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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法尔胜”)收到控股法尔胜
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通知,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张炜
女士、周津如女士、邓峰先生、缪勤女士、王淑虹女士、黄翔先生、林炳兴先生
(以下简称“协议各方”)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
协议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周江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泓昇集团股份
8158.5 万股,占泓昇集团总股本的 54.3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持有法尔胜股份权益情况介绍




    泓昇集团股东周江先生、张炜女士、周津如女士、邓峰先生、缪勤女士、王
淑虹女士、黄翔先生、林炳兴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泓昇集团 17%、11%、10%、7%、
5.03%、0.45%、3.41%、0.5%的股权比例。泓昇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本公司 21.07%的股权比例。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本着诚实互信、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权责共享原则,上述股东同在对
泓昇集团的营运、管理中,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在泓昇集团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时,上述股东所出席的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应事先沟通,对会议的商议事项先行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并在
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按下述规定采取一致行动。
    3、如需股东直接向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提案或提出商议、决议事项,
上述股东应事先沟通,对提案、事项内容取得一致,并共同向股东会、董事会或
监事会提出。
    4、上述股东人员如有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该委托上
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代为出席并投票或表达意见,该投票和意见应和上述股东中
其他股东的投票和意见一致。
    5、本协议由上述股东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延
长本协议的期限。
    6、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修改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控制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