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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4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深圳市
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前海金融”)申请非公开
发行整体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的定向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本定向融资工具”)。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下午 13:30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摩山保理董事长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
事宜。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108 室
    3、法定代表人:张明
    4、注册资本:63,5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30 日
    6、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有关的
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摩山保理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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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营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苏公
VV[2017]A15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摩山保理的资产总额为 599359.59
万元,净资产为 80797.16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48866.09 万元,净利润
为 12625.14 万元。

二、发行本次定向融资工具的方案
    1、定向融资工具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定向
融资工具
    2、融资规模:单支产品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整体融
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3、发行对象:本定向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
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测试在 70 分以上(参与认购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 200 人);
    4、发行方式: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5、产品期限:为 12 个月
    6、发行利率:本定向融资工具的票面利率为不高于 10%/年(依据市场情况
安排具体利率)
    7、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根据收费、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摩山保理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在招银前海
金融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决定,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
行规模、产品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
款、增信方式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
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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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定向融资工具产品说明书、定向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定向融资工具备案登
记服务协议、定向融资工具认购协议、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协议、定向融资工
具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并根据法律法规、招银前海金融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相
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定向融资工具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融资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摩山保理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决策程序
       本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以及招银前海金融审批,存在
未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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