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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凌: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2019-03-11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9-00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粤民申 232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向法院请求确
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一案,公司在
2018 年 7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的一审《民
事判决书》[案件(2018)粤 0105 民初 768 号],主要判决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广州
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
无效;2018 年 8 月,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提起上诉;2018 年 12 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 01
民终 17314 号],经审理,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中院的判决为终审判
决。

    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2018 年 8 月 18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广州东凌国
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8)、《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
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近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请求事项:

    1、裁定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1 民终 17314 号民事判决进
行再审;

    2、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1 民终 17314 号民事判决;

    3、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 0105 民初 768 号民事判决;

    4、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受理通知,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广东高院是
否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粤民申2320号];
2、公司提交的《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