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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7-06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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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8,27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94%,其中持股 5%以下的
中小股东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26,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9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529,3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名,代表股份 57,743,2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99%。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都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
司需要回避表决,所以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7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8%;
反对 478,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07%;弃权 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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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 62.7360%;反对 478,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0577%;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0%股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7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8%;
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7%;弃权 3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7360%;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557%;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阴法尔胜住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70%股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89,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
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7%;弃权 2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3,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3.5653%;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557%;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房屋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7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8%;
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97%;弃权 3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7360%;反对 454,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34.2557%;弃权 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7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8%;
反对 465,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6%;弃权 2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7360%;反对 465,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851%;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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