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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
计报表列示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
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专注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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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
的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18年6
月1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
号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公司现行按照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
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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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金融
工具披露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

    5、修订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
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
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不需要追溯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
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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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4)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5)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
收益”;

    (6)“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
益相关,均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
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
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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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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