信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会将有发送短彩信需求的客户转介绍给嘉华
信息,该方式所涉及的获客成本较小。

    总体而言,嘉华信息在行业内已经运营多年,其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主要通过客户招
投标、同行业交流、电信运营商转介绍等渠道获取客户。除直接参与招投标之外,直销
类客户和渠道类客户获客方式有一定相似性,直销和渠道获客成本均较小。

    (三)渠道销售和直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发送量(亿条)            32.08                50.91            80.14             17.82
收入(万元)           13,044.97         18,491.76          27,339.51          5,851.97
酬金(万元)            3,190.71             4,215.60        4,440.63          1,155.88
成本(万元)           12,024.18         15,177.41          21,508.22          5,298.13
毛利率                   25.94%              33.16%           32.32%            24.40%
销售单价(元)           0.0407               0.0363          0.0341             0.0328
采购单价(元)           0.0375               0.0298          0.0268             0.0297

    2016-2017 年度,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2018 年 1 季度,受
行业季节性影响,比如营销活动不多,运营商优惠活动开展较晚等,嘉华信息移动信息
传输业务 1 季度平均毛利率不高。

    渠道业务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发送量(亿条)             6.65                20.14           31.25               4.12
收入(万元)           2,309.27           6,168.81           9,954.22          1,143.26
酬金(万元)             679.67           1,704.06           1,532.94            225.31



                                        53
成本(万元)                2,492.08         6,051.79           7,888.50          1,142.87
毛利率                       15.69%             23.13%           31.33%            16.49%
销售单价(元)               0.0450              0.0391          0.0368             0.0332
采购单价(元)               0.0375              0.0300          0.0252             0.0277

       直销业务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发送量(亿条)                 25.43              30.77           48.90              13.70
收入(万元)                10,735.69       12,322.95          17,385.29          4,708.72
酬金(万元)                 2,511.04           2,511.54        2,907.69            930.57
成本(万元)                 9,504.27           9,125.62       13,619.72          4,155.26
毛利率                        28.25%            38.48%           32.88%            26.32%
销售单价(元)                0.0521             0.0482          0.0415             0.0412
采购单价(元)                0.0374             0.0297          0.0279             0.0303

       2015 年度,标的公司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中采购总额的 98.64%均直接采购自运营商,
采购单价较高,且因为发送量较少,尚无规模效应,故毛利率较低。2016-2017 年度,
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中直销模式和渠道模式受到部分客户价格调整、新拓展渠道
营销类业务等影响,直销模式和渠道模式毛利率有所波动,整体保持平稳。2018 年第
一季度,受到季度性营销活动较少的影响,业务毛利率较低。在移动信息传输行业企业
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一般不对直销模式和渠道模式做严格的区分,而是将其作为整体进
行考量。为了争取电信运营商更好的赠送、优惠以及酬金返还政策,嘉华信息在获得低
成本短彩信通道的情况下,会以相对较低的短彩信销售价格拓展渠道类客户。

       从业务整体毛利率来看,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平
稳。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与主要渠道商签署的合同不属于随时可单方解除的
合同,其中载明的终止违约条款主要是对客户发送信息的合规性进行约束,且违约终止
的权利归属于嘉华信息,合同对方并没有违约终止权;嘉华信息不存在依赖单一渠道客
户的情形。

       18.申请文件显示,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54
        收入 12,986.76 万元,占比 46.34%;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9,983.75
        万元,占比 99.96%。同时,嘉华信息与相关客户部分合同已到期,正在续签中。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嘉华信息与客户合同续签进展,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结合客户
        的稳定性、新客户拓展情况、报告期主要客户销售占比的变化等,分业务补充披露嘉
        华信息对主要客户依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对客户依赖的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嘉华信息与客户合同续签进展,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嘉华信息提供的相关合同,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报
        告期前五大客户的合同期限如下:

                                                                                                是否现行有
 年度                客户名称                  合同载明期限                     备注
                                                                                                    效
                                                                       合同期满后若无异议自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是
                                                                       延续一年
                                                                       代收酬金,正逐步改由标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的公司子公司嘉华互盈承      —
2018 年                                                                担
 1-3 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是
          厦门小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2019 年 6 月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两年         是
                                                                     合同期满后若无异议自动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2020 年 4 月                                是
                                                                     延续一年
                                                                     合同期满后若无异议自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是
                                                                     延续一年
                                                                     代收酬金,正逐步改由标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的公司子公司嘉华互盈承        —
2017 年                                                              担
  度    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2019 年 5 月              —                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是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2015 年 5 月                                否
                                                                       合作截至 2017 年 7 月
                                                                     合同期满后若无异议自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是
                                                                     延续一年
2016 年
                                                                     代收酬金,正逐步改由标
  度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的公司子公司嘉华互盈承        —
                                                                     担



                                                  55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2015 年 5 月                                    否
                                                                           合作截至 2017 年 7 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               —                  是
                                                                        合同期满后若无异议自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                                   是
                                                                        延续一年
                                                                        代收酬金,正逐步改由标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的公司子公司嘉华互盈承             —
2015 年                                                                 担
  度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2015 年 5 月                                    否
                                                                        合作截至 2017 年 7 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2012 年 12 月 若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2018 年 12 月               —                  是
      注: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已由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承接

              (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嘉华信息提供的相关合同,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报
      告期前五大客户的合同期限如下:

           年度           客户名称                   合同载明期限                备注       是否现行有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2019 年 5 月         —             是
                  信用卡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5 月—2018 年 4 月     正在续签中         是
                  卡中心
          2018 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2018 年 9 月         —             是
           1-3 月 信用卡中心
                                                                              后续根据商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是
                                                                              讨情况续约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10 月 届时将续签               是
                  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2019 年 5 月      —                   是
                  信用卡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5 月—2018 年 4 月 正在续签中                是
                  卡中心
          2017 年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8 月—2020 年 8 月      —                   是
            度    卡中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10 月 届时将续签               是
                  分公司
                                                                        后续根据商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2018 年 8 月                           是
                                                                        讨情况续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2019 年 5 月      —                   是
          2016 年 信用卡中心
            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5 月—2018 年 4 月 正在续签中                是
                  卡中心



                                                      5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8 月—2020 年 8 月      —                  是
           卡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5 年 5 月—2016 年 4 月      —                  否
           卡中心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
                                    2015 年 11 月—2018 年 10 月 届时将续签              是
           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2019 年 5 月      —                  是
           信用卡中心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2015 年 12 月      —                  否

2015 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5 年 5 月—2016 年 4 月
                                                                          —
                                                                                         否
  度    卡中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
                                        2017 年 8 月—2020 年 8 月                       是
        卡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
                                        2017 年 5 月—2018 年 4 月   正在续签中          是
        卡中心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与客户续签合同正常,合同续签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结合客户的稳定性、新客户拓展情况、报告期主要客户销售占比的变化等,
分业务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对主要客户依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对客户依赖的应对措
施

       (一)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移动信息传输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业务收入比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1.05            14.00%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689.40             9.8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8.91             9.40%
     2018 年 1-3 月
                      厦门小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605.10             8.63%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568.13             8.11%
                                     合计                             3,502.59           49.9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19.62           14.22%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116.84            9.81%
                      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2,425.10            7.63%
       2017 年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64.03            7.12%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88.52            5.00%
                                     合计                            13,914.11           43.78%
       2016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80.29           20.17%


                                                 57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999.39         13.21%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62.49         11.7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26.76          9.3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32.03           3.66%
                                  合计                          13,200.96         58.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82.83         28.84%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183.46         19.61%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09.27         14.22%
    2015 年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66.09          8.4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3.18           4.02%
                                  合计                          12,194.83         75.11%
注:嘉华信息从嘉华通信获得收入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涉及的酬金返还收入。

    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相对稳定,2017 年度,新增渠道
客户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其余前五大客户已合作多年。

    2015 年度,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 75.11%。经过拓展客
户,尤其是渠道类客户,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下降为 43.78%,可见嘉华信息
对于主要客户的依赖度有所下降。

    由于境内上市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有部分资产运营短彩信业务,因此,在公开年报
数据中无 2017 年度可比公司短彩信业务客户集中度的情形,此处按照各个公司在注入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时披露的客户集中度进行列示:

公司名称    报告期            主营构成            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收入占比   占比合计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13.23%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2.53%
创世漫道 2014 年 1-5 月 短信收入 100.00%      深圳市快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1.52%
                                              6.57%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5.80%
                                              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 3.3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79%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84%
国都互联 2014 年 1-6 月 短彩信服务 100.00%                                       64.09%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81%
                                              青岛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
                                              2.69%


                                             58
                                                 杭州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23%
                                                 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43%
亿美软通 2014 年 1-6 月 短彩信服务 86.13%        杭州淘维科技有限公司 4.83%         21.87%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27%
                                                 乐友(中国)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2.11%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9.42%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 8.33%
梦网科技    2014 年度   短彩信发送 95.89%                                           33.15%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5.80%
                                                 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76%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84%
                        行业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94.16%
 京天利     2014 年度                         未披露                                 67.84%
                        个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5.8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6.8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移动运营商计费结算服
                                              3.32%
                        务 26.77%
联动优势    2015 年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38.53%
                        移动信息服务 24.28% 3.18%
                        第三方支付业务 37.01%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政企客户分公
                                              司 2.74%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45%
                                       平均值                                        44.50%

    由上表可见,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基本处于同一区间,
属于相对合理水平。

    针对开拓客户事项,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 17 之“二、报告期渠道销售收入占比逐
年提高的原因、直销和渠道销售获客的成本大小、渠道销售和直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
况、评估师如何考虑渠道销售增长对未来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之“(二)直销和
渠道销售获客的成本大小”

    (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最近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金融服务外包业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务收入比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3,801.19             64.8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190.00             20.30%
 2018 年 1-3 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33.65               3.99%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211.78               3.6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152.32               2.60%


                                                59
                                合   计                        5,588.94          95.3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2,691.91           65.8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4,072.13           21.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200.87            6.23%
  2017 年度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609.28            3.16%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389.93            2.02%
                                合   计                       18,964.12          98.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5,910.25           50.4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798.99           15.3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1,465.71           12.51%
  2016 年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758.85            6.4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609.28            5.20%
                                合   计                       10,543.08          89.9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4,175.12           42.27%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951.36            9.6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819.58            8.30%
  2015 年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809.09            8.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780.92            7.91%
                                合   计                        7,536.07          76.31%

    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相对稳定,2017 年度,新增客户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嘉华信息其余前五大
客户已合作多年。

    2015 年度,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为 76.31%。2017 年度,
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上升为 98.43%。其主要原因为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具有集中化的特点,
一般而言,单一客户在嘉华信息的职场人数在一百席以上,并且客户会根据嘉华信息服
务的质量和效果逐步增加席位,尤其是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因此,客户集中度会显示
出逐渐上升的情形。

    境内上市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报告期          主营构成             前五大客户名称及销售收入占比      占比合计
                   业务流程外包(BPO)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9%
财安金融 2017 年                                                                53.09%
                   90.2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41%


                                              6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6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1.31%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97%
                                         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含地市)
                    联络中心运营服务收入
 点动股份   2017 年                      13.65%                                   76.12%
                    89.39%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 7.81%
                    销售商品 36.7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44%
                    软件和技术服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14.87%
 今晚网络   2017 年 30.54%               今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11.06%              62.24%
                    呼叫中心及信息服务 衡水日报社 9.26%
                    27.93%               天津市博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61%
                                         利惠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31.07%
                                         上海捷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5.33%
                    智慧营销服务 50.62% 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
 汉云信息   2017 年                                                               78.43%
                    呼叫中心服务 43.54% 8.43%
                                         多美达唯固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6.85%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6.75%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1.27%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6.68%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7.34%
 博岳股份   2017 年 呼叫中心业务 97.92%                                           56.0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5.61%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5.10%
                                    平均值                                        68.20%
注:1、2017 年度,财安金融虽然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占收入比重达 90.29%,且客户群体主
要为银行。但根据其公开转让说明书,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 1-6 月,财安金融 BPO 业
务中金融人员外派业务占比分别为 53.79%、67.47%、75.52%。金融外派业务与嘉华信息所从事的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虽然均属 BPO 业务,但细分领域有一定的区别;

2、计算平均值时剔除财安金融。

    由上表可见,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原因
为,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客户是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该类客户对
外包席位的数量需求较大,并且随着业务量的增长进行扩席,因此客户集中度呈现较高
的情形。

    嘉华信息在多年经营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过程中,在行业中积累了一定的声誉,能
够针对新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反映。此外,嘉华信息亦积极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
(http://www.cfcpn.com)等招标网站进行投标,扩充客户群体。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与现有合作客户合同续签正常,不存在实质不确定
                                             61
性。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基本一致,不存在客户依赖。嘉华
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针对金融服务外包客户集中度
较高的情况,嘉华信息已在扩充客户群体。

    19.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前五大客户中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嘉华通信)为关联公司,为刘英魁实际控制。嘉华通信早期主营国内外
金融行业和航空领域提供呼叫中心外包业务。2015 年开始嘉华通信的业务转移到嘉华
信息,截至目前除根据移动运营商政策以及历史期间的运营情况,收取移动运营商的
酬金后扣除所需承担的成本后全额返还嘉华信息之外,嘉华通信不再从事同嘉华信息
重合的短彩信发送及呼叫中心外包等业务。目前。嘉华信息子公司江苏嘉华互盈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互盈)已与移动运营商签署正式代理商合同,并启动移
动运营商代理商变更工作。变更完成后,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涉及的酬金将全部由嘉华
通信转至嘉华互盈收取,嘉华信息不再同嘉华通信产生关联交易。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移动运营商代理商变更工作进展,具体时间安排。2)嘉华通信收取运营商酬
金的计算过程、相关酬金的产生原因和产生时间、嘉华通信承担的成本的具体内容、
成本由嘉华通信承担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述移动运营商代理商变更工作进展,具体时间安排

    嘉华互盈已开始作为移动运营代理商承接酬金,其所承接的酬金主要以新增合同及
客户对应酬金为主。2017 年度,嘉华互盈承接酬金占全年酬金总额的 29.81%。根据移
动运营商的相关规定,业务酬金接受单位在变更前需完成续签最近年度的代理商合同。
嘉华信息子公司嘉华互盈于 2018 年 4 月完成与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代
理商合同续签工作,并于当月启动移动运营商业务酬金代理商变更。嘉华信息已于 2018
年 5 月将业务酬金代理商变更申请等资料正式提交至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截至本回
复报告出具日,正处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中,预计将于 2018 年 8
月中旬之前完成上述代理商变更,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嘉华通信收取运营商酬金的计算过程、相关酬金的产生原因和产生时间、嘉
华通信承担的成本的具体内容、成本由嘉华通信承担的原因



                                      62
    (一)嘉华通信相关酬金的产生原因和产生时间

    基于移动信息传输行业的行业惯例,电信运营商通常不直接与代理商直接结算酬金,
而是要求代理商选取其他主体作为业务酬金的结算通道,故在嘉华互盈尚未与电信运营
商(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正式代理商合同之前,嘉华信息通过嘉华通信作为酬
金的结算通道主体,并从 2012 年 4 月开始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结算酬金。

    (二)嘉华通信收取运营商酬金的计算过程

    根据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营销政策,酬金支付以集团客户使用业务后的实收收
入为计算依据,基础酬金返还比例为 30%;此外,根据电信运营商各年度营销政策的不
同,部分年付外加不超过 3%的业务奖励,酬金的综合返还比例为约在 30%-33%之间,
嘉华通信酬金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集团客户使用业务后
                              2,385.26             9,980.49        9,979.69       10,178.00
的实收收入金额
酬金金额                        723.88             3,272.68        3,376.81        3,350.25
酬金计算比例[1]                30.35%              32.79%           33.84%          32.92%
注:1、2018 年 1-3 月酬金计算比例相对于 2015-2017 年度较低,主要系尚未结算年度奖励所致;

2、上表中酬金仅为嘉华通信收取的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酬金。

    (三)嘉华通信承担的成本的具体内容、成本由嘉华通信承担的原因

    嘉华信息通过嘉华通信收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酬金返还款,嘉华通信将结算的业务
酬金除以 1.05 后的金额返还给嘉华信息,嘉华通信承担的成本为嘉华通信在收取业务
酬金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必要的运营费用及少量的税金。此类费用往往具有偶发性,且
金额较低。嘉华信息根据整体运营情况、成本控制及测算,同嘉华通信按照上述 1.05
的比例进行统一结算。该比例将酬金的绝大部分金额均结算至嘉华信息,不会显著影响
嘉华信息收入,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待嘉华互盈完成运营商代理商变更后,嘉华通信
将不再承担收取酬金并返还给嘉华信息的情形,不再产生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嘉华通信承担成本对嘉华信息业务酬金收入金额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63
嘉华通信酬金金额               723.88        3,272.68     3,376.81      3,350.25
嘉华信息酬金金额=嘉华通
                               689.41        3,116.84     3,216.01      3,190.71
信酬金金额/1.05
酬金差额                        34.47         155.84       160.80        159.54
酬金差额占嘉华信息移动信
                               2.02%           1.52%        2.14%         3.79%
息传输业务毛利额的比例

    由上表可以看以看出,嘉华通信承担业务酬金成本对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
利额影响较小。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已于 2018 年 5 月启动移动运营商代理商变更工作,
现处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中。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从 2012 年 4 月
开始将嘉华通信作为酬金的结算通道主体,嘉华通信收取运营商酬金符合移动运营商的
营销政策,嘉华通信将结算的业务酬金除以 1.05 后的金额返还给嘉华信息,嘉华通信
承担的成本为其返回业务酬金所承担的运营成本以及少量税金。

    20.申请文件显示,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向前五大供应商采
购的金额为 17,827.19 万元,占该业务营业成本的 91.37%;2016 年度,嘉华信息移动
信息传输业务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为 12,867.37 万元,占该业务营业成本的
84.78%。请你公司:1)结合嘉华信息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截至目前与主要供应
商的合同续约情况、历史续约情况及安排、嘉华信息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嘉华信
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供应商的稳定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属于运营商
还是第三方合作商、嘉华信息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供应商依
赖对嘉华信息未来经营的影响及具体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嘉华信息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截至目前与主要供应商的合同续约
情况、历史续约情况及安排、嘉华信息核心竞争力等,补充披露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
输业务供应商的稳定性。

    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中,嘉华信息需采购电信运营商的全网短消息类通道资源,
用电信运营商短信通道为客户发送短、彩信,并对已接入的短信通道资源进行维护管理。

                                        64
嘉华信息供应商主要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各地方公司以及
与该等运营商具有合作关系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

    (一)采购供应商短信通道资源的合作模式

    1、直接采购供应商短信通道资源模式

    直接合作的采购模式是指嘉华信息直接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代理协议或合作协议,从
而获得电信运营商通道的接入服务。运营商提供通道开通参数,嘉华信息通过网关参数
调试等工作后,完成综合接入平台与运营商网关的连接。

    电信运营商作为国家进行统一监管业务牌照的企业,集中程度较高。但是,增值电
信服务类企业可以同运营商不同的地方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于电信运营商不同分
公司在各时期的通道价格存在差异,而且通道技术性能、投诉率管理指标等也各有不同,
因此嘉华信息为合理分配利用通道资源,实时根据通道参数及成本进行资源选择调配,
部分性价比不高的短信通道资源处于备用状态,随时补充优质的短信通道。进一步提升
服务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对单一短信通道的依赖。

    2、第三方间接合作模式

    第三方间接合作的采购模式指嘉华信息与具有短信通道资源的第三方公司建立商
务合作关系,获得其通道使用权利。第三方间接合作模式是嘉华信息为企业客户提供不
间断信息发送服务的一种补充保护措施,但技术上嘉华信息自身综合接入平台通常直接
与运营商网关连接,或企业客户定制化信息处理平台直接与运营商网关连接,以避免数
据信息泄密及服务速度延迟。

    根据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 28 号)、原信息产业部《短
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分配、使用和收回管理办法》及电信运营商关于短信通道管
理规则,运营商对于短信号码通道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如果短信号码持有者具备
相应资质,并获得运营商许可,便可以对外提供短信发送服务,通过短信平台向客户发
送短信。嘉华信息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均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公司,第三方间接合
作模式符合运营商通道管理的原则。

    (二)与主要供应商的合同续约情况、历史续约情况安排



                                      65
    1、嘉华信息主要合作的移动运营商

    嘉华信息主要合作的运营商为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
联通东莞市分公司以及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2015 年至 2017 年向电信运营商采购金
额占嘉华信息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8.64%、99.61%、74.49%,2018 年 1-3 月份向电
信运营商采购金额占嘉华信息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85.95%。

    (1)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5 年 4 月 1 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政企客户中心与嘉华信息签署《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集团业务销售代理渠道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合同到期后,合同主体由嘉华信息变更为嘉华互盈,并在合同到期后进行了续
约,双方最新执行的业务合同为 2018 年 4 月 4 日签署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
公司集团业务销售代理渠道试运行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与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与东方般若签署《全网无线增值业务
行业短信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后,在对本协议内容不作
变更的前提下,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对东方般若的履约能力和资格进行审核,如认为
东方般若具有履约能力并且其资质符合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的,协议自动续延,每次续
延以一年为限。

    2016 年,与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的签约主体由东方般若变更为嘉华互盈,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协议
到期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署书面续约协议,每次签订的续约协议的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与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4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与东方般若签署《行业短信业务协议》,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
将以一年为周期自动顺延。

    2017 年 8 月,合同主体由东方般若变更为嘉华信息。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与嘉


                                        66
华信息签署《行业短信业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届满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将以一年为周期自动顺延。

    2、嘉华信息主要合作的第三方合作商

    嘉华信息主要合作的第三方合作商为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网讯通
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1)与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7 年 8 月 1 日,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嘉华互盈签署《短信业务合作
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协议失效,需另行
签订续签协议。

    (2)与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6 年 9 月 1 日,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般若签署《短信业务合作协
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失效,双方如需继续
合作另行签订续签协议。

    2017 年 8 月 16 日,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与嘉华互盈签署《短信业务合作协
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双方无
异议的,协议自动延续 2 年,以后以此类推。

    (3)与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2017 年 5 月 23 日,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嘉华互盈签署《短信业务合作协
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协议失效,需另行
签订续签协议。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协议尚未开展续约工作,标的公司将根据业
务开展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续约。

    (4)与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签署及续约情况

    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与嘉华互盈签署《短信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协议失效,需另行签订续签协议。截至本回
复报告出具日,该协议尚未开展续约工作,标的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是否开展
续约。

                                         67
    (三)嘉华信息核心竞争力

    1、嘉华信息在移动信息服务的细分市场中具备领先优势

    嘉华信息是国内一家领先的移动信息传输服务提供商,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移动信息
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具备较强的移动信息服务方案解决能力、稳定连接运营商与企业客
户的渠道能力,以及大型企业客户的定制服务能力。嘉华信息通过定制平台实现了同大
型企业客户长期稳定的业务捆绑,提高了优质客户的黏性,并且通过平台功能的增加,
逐渐带动企业服务短信的发送规模,并与运营商分享短信服务收益。

    从标的公司成立至今,凭借良好而稳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嘉华信息快速的占领以银
行、保险为主的金融行业移动增值服务市场,同时嘉华信息进一步依托行业解决方案能
力,获得了多家大型股份制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客户。在金融企业级移动客户群体中取得
了良好的口碑,服务的客户金融行业属性高度集中。

    国内金融客户基于数据安全性、通道稳定性和传输时效性的要求,对于企业级短信
服务行业供应商选取的进入门槛较高。大型金融客户市场集中在以北京、上海、广州为
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嘉华信息在非通道领域更加专注于金融行业应用需求的移动短彩
信发送领域,伴随着金融企业客户的快速发展,嘉华信息经过长期市场开拓积累了深刻
的客户服务经营理念,能够有效把握客户需求,技术平台不断优化完善,在规模运营能
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国内领先的金融企业移动信息智能传输服务
提供商。截至 2017 年年末,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全年实现短彩信业务发送量约
80 亿条,目前日均短彩信发送量已上升至 2,200 万条左右,峰值处理能力可达日均 5,000
万条,平台负载日处理能力可达 1 亿条,运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的直销短信发送量持续增长,2017 年发送量较 2016 年增长约
58%。客户群体以保险业与银行业客户为主,2015 年,银行与保险行业客户发送量约占
全部直销短信发送量的 89.31%;2016 年,银行与保险行业客户发送量约占全部直销短
信发送量的 92.18%;2017 年,银行与保险行业客户发送量约占全部直销短信发送量的
76.52%;2018 年 1-3 月,银行与保险行业客户发送量约占全部直销短信发送量的 79.21%。
2017 年,嘉华信息开始积极拓展互联网行业,短信发送量增长明显,2018 年 1-3 月,
互联网行业客户短信发送量占全部直销短信发送量的比例约为 18.44%。

    2、嘉华信息具备为金融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的能力

                                       68
       嘉华信息利用自身长期积累的开发技术和服务经验,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短彩信智能传输服务,并推出了基于企业信息平台程序对接的标准化接口产品、短信发
送平台产品,以及结合企业短信发送管理的统一信息管理产品服务。嘉华信息的服务及
产品能够全方位满足金融企业移动信息传输需求,帮助客户实现面向终端用户的快速产
品应用或面向内部人员的移动化管理运营。

       金融行业客户是嘉华信息的主要客户群体,金融行业客户对业务稳定运行保障要求
高,嘉华信息利用自身的技术专业优势及行业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运行保障的增值服务,
主要包括定制化产品现场维护,平台运行监控维护,客户服务支持,客户技术支持、系
统巡检以及客户通道号码的申请、接入、管理。

       3、嘉华信息通道资源丰富,并在细分渠道上具有优势

       嘉华信息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接入电信运营商的全网短消息类通道资源,具有扩充通
道规模与信息处理能力,能够对已接入的短信通道资源进行维护管理。嘉华信息目前与
10 余个省、市的各电信运营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为提升整体通道资源性能,嘉华
信息对已接入的通道进行筛选排序,建立通道使用规范与优先级规则。

       嘉华信息作为短信发送服务提供商,已经拥有了多个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并可
在全国范围内、三家电信运营商网络中发送短信使用。其次,嘉华信息协助多家金融企
业客户向工信部申请了 95 号码、10698 号码用于短消息发送业务,该类号码的社会公
信度高,广泛被金融企业客户及移动终端用户所接受,是大型金融企业短消息类信息发
送的主用通道号码。最后,嘉华信息还根据业务需要通过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的方式获得
短信通道,该类公司通常能够提供性价比较高的短信通道服务,阶段性具有一定的吸引
力。

       电信运营商对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短信号码通道使用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如果出
现投诉率超标等常规问题,电信运营商通常会关闭扩展后的子号码通道,但如果发送短
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电信运营商将直接关停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拥有的主号码。嘉
华信息自成立以来,自身及与之合作的金融客户都非常注重合规经营这一基本原则,不
仅在日常运营中通过关键字审核、客户管理等严格确保短信发送内容的合规性,嘉华信
息运营中心与企业客户业务部门定期开会跟踪各通道投诉率等指标,及时符合运营商管
控要求,因此嘉华信息拥有及使用的短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一直保持可用状态。


                                        69
    同时,为了分担主号码的业务需求,尤其在短信发送高峰期确保正常经营,嘉华信
息通过第三方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短信通道量,因此嘉华信息目前具有充足的通道
资源可供客户服务使用,为嘉华信息的业务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4、嘉华信息拥有自主核心处理平台的技术优势

    嘉华信息在为客户提供移动信息智能传输服务的过程中,待发短信需要先经过核心
平台系统进行智能处理后再进入电信运营商短信通道。核心处理平台是嘉华信息技术骨
干成员自主研发并长期优化的独立系统,具有竞争优势。

    (1)隔离单一通道运行风险的功能

    核心处理平台在前端通过接口产品与客户 IT 系统连接,同时通过网关软件与电信
运营商短信通道连接,成为客户与运营商之间独立运行的桥梁。同时,由于嘉华信息集
成了数条运营商短信通道资源,因此客户通过核心处理平台间接获得了多个短信通道的
传输机会。

    嘉华信息通过核心处理平台为客户提前分配运营商短信通道,合理预留备用通道资
源。如果客户原有短信通道出现传输故障,核心处理平台可自动切换至备用通道,确保
短信发送任务不受影响。相比直接与运营商通道相连接的模式,嘉华信息核心处理平台
能够帮助客户有效隔离单一通道的运行风险,实现通道枢纽指挥的特有功能。

    (2)“平台+接口”架构的广泛适用性

    由于国内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技术标准不同,嘉华信息在集成众多运营商短信通道资
源时,通过开发多种接入技术实现了核心处理平台与运营商的传输对接,但面向客户前
端的接口则为统一的标准化产品或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产品。

    这种“平台+接口”的架构能够方便客户系统与运营商或嘉华信息平台对接,简易
方便,省去了客户技术开发的成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尤其是嘉华信息 SDK 接口产
品,适应于 Basic、C、Java 等多种主流程序开发语言,可在 Windows、Linux、Unix 不
同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兼容性较强,非常适合自身 IT 技术较为完善的客户直接调用,
因此也是触发类短信的主流应用产品,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瞬时并发的快速处理能力


                                      70
                  嘉华信息专注于基于行业应用需求的触发类短彩信发送服务,由于触发的随机性,
           因此需要具备同时为多个客户向多个手机用户发送大量短彩信的功能。

                  嘉华信息核心处理平台采用多线程处理技术,通过负载均衡提高服务器抗压能力,
           可快速并发处理海量数据需求。在关键字内容审核环节通过设置分布式结构实现人工并
           联审核,大幅提升系统处理效率。经过对核心处理平台的持续升级改善,嘉华信息短信
           平台每 100,000 条仅 5 秒即可完成,发送速度可达 20,000 条/秒,系统整体实现秒级响
           应。

                  (4)高度稳定的服务性能及严密的信息安全保障

                  长期稳定的系统运行能力是移动信息智能传输服务提供商赢得客户持续信赖的关
           键。嘉华信息通过在运营商处直接租用电信级专业机房、独立多处部署、采用双机热备
           模式等途径,确保核心处理平台的实时稳定性。同时经过长期系统升级完善,以及传输
           线路全程监控等技术,使得嘉华信息核心处理平台在面对节假日、促销日等移动信息业
           务量突发高峰时段仍能保持高度稳定的服务性能,快速、准确地完成客户大量短信息发
           送任务。嘉华信息在核心处理平台中采取了不对称加密、分层网络架构、IP 鉴权加密
           传输等先进的系统技术手段,以及严密的全过程控制流程,确保客户移动信息数据全部
           在既定通道内完成传输,并全方位堵塞信息监控盲点,严格保密客户信息数据。

                  嘉华信息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采购供应商短信通道资源模式和第三
           方间接合作模式,与主要供应商的合同续约情况较好。综上,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
           务供应商具有一定稳定性。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属于运营商还是第三方合作商、嘉华信息向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供应商依赖对嘉华信息未来经营的影响及
           具体应对措施

                  (一)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嘉华信息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占移动信息传输
    年度              供应商名称                               性质     采购的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
                                         业务成本比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2018 年 1-3 月                              74.66%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短/彩信业务登记单
                        有限公司


                                                          71
                                   占移动信息传输
  年度          供应商名称                               性质       采购的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
                                   业务成本比例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                    第三方合作
                                       9.17%                        短/彩信发送服务       以合同约定为准
                    限公司                              商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       3.86%             运营商                           以电子账单为准
                                                                     通信通道
                                                               通过短消息咨询平台
            深圳中网通讯技术有限                    第三方合作
                                       2.78%                   端口提供特定服务代         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                                商
                                                                         码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        2.12%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以电子账单为准
                    合计              92.5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65.87%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短/彩信业务登记单
                  有限公司
                                                                  通过短消息咨询平台
            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                    第三方合作
                                      11.05%                      端口提供特定服务代      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                                商
                                                                          码
                                                                  通过短消息咨询平台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                    第三方合作
                                       8.09%                      端口提供特定服务代      以合同约定为准
2017 年度           限公司                              商
                                                                          码
                                                                  通过短消息咨询平台
                                                    第三方合作
            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3.42%                      端口提供特定服务代      以合同约定为准
                                                        商
                                                                          码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        2.36%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以电子账单为准
                    合计              90.79%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85.46%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短/彩信业务登记单
                  有限公司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       6.10%             运营商                           以合同约定为准
                                                                        通信通道
                                                                                       资费标准由中国电信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        4.95%             运营商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2016 年度                                                               通信通道
                                                                                           公司制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0.79%             运营商                          以电子账单为准
              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通信通道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       0.37%             运营商                          以电子账单为准
                                                                        通信通道
                    合计              97.6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
                                      82.60%             运营商     短/彩信销售经营      短/彩信业务登记单
                  有限公司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       6.76%             运营商                           以合同约定为准
                                                                        通信通道
                                                                                       资费标准由中国电信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2015 年度    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        6.19%             运营商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通信通道
                                                                                           公司制定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       1.23%             运营商                          以电子账单为准
                                                                        通信通道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
                                       0.77%             运营商                          以电子账单为准
              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通信通道


                                                    72
                               占移动信息传输
年度            供应商名称                           性质   采购的具体内容       定价依据
                               业务成本比例
                   合计            97.55%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向电信运营商采购的价格系依据电信运营商的制度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确定,向第三方合作商的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结算价格均按条计费。

           (二)供应商依赖对嘉华信息未来经营的影响

           嘉华信息及其关联方嘉华通信等公司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等运营商已建立长
       期的合作关系,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嘉华信息向中国移
       动北京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占当年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成本的 82.60%、85.46%、
       66.95%、74.66%,嘉华信息对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的供应商依赖。嘉华信
       息对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依赖主要系业务特点决定的,通过同一通道发送短信量达
       到一定的数量,能够获得同中国移动更好的议价能力,从而进一步降低业务成本。

           (三)应对措施

           1、签署合作协议

           自 2015 年来,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一直与嘉华信息或其子公司保
       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嘉华信息或其子公司有信心继续与其进一步合作。自 2015 年来,
       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一直与嘉华信息或其子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与其他的电信运营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嘉华信息或其关联方与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青
       岛市分公司等其他电信运营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亦签署了渠道合作相关的协议,
       且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开拓新的第三方通道供应商

           2016 年起,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逐渐与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欣典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商开展合作,利用多方面的资源,
       进一步降低单个供应商对嘉华信息的影响。

           综上,嘉华信息对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依赖主要系业务特点决定,报告期内,
       嘉华信息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依赖。

                                                73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传输业务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的各地方公司以及与该等运营商具有合作关系并具备
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嘉华信息已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之间
的采购比例呈总体下降趋势并已签署合作协议,且通过与第三方代理合作对基础运营商
业务合作进行补充。

       22.申请文件显示,2017 年 1-11 月和 2016 年度,嘉华信息业务酬金收入分别为
4,175.36 万元,4,215.6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9%和 11.84%。酬金以集团
客户使用业务后的实收收入一定比例计算。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业务酬金的
计算比例及变化情况、业务酬金的计算过程、业务酬金的结算周期、与销售账期是否
一致、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
披露上述业务酬金计提比例、业务酬金占收入比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如否,请说
明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业务酬金的计算比例及变化情况、业务酬金的计算过程、业
务酬金的结算周期、与销售账期是否一致、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业务酬金的计算比例及变化情况、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主要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和联通东莞市分公司收取业务酬
金。其中,嘉华信息从 2016 年度开始除了通过嘉华通信收取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业
务酬金外,亦通过子公司嘉华互盈收取部分业务酬金;嘉华信息仅通过嘉华互盈收取中
国联通东莞市分公司业务酬金。业务酬金的相关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酬金收取主体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集团客户使用业务
                                            2,385.26      9,980.49      9,979.69     10,178.00
                   后的实收收入金额
嘉华通信           酬金金额                  723.88       3,272.68      3,376.81      3,350.25
                   酬金计算比例 1            30.35%        32.79%        33.84%        32.92%
嘉华互盈(北京酬集团客户使用业务            1,578.95      4,149.81      2,991.48           —


                                             74
金)               后的实收收入金额

                   酬金金额                  466.48            1,241.36         931.33               —
                   酬金计算比例              29.54%            29.91%          31.13%                —
                   集团客户使用业务
                                                  —            457.92          379.22               —
                   后的实收收入金额
嘉华互盈(联通东莞
分公司酬金)       酬金金额                       —             82.42           68.26               —
                   酬金计算比例 2                 —           18.00%          18.00%                —
注 1:嘉华通信 2018 年 1-3 月酬金计算比例相对于 2015-2017 年度较低,主要系未结算年度奖励所
致;
注 2:根据联通东莞分公司的营销政策,嘉华信息从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享受 18%的业务酬
金返还;
注 3:上表中嘉华通信酬金金额是指嘉华通信应收取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的酬金金额。

       (二)报告期内,业务酬金的结算周期、与销售账期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与主要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采取以公历月为周期,
每月进行上一个月份实际成本核算与结算,次月进行酬金结算,而与移动信息传输服务
业务的主要客户按照季度或月进行业务结算,业务酬金与销售账期存在时间差。

       (三)报告期内,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收入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酬金收入                    1,155.88          4,440.63                4,215.60            3,190.71
业务酬金收入占当期
                                    8.69%              8.37%               11.84%              15.56%
总收入的比例
业务酬金收入占当期
                                  16.49%           13.97%                 18.56%               19.65%
移动信息收入的比例

       上表显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的业务酬金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和占当期移动信息
收入的比例均呈现下降趋势。

       嘉华信息的短彩信发送成本主要为短信通道使用费,其中直接采购模式为嘉华信息
直接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协议以获得指定短信通道的接入权利,第三方间接采购模式为嘉
华信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间接获得运营商短信通道的使用权利。而嘉华信息的业务酬金
来源于电信运营商的直接采购,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逐渐增加了从第三方公司间接采购
短信的规模,故随着第三方间接采购规模和移动信息传输业务规模的增加,业务酬金相
应减少,占当期收入比例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短彩信发送成本按采购模式分类构

                                             75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采购模式      4,553.97   85.95% 16,109.17     74.90% 15,118.81      99.61% 11,861.19   98.64%
第三方间接采
                   744.16    14.05%   5,399.05    25.10%      58.60      0.39%    162.99    1.36%
购模式
   合   计        5,298.13 100.00% 21,508.22 100.00% 15,177.41 100.00% 12,024.18 100.00%

    此外,如上述业务酬金计算表所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
结算的业务酬金占其相应的直接采购金额比例为 30%-33%左右,从中国联通东莞市分
公司算的业务酬金占其相应的直接采购金额比例为 18%,占比较为稳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
收入规模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是嘉华信息增加了第三方间接采购的规模,导致从电信
运营商结算的业务酬金相应减少。此外,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取得的业务酬金占其直接
采购金额的比例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故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
比例下降是合理的。

    二、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上述业务酬金计提比例、业务酬金占收入比
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一)同行业公司的业务酬金计提比例

    经查阅相关公开资料,同业公司的业务酬金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           酬金计提比例                              资料来源
                                           中和评报字(2014)第 BJV2009《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
吴通控股—国都互联     约为 34%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北京国都互联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中国移动北京有限
茂业通信—创世漫道     公司,酬金计提比 茂业通信提供
                       例为 30%
                       “银信通”业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海联金汇—联动优势     不存在短信通道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购直接成本       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梦网集团—梦网科技     10-30%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银之杰—亿美软通                         — 未能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到业务酬金计提比例



                                                 76
京天利                          — 未能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到业务酬金计提比例

    综上所示,根据公开资料已查询到的信息,嘉华信息与吴通控股、茂业通信业务酬
金计提比例基本吻合。

    (二)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收入比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检索公开信息,未能查询到上述同行业公司各期完整的酬金计提金额,故无法计算
同行业公司业务酬金占比情况。但是根据已检索信息,嘉华信息酬金计提比例同行业可
比公司水平基本吻合,具有可比性。此外,除京天利,其他同行业公司均经营制造业业
务或其他业务,故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收入比与同行业公司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业务酬金计算比例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业
务酬金结算周期与销售账期存在一定差异;因嘉华信息收入规模的扩大及第三方间接采
购规模的增加,嘉华信息业务酬金占当期收入比例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根据公开资
料,嘉华信息与行业内业务酬金计提比例基本吻合。

    28.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7,430.78 万元、11,097.42 万元、20,818.14 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7.95%、49.45%、81.58%,截至 2017 年 11 月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合
计 10,902.91 万元,占比 49.73%。2)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其他应收款中
应收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款 1,488.15 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具
体信用政策、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应收
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嘉华
信息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性。3)结合重点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时点变化、账期变动情况,
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截至目
前应收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款的回收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具体信用政策、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7
    (一)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主要应收方、具体的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
 业务类别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期变化情况
                                           每季度为一个账期,每账期结束后
                                           次月 7 个工作日前对账 ,在 5 个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日内完成对账,对账完成后 5 个       无变化
                                           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付款
                                           以公历季度为周期,双方每季度首
                                           月进行上一季度实际费用核算与结
                                           算,在每季度的首月的 10 内提供上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无变化
                                           个季度的对账单,在收到对账单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核对和付款
                                           工作
                                           以公历季度为结算周期, 双方每季
                                           度首月进行上一季度实际费用核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结算,于季度末次月的 10 日出具      无变化
                                           上季度的账单以及发票,在收到发
                                           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上一个
                                           月份实际费用核算与结算,在每个
            北京智云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月的 10 日提供上月的对账单,在收      无变化
                                           到对账单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
                                           核对和付款工作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上一个
移动信息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月份实际成本核算与结算;次月进        无变化
输服务业务                                 行酬金核算与结算,当月回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上一个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月份实际成本核算与结算;次月进        无变化
                                           行酬金核算与结算,当月回款
                                           以公历季度为周期,双方每季度首
                                           月进行上一季度实际费用核算与结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算,于季度末次月的 10 日出具上季      无变化
                                           度的账单以及发票,在收到发票后
                                           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上一月
                                           份实际费用核算与结算,在每个月
            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的 10 日提供上月的对账单,在收到      无变化
                                           对账单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核
                                           对和付款工作
                                           以公历月为周期,在每月的 20 日内
                                           提供对账单,在收到对账单的 15 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完成账单核对,并开具发票,在        无变化
                                           收到发票并验证完成后,在 10 日内
                                           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上一月
                                           份实际费用核算与结算,在每个月
            新疆云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无变化
                                           的 10 日提供上月的对账单,在收到
                                           对账单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核

                                           78
                                               对和付款工作
                                          按月结算,在当月 20 日前确认上月
                                          的工作量,当月不能确认工作量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变化
                                          在次月 10 日确认工作量,并经双方
                                          签字确认后支付费用
                                          按月结算,当月发生,下个月对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后开票,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后       无变化
                                          的 25 个工作日内付款
                                          按月结算,每月 15 日内核算上月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用,核对完成后开票发票,在收       无变化
                                          到发票的 20 个工作日日内付款
                                          按月结算,每月 10 前提取上月的结
坐席租赁及
                                          算数据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对
金融服务外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无变化
                                          结果,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于每
包业务
                                          月 20 日前付款
                                          按自然月结算,每月 5 日前提供上
                                          月服务结算清单,在收到清单后的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无变化
                                          5 日内核对完成,核对无误后开具
                                          发票,在收到发票的 15 日内付款
                                                                           已停止合作,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款项已收回
                                                                           已停止合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款项已收回
                                                                           已停止合作,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款项已收回
注:以上客户单位来源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3 月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业务
和坐席租赁及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前五大客户及对应报告期末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剔除重复单位
后的统计的结果。

       由上表可以看到,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服务客户信用期通常为一个季度或一个月,
对账完成后的下月回款;坐席租赁及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客户信用期通常为一个月,对账
完成后的当月回款。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均基本维持稳定。

       (二)嘉华信息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嘉华信息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五大应收账款截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期后回款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余额       1 年以内金额 1 年以上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3.37        3,073.37          — 3,033.95     98.72%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260.69        2,260.69          — 1,530.15     67.69%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1,323.74        1,323.74          —     426.45   32.22%


                                              7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00.44           700.44           —         14.33   2.05%
新疆云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77.29           677.29           —     674.05      99.52%
              合   计                8,035.52         8,035.52          — 5,678.93

    如上表所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比例为 98.72%,基本已回款;
应收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性质为业务酬金,期后回款比例较高;民生
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 2017 年 7 月前嘉华信息通过与渠道客
户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发送民生银行短信数据,自 2017 年 7 月起,民生银
行系统内业务转由其旗下子公司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处理,嘉华信息与其直接进
行业务往来,为维护客户关系,嘉华信息在业务合作初期对期信用期间予以延长所致,
同时民生通讯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上年年末及下年第一季度的应付款项需至及
年报审计之后方能安排付款;应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款项为短信业务款,
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截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尚未至回款时点所致;新疆云舒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比例为 99.52%,已基本回款。

    综上所示,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的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总
体较好。

    (三)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1、嘉华信息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京天利坏账                茂业通信坏
                    吴通控股坏账准              海联金汇坏账准            嘉华信息坏账
       账龄                              准                    账准备计提
                      备计提比例                  备计提比例              准备计提比例
                                     备计提比例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5%         5%              5%
1 至 2 年(含 2 年)         20%                10%              20%         10%            10%
2 至 3 年(含 3 年)         50%                30%              50%         40%            30%
3 至 4 年(含 4 年)        100%            100%                 100%        80%            50%
4 至 5 年(含 5 年)        100%            100%                 100%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80%           100%
    嘉华信息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上表所示,在 1 年以内,以及
1 至 2 年(含 2 年)的坏账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没有显著差异。因嘉华信息所经营
业务全部为轻资产业务,而同行业公司部分公司业务分布同嘉华信息存在一定差异,故
而 2 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80
    2、各报告期末,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各报告期末,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5,697.34               3,411.48               2,205.14
吴通控股     应收账款金额                     55,360.62              41,886.37              36,211.70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0.29%                  8.14%                  6.09%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315.71                 264.54                 392.07
京天利       应收账款金额                      5,099.00               2,915.66               2,134.53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6.19%                  9.07%                 18.37%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4,607.70               3,113.24               2,688.53
海联金汇     应收账款金额                   101,523.27               75,561.93             47,064.86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54%                  4.12%                  5.71%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5,398.31               3,870.62               2,326.71
茂业通信     应收账款金额                     74,344.28              52,754.66             44,036.33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7.26%                  7.34%                  5.28%
          同行业平均占比                         7.07%                  7.17%                  8.86%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916.23                 589.79                 393.85
嘉华信息     应收账款金额                     18,167.90              11,687.21               7,824.63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5.04%                  5.05%                  5.03%
注: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附注,故未能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故上表未列示 2018 年 3 月 31 日对比分析情况。

    如上表所示,嘉华信息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坏账计提比例,主要系嘉华信息与
同行业公司的账龄差异所致,嘉华信息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5,969.11         18,099.56             11,635.25             7,785.66
1 至 2 年(含 2 年)             18.00               46.24                37.82                35.62
2 至 3 年(含 3 年)             33.39               22.10                14.14                 3.35
     合    计                 16,020.50         18,167.90             11,687.21             7,824.63

    由上表可以看出,嘉华信息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内,账龄结构
合理,应收账款健康,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为充分,不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嘉华信息坏


                                               81
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并未对嘉华信息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造成较大
影响。

    二、补充披露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嘉华信息前五大客户的匹配性

    根据各报告期及报告期末嘉华信息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嘉华信息前五大客户情
况,剔除重复单位之后进行交叉对比分析其匹配性,若某一客户既属于应收账款前五大
客户同时也属于收入前五大客户,则视为该客户应收账款与收入相匹配,反之则不匹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嘉华信息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3 月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前五大客
户匹配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收入金额         是否匹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3.37         4,782.24      是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260.69           689.40      是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1,323.74           568.13      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00.44           659.93      是
新疆云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77.29           301.20      否
厦门小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641.40           605.10      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6.59         1,190.00      否
             合   计                   9,183.52         8,796.00

    如上表所示,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于前
五名主要从泰尔管理承接业务时,为维护客户关系适当延长账期,另一方面是由其内部
付款审批滞后导致期末余额较大所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
款余额不属于前五名主要系其信用期较短,应收账款回款较快所致。剩余未匹配的客户
收入和应收款绝对金额相对较低。

    (二)嘉华信息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前五大客户
匹配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收入金额         是否匹配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988.94         3,116.84      是


                                        8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44.28          17,211.53      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349.26           1,241.36      否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1,310.98           1,233.18      否
新疆云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49.24          895.51      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7.49        4,782.24      否
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376.26        2,425.10      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56.58        2,264.03      否
              合   计                11,753.03          32,804.90

    如上表所示,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于前五名
主要是其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滞后导致业务酬金回款较慢所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款余额不属于前五名主要系其全年收入金额较大,但受到账
期的影响 2017 年末应收余额仅有第四季度的应收余额所致。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于前五名原因如上文所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款余额不属于前五名原因如上文所述。

    (三)嘉华信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前五大客户
匹配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收入金额        是否匹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6.12          10,490.54      是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73.37           2,999.39      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2.14        2,258.10      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987.21          931.33      否
北京智云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21.34          680.51      否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2.55        2,662.49      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8.06        2,037.68      否
              合   计                 7,990.79          22,060.04

    如上表所示,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于前五名
原因如上文所述;北京智云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
于前五名主要是应收账款于 2016 年度未回款而在 2017 年度回款,故而 2016 年末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款余额不属于前五


                                      83
名系其全年收入金额较大,但受到账期的影响 2016 年末应收余额仅有第四季度的应收
余额所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款余额不属于前五名原因如
上文所述。

    (四)嘉华信息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与前五大客户
匹配性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收入金额             是否匹配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949.42                3,183.46             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63.43                8,857.95             是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9.81              2,309.27             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7.67              1,538.58             是
北京中天嘉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5.79                666.04             否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1.07              1,223.00             否
               合   计                           6,237.19               17,778.30

    北京中天嘉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属于前五名但收入不属于前五名,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属于前五名但应收账款余额不属于前五名系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账期较短回款较快所致。

    三、结合重点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时点变化、账期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
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18 年 3 月                           2017 年 11                                  2015 年
                 末/2018 年     2017 年末/2017 年度    月末/2017       2016 年末/2016 年度         末/2015
   项   目         1-3 月                              年 1-11 月                                    年度
                                            年增长                                  年增长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率                                      率
应收账款余额        16,020.50   18,167.90     55.45      21,918.98     11,687.20      49.36        7,824.63
营业收入(年
                    53,214.20   53,050.09     48.94      53,050.09     35,618.27      31.45     27,097.09
化)
应收账款余额
                      30.11%      34.25%        —            41.32%     32.81%         —          28.88%
/营业收入

    如上表所示,不考虑 2017 年 11 月末以及 2018 年 3 月末的非年度数据影响因素,

                                                84
报告期内,2016 年末、2017 年末嘉华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
同 2015 年末相比,随着嘉华信息收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亦随之增长,应收账
款余额的增长与收入的规模的扩大是匹配的,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嘉华信息重点客户应收账款回款

    如上文所述,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重点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时点、账期未发生变化,

    2018 年 3 月末嘉华信息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如上文所示,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客户回款情况如下:

    1、2017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余额      1 年以内金额 1 年以上金额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988.94         3,988.94         — 3,996.55       已收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44.28         2,444.28         — 6,641.02       已收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349.26         1,349.26         — 2,618.26       已收回
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          1,310.98         1,310.98         — 1,010.98       77.12%
新疆云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49.24          949.24          —      913.75    96.26%
             合   计             10,042.70        10,042.70         — 15,180.56
注:2017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截止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回款情况。

    2、2016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余额      1 年以内金额 1 年以上金额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73.37         2,073.37          — 1,388.22      66.9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6.12         2,166.12          — 18,266.79     已收回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2.14          992.14           — 2,653.92      已收回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987.21          987.21           —      952.83   96.52%
北京智云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21.34          721.34           —      894.38   已收回
            合    计              6,940.18         6,940.18          — 24,156.14
注:2016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 2017 年度回款情况。



                                             85
    3、2015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余额       1 年以内金额 1 年以上金额
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949.42        2,949.42              — 4,285.02     已收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63.43        1,863.43              — 11,539.91    已收回
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9.81          629.81               — 2,787.73     已收回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7.67          297.67               — 1,699.98     已收回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
                                   211.07          211.07               — 1,522.44     已收回
心
              合   计             5,951.40        5,951.40              — 21,835.08
注:2015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 2016 年度回款情况。

    如上表所述,2015 年末至 2017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
真实。

    (三)嘉华信息应收账款增长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嘉华信息应 2017 年末、2016 年末收账款增长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

                                                                                       单位:%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
    板块                公   司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茂业通信                                 41.04                      17.20
                    吴通控股                                 29.08                      13.14
  移 动 该              银之杰                                -0.60                      3.81
  信 息 传
  输                梦网集团                                  -4.06                      3.55
                        京天利                               80.42                      52.15
                    海联金汇                                 33.77                      63.26
              平均增长率                                     29.94                      25.52
                    泰盈科技                                 70.90                      35.51
                    财安金融                                 -13.48                     49.41
  金 融 服
                    点动股份                                 38.67                      68.97
  务外包
                    今晚网络                                  8.40                     214.73
                    博岳股份                                 22.36                     107.04
              平均增长率                                     25.37                      95.13


                                             86
            嘉华信息                                 55.45                   49.36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2017 年末应收账款增速相对较为离散。嘉
华信息 2016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移动信息传输行业平均增长率,低于金融服务外
包行业增长率;2017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增长率,主要系嘉华信
息应收北京中天嘉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业务酬金金额余额较大
且应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短彩信业务款未至信用期所致。总体来看,嘉华信息
应收账款增长率仍在行业可比范围之内。

    综上所示,嘉华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和主要客户信用
期未至所致。嘉华信息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嘉华信息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
好,应收账款真实,应收账款增长率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应收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款的回收情况

    嘉华信息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收到
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款 3,400.00 万元、1,000.00 万元、488.15 万元,合计 4,888.15 万
元,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主要客户资质良好、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未发现重大
变化,期后回款总体较好,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考虑主要客
户的信用政策及应收业务酬金的特殊性,嘉华信息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客户与收入前五
大客户具有匹配性;受嘉华信息业务规模扩大及其与主要客户账期的影响,应收账款大
幅增长,具有合理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嘉华信息应收嘉华保险代理股权转让
款已全部收到。

    29.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26.6
万元及 6,289.69 万元,应付账款规模增长较快。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嘉华信息各报
告期末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主要供应商给予嘉华信息的付款信用期以及在报告
期内的变化情况。2)结合报告期嘉华信息、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量和采购单价、信用
期等,补充披露应付账款增长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87
   见。

          答复:

          一、各报告期末,嘉华信息应付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账    龄
                               日               31 日           30 日           31 日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588.18          5,142.90        6,094.20        5,888.15        6,651.68
   1 至 2 年(含 2 年)             0.08             3.21           176.93           33.70           78.34
   2 至 3 年(含 3 年)            11.33            26.75            18.56            4.75              —
   3 年以上                        18.56               —               —              —              —
        合    计                4,618.14          5,172.87        6,289.69        5,926.60        6,730.02

        从账龄分布情况看,嘉华信息的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2015 年末、
   2016 年末、2017 年 11 月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3 月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分
   别为 78.34 万元、38.45 万元、195.49 万元、29.97 万元和 29.96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应
   付账款总额的 1.16%、0.65%、3.11%、0.58%和 0.65%,占比很小。

          二、主要供应商给予嘉华信息的付款信用期以及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
业务类别      款项性质               供应商名称                          信用期
                                                                                                  期变化情况
            应付短彩信通道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25 日前对上一月
                           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                                                    无变化
            费-运营商                           份实际结算费用进行付款
            应付短彩信通道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25 日前对上一月
                                                                                                   无变化
            费-运营商      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份实际结算费用进行付款
            应付短彩信通道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25 日前对上一月
                                                                                                   无变化
            费-运营商      北京分公司           份实际结算费用进行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5 日前进行上一月
            应付短彩信通道 江西欣典文化传播有限
                                                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发               无变化
移 动 信 息 费-第三方      公司
                                                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传输服务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5 日前进行上一月
业务        应付短彩信通道 广州市微族信息技术有
                                                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发               无变化
            费-第三方      限公司
                                                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5 日前进行上一月
            应付短彩信通道
                           江西特别科技有限公司 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发               无变化
            费-第三方
                                                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5 日前进行上一月
            应付短彩信通道 深圳中网讯通技术有限
                                                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发               无变化
            费-第三方      公司
                                                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坐席租赁                   北京百思特捷迅科技有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15 日前进行上一
            应付坐席租赁费                                                                         无变化
及金融服                   限公司               月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开具


                                                        88
务外包业                                     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务
                                             以公历月为周期,每月 12 日前进行上一
                        苏州英格玛人力资源有 月份实际费用对账,对账无误后买方于每
           应付劳务费                                                               无变化
                        限公司               月 15 日前对上一月份实际结算费用进行
                                             付款

       由上表可以看出,运营商给予嘉华信息的信用期通常为 25 天,无论是否收到发票,
   嘉华信息在结算次月必须付款。短彩信第三方供应商和坐席租赁供应商给予嘉华信息的
   信用期政策为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劳务供应商给予嘉华信息的信用期一般为
   15 天。报告期内,供应商给予嘉华信息的信用期均基本维持稳定。

       三、应付账款增长的合理性

       如上文所述,2016 年末和 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26.6 万元及 6,289.69 万元,增加额为 363.09 万元,仅增长 6.13%;2017 年末应付账
   款余额为 5,172.87 万元,较 2016 年末下降 12.72%,应付账款未增长。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的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电信运营商
   和第三方公司给予嘉华信息的信用期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显著变化。相较于 2016 年末,
   2017 年 11 月末应付账款仅增长 6.13%;2017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 5,172.87 万元,较 2016
   年末下降 12.72%,应付账款未增长。

       30.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末,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的应
   交税费分别为 1,397.48 万元、2,160.37 万元、2,547.02 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 9.79%、
   13.72%、24.64%,主要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和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税费明细、计缴比例、缴纳时点等,补充说明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高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高的合理性

       2015 年末,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嘉华信息应交税费明细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89
         项     目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1,780.35                 1,502.90                 1,116.22
增值税                                   670.04                   577.08                  230.07
个人所得税                                43.37                    15.74                   16.09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07                    33.58                   16.32
教育费附加                                22.19                    24.13                    11.71
其他                                         —                     6.94                     7.08
         合     计                     2,547.02                 2,160.37                 1,397.48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末,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11 月 30 日,嘉华信息应交税
费余额较高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较高所致,主要原因为上述各期末应交企业所得
税余额中包含嘉华信息 0 元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而应承担的所得税所致,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因资产交割产生的企业所得
                                          1,252.64                 692.11                 753.03
税余额
正常业务经营产生的企业所
                                           527.71                  810.78                 363.19
得税余额
           合    计                       1,780.35                1,502.90               1,116.22


       根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因嘉华信息以 0 元价格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
负债,嘉华信息在各报告期末以经审计的东方般若资产包净资产为基础确认相应的交割
所得税。根据经华普天健审计的会审字[2018]0522 号资产包审计报告,2015 年末,2016
年末以及 2017 年 8 月 31 日,东方般若资产包各期末净资产分别为 5,020.19 万元、4,614.10
万元和 8,350.91 万元,按照资产实际交割时嘉华信息适用的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计算得出上述因交割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嘉华信息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因资产
交割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是模拟计算得出。根据 2017 年 8 月 31 日资产包净资产计算
的因资产交割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1,252.64 万元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尚未申报缴纳。截
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嘉华信息已经完成 2017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因东方般若资
产包划转所产生的 1,252.64 万元已申报并缴纳。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交易中,因嘉华信息受让东方般若相关资产产生所得税。


                                                 90
该部分企业所得税由嘉华信息在 2017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因此, 标的公
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高。

    31.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收入分别为
27,097.09 万元、35,618.27 万元和 46,973.87 万元;其中移动信息服务占总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59.92%、63.75%及 59.66%。请你公司结合短彩信发送数量、销售单价、客户合
同签署情况等,比对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嘉华信息报告期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与
销售单价和数量的匹配性、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结合短彩信发送数量、销售单价、客户合同签署情况等,比对同行业公司情
况,补充披露嘉华信息报告期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与销售单价和数量的匹配性、移动信
息传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嘉华信息短彩信发送量、平均销售单价、客户合同签署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 17 之
“二、报告期渠道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对未来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之“(三)渠道销售和直接销售成本和毛利率情况”以及问题 18 之“一、补充披露嘉华
信息与客户合同续签进展,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之“(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合同签署
情况”。

    (一)嘉华信息报告期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与销售单价和数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短彩信发送量与短信平均售价的变化情况如
下所示:




                                       91
注:以上短信平均售价不考虑酬金的影响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短彩信销售量逐渐增长,
平均销售价格逐渐降低。2015-2017 年,嘉华信息短彩信总销售量的增长率分别为
58.72%、57.17%。相比之下,短彩信平均售价的增长率为-10.69%、-7.12%。短彩信销
量的增长速度高于平均售价的下降速度,因此,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增长与
销售单价和数量之间具有匹配性。

    (二)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1、移动信息服务行业稳定增长

    2017 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 6,644 亿条,同比下降 0.4%,降幅较 2016 年同期缩
小 4.2 个百分点。彩信业务量 488 亿条,同比下降 12.3%。移动短信业务收入完成 358 亿
元,同比下降 2.6%,下降幅度相比 2016 年所有缩窄。然而,自 2014 年以来,企事业
单位与个人之间具有真实需求的短信量逐年持续上升,非点对点短信(企业短信)量持
续增长状态。2017 年全国非点对点短信发送数量约为 5,322 亿条,同比增长约 12%。




                                       92
                           短信市场趋势图(单位:亿条)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总量     点对点短信         行业短信



   数据来源:根据工信部数据整理

    2、嘉华信息原有客户发送量增长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部分主要客户的发送量有所增长,且部分客
户保持较高复合增长率,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复合增长
  客户名称      发送量(亿          发送量(亿          发送量(亿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同比增长                             率
                    条)              条)                条)
  光大银行             12.95             —          12.93        -0.12%          13.64      5.47%       2.64%
北京泰尔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6.61             —           7.55        14.09%           8.60      13.95%     14.02%
民生通讯(深
圳)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2.78             —           4.36        56.69%           4.73      8.56%      30.42%
  新华保险              1.37             —           1.76        28.63%           1.71      -2.96%     11.73%
 太平洋保险             1.32             —           2.31        74.90%           3.03      31.27%     51.52%
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        0.75          —      1.41    88.77%        1.32    -6.44% 32.89%
    公司
注:北京泰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已由民生通讯(深圳)有限公司承接,故此处做合并计算。

    3、嘉华信息大力拓展渠道客户

    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早期以直销客户为主,2016 年开始,嘉华信息调整了
市场竞争策略,加大在渠道模式上的布局,渠道客户的数量以及渠道客户移动信息发送
量迅速增加。

                                                      93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客户短信发送量变化情况如下
所示:




    由上图可见,嘉华信息渠道客户短彩信发送量增长迅速。

    4、嘉华信息大力拓展互联网客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数量随之增长,其所开发的 APP
具有发送验证码、通知提醒、营销短信等的需求。嘉华信息抓住行业机遇,开发了诸如
爱奇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客户。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互联网及其他行业客户所发短
信数量如下所示:




    由上图可见,嘉华信息互联网及其他行业客户短彩信发送量增长迅速。


                                     94
    综上所述,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短彩信销售数量上升,
销售单价下降,收入总额增长具有匹配性。基于移动信息传输行业快速增长,嘉华信息
原有客户发送需求增长,嘉华信息大力开发渠道客户、互联网客户等原因,嘉华信息移
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32.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
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94%、33.16%和 30.38%。2016 年度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随着移动信息发送量的增加,运营商营销政策更好,使得嘉华信息短信成本进一步降
低。2015 年度,北京移动奖励的移动信息条数约为 2 亿条;2016 年度,北京移动奖励
的移动信息条数约为 9 亿条。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运营商具体的营销奖励政策、
奖励方式、奖励移动信息条数与业务酬金的关系、获得移动信息数量奖励的会计处理
方式及合规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获得信息奖励的情况,补充披露移动信息奖励
数量和报告期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3)结合短彩信销售和采购单价情况、销售数量情
况、业务酬金和移动信息奖励情况,比较同行业公司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嘉华
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相关运营商具体的营销奖励政策、奖励方式、奖励移动信息条数与
业务酬金的关系、获得移动信息数量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一)酬金相关营销奖励政策、奖励方式

       1、奖励政策

    运营商业务酬金是指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等作为代理商在代理电信运营
商移动信息传输业务过程中,电信运营商根据嘉华信息所发展客户使用集团短彩信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向嘉华互盈支付的服务报酬。

    嘉华互盈与运营商通常签署销售代理渠道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运营商授权嘉华互盈
为运营商集团业务代理渠道,嘉华互盈可按照协议规定获取相应酬金。酬金确定标准条

                                         95
款主要内容为运营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销售代理渠道酬金,酬金支付以集
团客户使用业务后的实收收入为计算依据。即嘉华信息所发展客户产生的短彩信业务收
入越高,则运营商支付的酬金金额越高。

    2、奖励方式

    具体的结算模式为,运营商根据代理业务发展情况核算应付代理酬金数额,嘉华互
盈对数据进行确认并开具正式发票,运营商对发票审核无误后将酬金打入嘉华互盈账户。

    (二)移动信息条数奖励相关营销奖励政策、奖励方式

    1、奖励政策

    移动信息条数奖励是指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等作为代理商在代理电信运
营商移动信息传输业务过程中,电信运营商根据内部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为鼓励嘉华信
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促进下游客户消费,向代理商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短彩信。

    2、奖励方式

    电信运营商在每月与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就上月应付电信运营商短彩信
费用进行对账时,电信运营商会在账单中直接扣减赠送的移动信息条数所对应的金额。

    (三)奖励移动信息条数与业务酬金的关系

    奖励移动信息条数与业务酬金属于两种不同的电信运营商营销奖励政策。嘉华信息
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无需向电信运营商支付奖励移动信息所对应的金额,该部分金额不
会计入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所发展客户产生的短彩信业务收入,也不会产生相
应的酬金收入。

    (四)获得移动信息数量奖励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在成本端,电信运营商会在账单中扣减赠送的移动信息条数所对应的金额。在收入
端,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会根据与下游客户签订的协议收取相关的短彩信费用。

    会计处理方式上,嘉华信息及其子公司嘉华互盈将上述移动信息奖励条数所从客户
获得对应的金额确认为收入。该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有业务基础和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获得信息奖励的情况,补充披露移动信息奖励数量和报


                                       96
告期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信息奖励的情况。除此以外,电信运营
商各省分公司针对信息奖励营销的政策不尽相同。嘉华信息在报告期内享受到的信息奖
励主要来源于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2016 年度,短彩信赠送量为 9.28 亿条;2015 年
度,短彩信赠送量为 2.12 亿条。

    为测算信息奖励对于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假设嘉华信息在销售赠送短
信时按照 0.025 元/条的售价,做如下定量分析:

    2016 年,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为 22,707.36 万元,按照上述假设,9.28
亿条赠送信息扣减收入金额为 2,320 万元,则扣减后收入为 20,387.36 万元,对应的嘉
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为 25.55%。2015 年,嘉华信息信息传输业务收入为
16,235.67 万元,按照上述假设,2.12 亿条扣减收入金额为 530 万元,扣减后收入为
15,705.67 万元,对应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为 23.44%。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毛利
率水平基本一致。

    由此可见,信息奖励是嘉华信息 2016 年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增长的主要原因。

    三、结合短彩信销售和采购单价情况、销售数量情况、业务酬金和移动信息奖励
情况,比较同行业公司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
的合理性

    基于商业保密和信息敏感性的考量,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公告中全面披
露短彩信销售和采购单价情况、销售数量情况、业务酬金和移动信息奖励情况。

    对于嘉华信息自身而言,为了分析 2016 年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相对于 2015
年上升的原因,做如下量化测算:

    1、短彩信销售和采购单价情况、销售数量情况

    不包含业务酬金的情况下,移动信息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移动信息传输业务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总销售量(亿条)                      32.08        50.91        80.14          17.82
  同比增长                              —       58.72%       57.42%              —



                                         97
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收入(万元)        13,044.96      18,491.76     27,339.51        5,851.97
  同比增长                                —         41.75%        47.85%               —
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成本(万元)        12,024.18      15,177.41     21,508.22        5,298.13
  同比增长                                —         26.22%        41.71%               —
平均销售单价(元)                      0.041          0.036         0.034           0.034
  同比增长                                —        -10.69%         -6.08%              —
平均采购单价(元)                      0.037          0.030         0.027           0.031
  同比增长                                —        -20.47%         -9.98%              —

       2、业务酬金对毛利率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直接采购模式                          11,861.19   15,118.81     16,109.17         4,553.97
第三方间接采购模式                      162.99        58.60      5,399.05           744.16
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成本合计            12,024.18     15,177.41     21,508.22         5,298.13
酬金                                 3,190.71      4,215.60      4,440.63         1,155.88
酬金在总成本占比                      26.54%        27.78%        20.65%           21.82%
酬金在直接采购金额占比                26.90%        27.88%        27.57%           25.38%

       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酬金收入相对于直接采购成本的占比相对稳定。

       3、信息奖励对毛利率的影响

       详见本回复问题 32 之“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获得信息奖励的情况,补充披露
移动信息奖励数量和报告期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奖励移动信息条数与业务酬金属于两种不同的营销政策。获
得移动信息数量奖励对应的金额确认为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具有业务基础和合理性。
移动信息奖励数量的增加,嘉华信息的短彩信平均采购单价的下降幅度大于平均销售单
价的下降幅度是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嘉华信息移动信息
传输业务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33.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

                                           98
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07%、20.49%和 35.68%,2017 年 1-11 月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报告期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金融服务外包客户变更了与嘉华
信息之间的结算方式;二是规模效应导致人均固定成本被摊薄。请你公司:1)结合与
金融外包客户结算方式的具体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结算方式等,补充披露结算方式
变化导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人员工资情况、同地区
平均工资水平、人员数量与业务量的匹配情况等,补充披露人工成本的合理性。3)结
算方式改变对员工激励模式的影响、结算方式改变与员工工资增长的匹配性、相关激
励支出是否增加,如否,请说明结算方式改变导致毛利率提升的合理性。4)结合报告
期话务员数量增长情况、坐席数量和房屋面积与话务员数量的匹配性等,补充披露人
均固定成本下降的合理性。5)结合人员工资情况、固定成本情况等,补充披露 2017
年 1-11 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与金融外包客户结算方式的具体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结算方式等,补
充披露结算方式变化导致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的考量,华普天健在出具会《审计报告》(审字[2017]4523 号)时,将
历史期间所有嘉华信息与关联公司之间涉及调配的话务员产生的成本均计入嘉华信息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即,认为该调配期间,话务员的成本仍然计入金融外包业务。该处
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嘉华信息历史期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水平。为了分析该业务
毛利率上升的真实原因,此处被分析对象为根据调整前的成本计算得出毛利率水平,调
整成本前后毛利率水平如下所示: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调整前毛利率                 调整后毛利率
2015 年度                        20.98%                      15.07%
2016 年度                        25.81%                      20.49%
2017 年度                        35.53%                      35.53%
2018 年 1-3 月                   31.26%                      31.26%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占嘉华信
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2.27%、50.43%、65.97%、64.83%,收入比例相
对较大。

                                          99
    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在 2016 年 6 月改变了与嘉华信息银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结
算模式。2016 年 6 月以前,嘉华信息为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主要提供的服务为账单二
次营销,结算方式主要为根据账单二次营销成功量、电话接通量、触及成功率等指标计
算应付嘉华信息费用。2016 年 6 月以后,嘉华信息为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主要提供的
服务包括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取现分期,结算方式主要为根据电话接通量、成功笔数、
触及成功率、提成单价等指标计算应付嘉华信息费用。结算模式变更前后的主要区别为
拓宽了业务合作的种类,以及增加了按照手续费提成结算费用的模式。

    2016 年度,即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结算模式发生变化前后,嘉华信息银行金融服
务外包业务的分季度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调整人力成本前)
2016 年 1-6 月      5,263.37          4,233.70     1,029.67           19.56%
2016 年 7-12 月     6,457.08          4,461.96     1,995.12           30.90%
2016 年度          11,720.45          8,695.66     3,024.79           25.81%

    由上表可见,2016 年 6 月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结算模式变化之后,嘉华信息金融
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上涨。由于 2017 年全年均受到结算模式变化影响,因
此 2017 年毛利率高于 2016 年。

    综上所述,客户结算模式变化是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之一。

    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大多为电信运营商等,与嘉华信息客户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
中心有所区别,并且未全面披露与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

    二、结合报告期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人员工资情况、同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人员数
量与业务量的匹配情况等,补充披露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2015-2017 年,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主要职场话务员每月人均工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人/月
         职   场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北京光大银行职场                       3,731.53           3,914.97              4,909.36
沈阳光大银行职场                       3,530.41           4,237.98              6,064.73



                                            100
兴业银行职场                          4,292.87             5,373.92            6,542.86
广发银行职场                          5,213.92             5,095.39            5,482.89
注:每月人均工资=((人力成本+招聘费)/12)/月均话务员人数。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查询结果,嘉华信息主要职场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如下所示:

                                                                        单位:元/人/月
     职场所在城市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北京(光大项目)                         7,086                 7,706               8,467
沈阳(光大项目)                         4,960                 5,449          暂未公布
苏州(兴业项目)                         6,024                 6,656               7,279
广州(广发项目)                         6,764                 7,425          暂未公布

    由上表可见,嘉华信息主要职场话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低于职场所在城市平均工资水
平,但基本随着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的上升而增长,具有合理性。

    其中,沈阳为嘉华信息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人员数量最多的职场所在地。根据在职友
集网站(http://www.jobui.com)上的查询结果,沈阳客服专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 3,560
元,沈阳电话销售的平均工资为每月 5,150 元。由此可见,嘉华信息沈阳职场话务员平
均工资与当地话务员、电话销售平均工资水平处于同一区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随着话务员数量的上升,电话触及量以及成
功量亦随之上升,但人均电话触及量和成功量基本保持稳定。以光大项目(包含北京职
场和沈阳职场)为例,人均触及量、交易成功量如下所示:




                                           101
    由上图可见,除个别月份之外,光大项目话务员每月人均触及量和人均成功量基本
维持稳定在区间之内。人均触及量和人均成功量基本保持相同趋势。

    因此,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人员与业务量之间存在匹配性。

    三、结算方式改变对员工激励模式的影响、结算方式改变与员工工资增长的匹配
性、相关激励支出是否增加,如否,请说明结算方式改变导致毛利率提升的合理性

    嘉华信息根据其与银行信用卡中心结算方式确定其与话务员之间工资的结算方式。
话务员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浮动绩效奖金。结算方式改变后,嘉华信息在员工浮
动绩效奖金规则中亦加入了根据手续费提成奖金的方式。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人工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如下所示:




注:2015-2016 年度人力成本为调整人员调用的成本水平

    由上图可见,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人力成本金额持续上涨,占金融服务外包
收入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从 2015 年的 40.69%上升至 2018 年 1-3 月的 56.99%,增长了
约 16 个百分点。

    四、结合报告期话务员数量增长情况、坐席数量和房屋面积与话务员数量的匹配
性等,补充披露人均固定成本下降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光大项目为非驻场模式,兴业项目为驻场模式,广发项目报告
期内驻场模式和非驻场模式均有涉及。驻场模式下,由银行提供场地及设备。因此,报
告期内,人均固定成本下降主要体现在光大项目职场。

                                          102
       嘉华信息为光大项目配置的职场包括北京职场和沈阳职场,嘉华信息根据光大银行
  信用卡中心每月分配的数据和指标在北京职场和沈阳职场进行人员和任务的调配。基于
  人力成本和房屋租赁费用的考量,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倾向于在沈阳职场分配更多的话务
  员。因此,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光大项目北京职场话务员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沈阳职
  场话务员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北京职场和沈阳职场的房屋租赁形式有所不同。针对北京职场,
  嘉华信息与北京百斯特捷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席位数支付费用,该费用已涵
  盖职场房租、物业管理费、呼叫中心坐席使用等费用;针对沈阳职场,嘉华信息则直接
  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因此,下述对于人均固定成本进行
  分析时,北京职场采用人均坐席数量指标,沈阳职场采用人均职场面积指标。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光大职场的话务员数量、坐席数量和职场面
  积如下所示:

              职   场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
月均话务员数量(个)                         449            598            855             1,000
北京职场话务员月均数量(个)                 218            159            119               145
沈阳职场话务员月均数量(个)                 231            439            736               855
北京职场坐席月均数量(个)                   394            293            207               210
沈阳职场月均面积(平方米)               2,243.51       2,161.02       2,489.89          3,487.00
房租及物业费(万元)                       829.47         843.63         715.89           194.60
北京职场房租及物业费(万元)               798.95         688.50         448.10           110.81
沈阳职场房租及物业费(万元)                30.51         155.13         267.79            83.79
北京职场人均坐席数量(个/人)                1.81           1.84           1.74              1.45
沈阳职场人均职场面积(平方米/人)            9.71           4.92           3.38              4.08
整体人均房租及物业费(万元/人/月)           0.15           0.12           0.07              0.06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北京职场人均坐席数量、沈阳职场人均职场面积、整体人均
  房租及物业费呈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随着话务员人数的增长,人均坐席数量、人均面积有所下降,说明坐席、
  房屋的利用率有所提升,人均固定成本下降。

       五、结合人员工资情况、固定成本情况等,补充披露 2017 年 1-11 月金融服务外包

                                             103
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可比公司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未对人员工资情况、房屋租赁等固定成本情况做详细说
明。嘉华信息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司/板块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 1                    35.53%         25.81%           20.98%
         泰盈科技/呼叫中心                      26.31%         26.99%           20.99%
            财安金融 2                          20.60%         22.98%           26.50%
         点动股份/呼入呼出                      19.53%         22.34%           20.85%
   今晚网络/呼叫中心及信息服务                  15.08%         24.17%           27.60%
      汉云信息/呼叫中心服务                     15.89%         23.42%           43.31%
注:1、2015-2016 年嘉华信息毛利率为调整人员调用的成本计算的毛利率;

2、财安金融未在年报中公告各项业务毛利率情况。然而 2014-2017 年度,财安金融 BPO 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41%、91.98%、91.36%、90.29%。此处假设财安金融的总体业务毛利
率水平与其 BPO 业务的毛利率相当。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 年度、2016 年度,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基本处于同一水平。2017 年度,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原因包括:

    1、客户类别不同

    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相比之下,上述可
比公司中泰盈科技、点动股份的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或其分支机构。

    2、提供服务不同

    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主要是为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进行分期业务营销,其收
入与为银行信用卡客户产生的手续费相关联。相比之下,上述可比公司中泰盈科技、点
动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帮助电信运营商进行热线服务、套餐营销等。

    综上所述,2017 年嘉华信息银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具有合
理性。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104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结算方式变化使得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与手续费
收入相关联,增加了毛利率。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人员数量与触及量、成功量的比例基
本稳定,说明话务员数量和业务量具有匹配性。改变结算方式后,嘉华信息与话务员之
间工资的结算亦引入手续费提成奖金的方式。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人
力成本占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报告期内,随着话务员人数的增长,人均坐席数量、人均
面积有所下降,说明坐席、房屋的利用率有所提升,人均固定成本下降。

      34.申请文件显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11 月,嘉华信息销售费用分
别为 751.46 万元、1,054.76 万元和 876.73 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 2,719.36 万元、2,658.22
万元和 2,637.85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占比、期间费用明细情
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嘉华信息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销售费用占比、明细情况及合理性

      (一)销售费用占比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公    司
                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率   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率
梦网集团         47,682.55       4,272.75         8.96%    254,987.05    21,413.74       8.40%
海联金汇        118,134.92       3,018.91         2.56%    399,604.71    14,085.60       3.52%
银之杰           28,044.01       4,954.08        17.67%    114,767.88    20,713.76      18.05%
吴通控股         71,462.80       1,480.17         2.07%    255,846.51     3,930.85       1.54%
京天利            8,061.00         204.92         2.54%     32,228.34       678.23       2.10%
行业平均值       54,677.05       2,786.17         5.10%    211,486.90    12,164.44       6.72%
嘉华信息         13,303.55         182.19         1.37%     53,050.09     1,254.78       2.37%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    司
                 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率    营业收入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率
梦网集团        280,017.24      29,145.21        10.41%    180,446.16    22,824.16      12.65%
海联金汇        263,429.52       8,859.28         3.36%    206,507.93     6,083.29       2.95%


                                                 105
银之杰           93,752.11      13,195.00            14.07%        61,966.37     7,261.86          11.72%
吴通控股        198,229.18          3,500.54          1.77%      150,099.11      3,262.19           2.17%
京天利           28,750.19           682.06           2.37%        18,539.60         608.89         3.28%
行业平均值      172,835.65      11,076.42             6.40%      123,511.83      8,008.08           6.55%
嘉华信息         35,618.27          1,054.76          2.96%        27,097.09         751.46         2.77%


    由上表分析可知,嘉华信息销售费用率处于行业中等偏下水平,与吴通控股和京天
利相近。行业间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大的原因系公司之间业务布局的差异,嘉华
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占比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
                                                                         收入占比
     公司               业务类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梦网集团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61.60             48.58                 21.45
海联金汇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5.95              4.29                      —
银之杰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38.96             42.45                 47.87
吴通控股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57.20             48.95                 51.42
京天利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60.56             74.13                 80.97
嘉华信息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                            59.26             63.75                 59.92


    梦网集团、海联金汇和银之杰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在 2017 年度中的收入占比在 60%
左右,且销售费用率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梦网集团、
吴通控股和京天利与嘉华信息主要业务模式最相近,因此嘉华信息与吴通控股和京天利
销售费用率最接近,低于梦网集团,嘉华信息销售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区
间之内,无明显不合理,且下降趋势保持一致。

    (二)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嘉华信息与梦网集团、吴通控股和京天利业务模式比较接近,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具
有可比性,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工资及福
  报告期        公司          项目                      办公费        差旅费    其他科目          合计
                                          利
                             金额         6,992.67      1,883.10       545.86    11,992.11      21,413.74
             梦网集团
 2017 年度                   占比          32.66%         8.79%        2.55%         56.00%      100.00%
             吴通控股        金额         1,393.86       446.32        231.54       1,859.13     3,930.85


                                                 106
                         占比    35.46%        11.35%      5.89%      47.30%    100.00%
                         金额     606.60        20.02      18.10       33.51      678.23
            京天利
                         占比    89.44%         2.95%      2.67%       4.94%    100.00%
                         金额    2,997.71      783.15     265.17     4,628.25    8,674.27
            行业平均值
                         占比    52.52%        7.70%      3.70%      36.08%     100.00%
                         金额     540.50       323.88      49.80      340.62     1,254.78
            嘉华信息
                         占比    43.07%       25.81%       3.97%      27.15%    100.00%
                         金额    8,605.01     1,875.32   1,134.00   17,530.88   29,145.21
            梦网集团
                         占比    29.52%         6.43%      3.89%      60.15%    100.00%
                         金额    1,150.00      519.25     230.90     1,600.39    3,500.54
            吴通控股
                         占比    32.85%       14.83%       6.60%      45.72%    100.00%
                         金额     620.55        19.52      11.92       30.07      682.06
2016 年度   京天利
                         占比    90.98%         2.86%      1.75%       4.41%    100.00%
                         金额    3,458.52      804.70     458.94     6,387.11   11,109.27
            行业平均值
                         占比    51.12%         8.04%      4.08%      36.76%    100.00%
                         金额     478.51       315.83      42.58      217.84     1,054.76
            嘉华信息
                         占比    45.37%       29.94%      4.04%      20.65%     100.00%
                         金额    4,770.58      347.43    1,395.88   16,310.27   22,824.16
            梦网集团
                         占比    20.90%         1.52%      6.12%      71.46%    100.00%
                         金额     885.36       409.64     200.46     1,766.73    3,262.19
            吴通控股
                         占比    27.14%       12.56%       6.14%      54.16%    100.00%
                         金额     456.85          8.50     10.71      132.83      608.89
2015 年度   京天利
                         占比    75.03%         1.40%      1.76%      21.82%    100.00%
                         金额    2,037.60      255.19     535.68     6,069.94    8,898.41
            行业平均值
                         占比    41.02%        5.16%      4.67%      49.15%     100.00%
                         金额     403.03       173.44      35.49      139.50      751.46
            嘉华信息
                         占比    53.63%       23.08%       4.72%      18.57%    100.00%


    由上表分析可见,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销售费用明细情况总体保持平稳,主要为人员
工资以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办公费。除办公费较高之外,嘉华信息主要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二、管理费用占比、明细情况及合理性

    (一)管理费用占比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07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公     司
               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率    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率
梦网集团        47,682.55       6,085.13         12.76%    254,987.05     28,581.37       11.21%
海联金汇       118,134.92      10,130.56          8.58%    399,604.71     50,453.85       12.63%
银之杰          28,044.01       3,352.39         11.95%    114,767.88     11,122.49        9.69%
吴通控股        71,462.80       7,280.15         10.19%    255,846.51     26,716.03       10.44%
京天利           8,061.00       1,367.82         16.97%     32,228.34      6,281.40       19.49%
行业平均值      54,677.05       5,643.21         12.09%    211,486.90     24,631.03       12.69%
嘉华信息        13,303.55         613.48          4.61%     53,050.09      2,916.31        5.50%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公     司
              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率   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率
梦网集团       280,017.24      28,513.00         10.18%    180,446.16     27,785.01       15.40%
海联金汇       263,429.52      24,508.72          9.30%    206,507.93     11,531.29        5.58%
银之杰          93,752.11      11,546.06         12.32%     61,966.37     10,594.11       17.10%
吴通控股       198,229.18      24,535.56         12.38%    150,099.11     17,019.79       11.34%
京天利          28,750.19       4,699.42         16.35%     18,539.60      3,404.20       18.36%
行业平均值     172,835.65      18,760.55         12.10%    123,511.83     14,066.88       13.56%
嘉华信息        35,618.27       2,658.22          7.46%     27,097.09      2,719.36       10.04%

       嘉华信息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原因如下:

       1、公司组织架构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管理结构较复杂,需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公司需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内部要设专门委员会。

       嘉华信息采用事业部制组织形式,公司分为电信增值业务事业部和金融电子商务事
业部,并设有两大事业部负责人,为了加强事业部门的业绩考核,事业部项目管理人员
支出计入项目成本进行核算。

       2、客户集中度差异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对比情况:



                                                108
                 项目               公司简称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梦网集团                              21.09                 25.61                  29.69
                                海联金汇                              34.82                 36.85                  34.32
             前五名客户
             合计销售金         银之杰                                12.88                 11.80                  10.21
             额占年度销         吴通控股                              48.44                 41.17                  40.89
             售总额比例         京天利                                49.50                 52.34                  50.06
             (%)
                                行业平均值                            33.35                 33.55                  33.03
                                嘉华信息                              56.17                 57.41                  63.15

                 由表中数据可知,嘉华信息行业集中度高于可比公司,其客户主要为光大银行、兴
            业银行、中国人寿等大型银行、保险类公司,客户关系平稳,所需的业务人员较少,所
            需的业务支持方面的管理人员也较少且相对稳定。并且在报告期内,随着嘉华信息业务
            规模的扩大,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嘉华信息管理费用率呈降低趋势。

                 (二)管理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7 年 1-11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     目     费用金                    费用金                 费用金                 费用金                  费用金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额                     额                     额                      额
职工薪酬            363.92         59.32   1,974.15     67.69       1,838.92       69.71   1,746.95     65.72      1,631.14    59.98
中介机构费          104.11         16.97       53.83        1.85          47.29     1.79    213.04          8.01    115.28        4.24
房租及物业费            54.13       8.82      224.21        7.69         205.09     7.77    221.93          8.35    379.13     13.94
办公费用                38.70       6.31      172.88        5.93         145.79     5.53    154.36          5.81    303.39     11.16
招待费                  21.92       3.57      108.52        3.72          98.78     3.74       57.07        2.15     31.23        1.15
折旧及摊销              21.77       3.55      244.54        8.39         221.37     8.39    209.40          7.88    102.50        3.77
差旅费                   8.93       1.46       87.10        2.99          33.68     1.28       45.00        1.69    135.51        4.98
税金                      —         —          —          —             —       —        10.10        0.38      7.47        0.27
其他                      —         —        51.07        1.75          46.93     1.78        0.37        0.01     13.70        0.50
合     计           613.48        100.00   2,916.31    100.00       2,637.85      100.00   2,658.22    100.00      2,719.36   100.00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管理费用保持稳定,主要为人员工资。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明显

                                                                   109
差异,销售费用明细情况无较大变动。嘉华信息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公司不具有完全可比
性,主要原因系嘉华信息与同行业公司在组织结构、客户集中度方面存在差异,管理费
用明细情况无较大变动。

    35.备考合并报表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商誉账
面价值 306,216.17 万元,占总资产的 63.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对商誉
影响数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备考合并
报表编制是否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嘉华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
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本次交易对商誉影响数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中通诚评报字[2018]第 12016
号)中以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1,483,756,400.00 元为作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最终为 1,480,000,000.00 元;根据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同时考虑中通诚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
产评估增值及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的嘉华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
形资产(主要为软件著作权),经调整的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246,721,863.31 元。嘉华信息 51%股份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54,800,000.00 元与茂
业通信享有的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628,971,849.71
元确认为商誉。

    茂业通信将于证监会批准后续发行股份购买嘉华信息剩余 49%股份方案并实施后,
将按合并总成本 1,480,000,000.00 元与嘉华信息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允价值
246,721,863.31 元之间的差额 1,233,278,136.69 元全额确认商誉。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
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购买方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购买方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110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故茂业通信的上述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备考合并报表编制是否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嘉华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
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
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等

     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对嘉华信息的无形资产充分进行了确认,主要包括软件、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及域名。不存在未记录其他无形资产。其余销售网络、客户关系、
合同权益等事项,由于其收益无法可靠计量,本次评估未予确认。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等可辨认无形资产,本次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方
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
方法。成本法是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
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无形资产类别           权证号                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评估价值
                                        C4 呼叫中心业务平台系统
               软著登字第 0726794 号                                  2013-9-1    1,781,920.00
                                        [简称:C4 平台]V1.0
                                        S3 客户运营平台[简称:S3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软著登字第 0726635 号                              2013-11-8      935,520.00
                                        平台]V1.0
作权
                                        保信通 2008[简称:保信
                  软著登字第 2211025 号                               2009-3-5    3,881,400.00
                                        通]V3.6
                                        东方般若统一消息平台[简
                  软著登字第 2210973 号                             2014-12-26   34,932,900.00
                                        称:统一消息平台 V3.0]

                第 1955183 号                                       2002-9-28        1,118.00

商标
                第 6264864 号                                        2010-8-7        1,118.00

                第 6264914 号                                       2010-8-21        1,118.00


     除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标之外,对于不再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其无


                                               111
法为企业创造价值,本次评估为零。对于企业的域名,由于其不是知名域名,无法为企
业创造价值,本次评估为零。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嘉华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
认的无形资产。在此基础上,审计机构编制的备考合并报表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嘉华
信息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备考合并报表中对本次交易对商誉影响数的具体测算过程及
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备考合并报表编制已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嘉华信息
拥有的但未在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

    37.申请文件显示,嘉华信息 VIE 架构于 2015 年拆除完毕,2017 年完成相关资产
的整合,同时收入大幅增长。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针对嘉华信息收入和
业绩真实性问题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及行业惯例、主要客户和上市公司或嘉华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嘉华通信
相关业务酬金的真实性、销售收款的现金流的真实性、销售付款人与客户名称是否一
致、销售收款是否存在回流上市公司或嘉华信息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核查方法和核查
结论等。

    答复:

    一、主要核查方法

    对本次核查主要采用了以下核查方法:

    (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资料, 查看客
户/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经营状态等信息,检查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检查报告期间嘉华信息向主要客户收款、向供应商进行支付有关的银行流水
及相关凭证,检查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对是否为客户的真实回款和回款金额进
行检查;检查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情况,对是否为供应商的真实付款和付款
金额进行检查;


                                     112
    (三)核查嘉华信息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公司的交易银行流水、相关凭证,检查是否
存在异常关联方交易;

    (四)获取报告期间嘉华信息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单,检查的内容主
要有:合同主要条款、合同金额、合作内容、结算模式、回款期限等;

    (五)对报告期间嘉华信息与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对主要供
应商的采购金额、应付账款进行函证;

    (六)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与客户/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访
谈内容的重点主要有:双方的业务合作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采购模式、结算
模式和周期、是否存在纠纷等问题;

    (七)对嘉华信息报告期内主要会计科目的财务凭证,具体主要是对收入、成本、
薪酬和期间费用进行了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有: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经过适
当的授权批准、金额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附件是否齐全等;

    (八)对嘉华信息期间费用进行复核,检查期间费用的真实合理性。

    二、嘉华信息报告期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收入真实性核查

    1、收入确认政策

    嘉华信息收入主要包括移动信息发送服务收入、运营商业务酬金收入和金融服务外
包业务收入,经查阅相关公开资料,同业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如下:

 收入类型         公司/板块                               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系统收到客户提交的短信,将其提交到移动通信运营商
            茂业通信/行业短信
                                       平台后确认收入
            海 联 金 汇 /联 信 通 业
                                       公司为客户提供短信发送服务,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务
 移动信息
                                       公司以业务统计表记录实际提供的服务量,并据以计算应向
 发送服务   银 之 杰 / 短彩 信 服 务
                                       客户收取的服务费,于资产负债表日向客户发出结算通知,
 收入       业务
                                       待客户核对后确认收入
                                       公司以业务统计表记录实际提供的服务量,并据以计算应向
            吴 通 控 股 /短 彩 信 服
                                       客户收取的服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向客户发出结算通
            务业务
                                       知,待客户核对后确认收入



                                               113
                                       定向通道业务模式下,电信运营商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
            京天利/ICT 综合服务        司收到结算通知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灵活通道业务模式
            平台业务                   下,公司根据业务统计表计算应向集团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并与集团客户进行核对,并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客户平台与公司平台连接模式下,当月根据公司平台记录的
                                       移动信息发送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确认收入,公司在次
                                       月与客户进行对账后,将对账差异在对账当月进行调整;客
            嘉 华 信 息 /移 动 信 息
                                       户平台与运营商平台直接连接模式下,根据当月运营商平台
            发送服务
                                       查询的移动信息发送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确认收入,公
                                       司在次月与客户进行对账后,将对账差异在对账当月进行调
                                       整
            茂 业 通 信 /运 营 商 业   公司根据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合作协议,按约定比例获取业
            务酬金                     务酬金,于结算时确认收入
 运营商业                              公司向电信运营商支付通道使用费后,由电信运营商依据业
            京 天 利 / 运营 商 业 务
 务酬金收                              务开展情况计算应向公司结算的业务酬金并据此向公司发
            酬金
 入                                    出结算通知,本公司收到结算通知并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嘉 华 信 息 /运 营 商 业   公司根据与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合作协议,按约定比例获取业
            务酬金                     务酬金,确认收入
            点 动 股 份 /联 络 中 心
                                       按月获取客户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入
            运营服务
            汉 云 信 息 /呼 叫 中 心   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价及相应的关键绩效指标和向客户提
 金融服务
            服务                       供月服务量统计数据,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外包业务
            博 岳 股 份 /电 子 商 务   以取得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结算周期超过 3 个
 收入
            及呼叫中心业务             月的,在报表日需根据已完工作量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收入
            嘉 华 信 息 /金 融 服 务   公司在当月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结算方式计算确认收入,
            外包业务                   在次月与客户对账后,将对账差异在对账当月进行调整

    通过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嘉华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
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2、主要客户工商信息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除了嘉华通信,未发现其他主要客户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上市公司或嘉华信息存在关联关系。

    3、 核对销售交易流水、关联方银行流水

    ①获取嘉华信息银行流水,核对交易金额、交易对手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核
查金额比例达到 85%以上,未发现不符事项。

    ②获取嘉华信息关联方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是否存在代垫标的公司
成本费用情况,经核查未发现重大异常。

                                               114
    ③查阅嘉华信息大额成本支出项以及大额费用项,关注其支出的合理性,经核查,
销售收款不存在资金回流至上市公司或嘉华信息的情形。

    4、 对嘉华通信酬金收入进行穿透核查

    ①获取嘉华通信酬金收入账面记录,与嘉华信息账面记录乘以 1.05 后的金额进行
核对,核对一致。

    ②向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函证嘉华通信酬金收入,回函相符。

    ③对嘉华信息酬金收入进行测算,未发现异常情况,详见第十九题、二十二题回复。

    5、主要客户合同、结算单情况

    检查嘉华信息主要销售合同,查看嘉华信息与主要客户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
金额、结算模式、回款期限等。检查嘉华信息报告期与主要客户的结算单,核对结算单
与账面收入记录,未见影响收入确认事项。

    6、主要客户函证情况

    对嘉华信息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客户函证
核查情况如下:

    ①营业收入函证情况: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回函金额占发
                                 96.16%          93.34%        85.57%        88.44%
 函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回函金额占 营
                                 86.96%          82.69%        74.48%        73.79%
 业收入总额比例

    ②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发函
                                  93.72%         98.59%        81.36%        91.53%
 金额比例
 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应收
                                  81.17%         89.98%        77.86%        81.94%
 账款余额比例

    经核查,报告期内嘉华信息销售金额、应收账款回函情况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
异,嘉华信息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具备真实性。

                                           115
    7、销售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核查

    获取对嘉华信息报告期内销售回款流水进行核对,检查回款单位与销售合同中的客
户名称是否一致,对是否为客户的真实回款和回款金额进行检查。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详
见第二十八题回复。

    根据客户回款情况分析,嘉华信息主要客户资质良好、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未发现重
大变化,期后回款总体较好,账龄结构合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
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水平具有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对嘉华信息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客户的成立时间、从事
的主要业务及规模,确认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确认当期业务合作规
模,了解付款与结算方式,确认合同履行是否发生过纠纷以及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
利益输送等。经访谈了解,嘉华信息客户交易背景真实、业务往来真实合理。客户走访
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走访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
                                 8,741.11           37,648.79     23,621.99     16,928.48
(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13,303.55           53,050.09     35,618.27     27,097.09
走访客户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65.71%              70.97%        66.32%        62.47%


    经核查,嘉华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主要客户与
嘉华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嘉华信息与嘉华通信相关业务酬金真实合理,销售收款方与
客户名称一致,嘉华信息业务销售情况具有真实性。

    9、分析程序

    ①对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按照直销和渠道模式进行毛利率分析,经核查,报
告期内直销模式和渠道模式的毛利率较为平稳,详见第十七题回复。

    ②对报告期内,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中的光大银行项目、兴业银行项目和广发银行项
目进行毛利率分析,经核查,报告期内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分项目毛利率较为平稳,未见
毛利率异常波动。


                                            116
    ④将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移动信息传输业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进
行比较,经核查,报告期内嘉华信息毛利率具有合理性,详见第 32 题、33 题回复。

    (二)成本真实性核查

    1、主要供应商工商信息情况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嘉华信息与主要供应商不存
在关联关系。

    2、 核对采购交易流水、关联方银行流水

    ①获取嘉华信息银行流水,核对交易金额、交易对手与公司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核
查金额比例达到 85%以上,未发现不符事项。

    ②获取嘉华信息关联方银行流水,核对关联方交易对手是否与嘉华信息存在重合,
获取嘉华信息员工花名册,核对关联方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嘉华信息员工,检查
关联方与嘉华信息是否存在异常往来,经核对未发现重大异常。

    3、主要供应商合同、结算单情况

    检查嘉华信息主要采购合同,查看嘉华信息与主要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主要条款、合
同金额、结算模式、回款期限等。检查嘉华信息报告期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单,核对结
算单与账面成本记录,经核查,嘉华信息的采购情况与合同、结算单内容一致,采购情
况真实合理。

    4、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

    对嘉华信息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通过访谈了解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从事
的主要业务及规模,确认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确认当期采购规模,
了解付款方式,确认合同履行是否发生过纠纷以及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等。
经访谈了解,嘉华信息对供应商的采购真实。走访情况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走访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5,583.34         18,778.84      14,236.76      11,739.97
(万元)
营业成本总额(万元)           9,737.13         35,467.90      25,501.65      21,378.19
走访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          57.34%            52.95%         55.83%         54.92%

                                          117
 成本比例

注:营业成本中包含职工薪酬、折旧等,因此供应商走访比例较低。
5、主要供应商函证情况

    通过对嘉华信息供应商发函询证报告期供应商对嘉华信息采购金额、期末应付账款
余额。经核查,报告期内嘉华信息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函证情况如下:

    ①营业成本函证情况: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成本回函 金额占
                               99.77%          99.51%          82.01%        97.38%
 发函金额比例
 营业成本回函金额占
                               62.77%          70.87%          81.01%        90.62%
 营业成本总额比例

    ②应付账款函证情况:

       项   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付账款回函 金额占
                             100.00%           100.00%         77.57%        98.64%
 发函金额比例
 应付账款回函 金额占
                               88.26%          87.10%          70.34%        85.82%
 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6、分析程序

    ①对短彩信采购单价进行分析,经核查,嘉华信息短彩信采购成本具有合理性,详
见第十五题回复。

    ②对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房租进行测算,未发现明显差异。

    ③获取嘉华信息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员工工资表,对嘉华信息人力成本和人均产值进
行测算,未发现异常,详见第三十三题回复。

    (三)期间费用核查

    期间费用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将期间费用中的项目与各有关账户进行核对,分析其勾稽关系的合理性。根据
分析,各费用勾稽关系合理。

    2、抽查费用支出支持性文件与账务处理。根据核查,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以


                                         118
及账务处理正确。

    3、实施截止性测试。根据检查,报告期内期间费用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4、对期间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未见明显异常,详见第三十四题回复。

    5、获取嘉华信息员工花名册,抽查关联方凭证,对关联方费用报销人员是否存在
嘉华信息员工进行核查,未发现异常关联方承担费用情况。

    经核查,嘉华信息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与企业经营模式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具有合理性。

    (四)IT 审计

    本次重组进行了 IT 审计,审计师发表结论意见:“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信息系统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合理的确信度。结合上次
出具的 IT 审计意见,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审计期间,对于纳入范围
的信息系统及其 IT 环境,通过执行 IT 控制及抽样测试,未发现影响结论有效性或导致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嘉华信息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主要客户和上市公司或嘉华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嘉华通信相关业务酬金真实合理,销
售收款的现金流真实,销售付款人与客户名称一致,销售收款不存在资金回流至上市公
司或嘉华信息的情形,报告期内嘉华信息的业绩是其经营成果的真实体现。



    (以下无正文)




                                        119
(本页无正文,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的核查意
见》的签字盖章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褚诗炜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玉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倪士明




                                          2018 年   6   月 22 日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