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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0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7年依据评估机构的咨询估值报告判断计提无形资产(采矿权)减
值准备259,262.52万元。由于会计师无法确定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的合理性,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因此公司2017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
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
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
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
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
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即使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不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在不考虑采矿权摊销调整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40万元–1,000万元。在采矿权摊销调整的
情况下,公司预计调整采矿权摊销可能会对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减少约0-920万元,可能将导致公司2018年盈利性质发生改变,2018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最终可能为负值。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19-005)。

     三、公司已经和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为消除相关影响,公司已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老
挝钾盐项目采矿权价值重新评估。目前工作仍在进行中,但在老挝钾盐项目扩建
规模和建设资金问题上,相关方对解决方案尚未一致认可。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
协商,争取尽快落实解决有关问题。

     2、公司主动采取各项经营措施,调整经营方针,同时转让出售部分资产,
以整合公司资源及优化资本循环。公司通过整合公司资源,剥离亏损源,形成一
定处置收益,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负担。同时,保持公司核心资产,推动公司转
型升级,努力扩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上市公司因净利润、
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
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
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
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根
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