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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3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9,641,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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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转让股票情
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964,16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3、联 系 人:张文栋、刘晓雯
    4、电    话:0510-86119890
    5、传    真:0510-86102007

    七、备查文件

                                    2
    1、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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