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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五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欢瑞世纪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但存在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 20,000 万
元,最近 12 个月累计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81%,占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比例为 4.73%。目前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已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
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