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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业通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0-16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ANHUI All-BRILLIANT LAW FIRM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朱世贾、赵云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已经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基于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证券交易所要求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并予以公开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电话:0551- 62649771 62649772 传真:0551-65852909 62649759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87 号金鼎广场 A 座八层
网址:www.zth-group.com/                                     E-mail:zth168@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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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单独
公告刊登、发布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通知,会议通知中已列明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并于2018年10月10日在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

       (二)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河北省秦
皇岛市海阳路 200 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二楼贵宾厅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
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年 10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当日下午 1:00 至 3:00。网络投票时间与《会
议通知》相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电话:0551- 62649771 62649772 传真:0551-65852909 62649759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87 号金鼎广场 A 座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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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27,940,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8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6,655,22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2.5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285,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88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181,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75,17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9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06,1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6%。

       各股东均为截至2018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系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按照
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提前进行了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项。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抵押公司资产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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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           同意427,919,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60,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90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公告所列
示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该议案获有效表决
权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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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朱炳炜
   负责人(签字):朱世贾                                                                   赵云龙




                                                                           二 0 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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