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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凌国际: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6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凌国际”)股东中

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向法院请求确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一案,公司在 2018 年 7 月收到广
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

(2018)粤 0105 民初 768 号],判决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四项决议内容无效;2018 年 8 月,
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上诉;2018 年 12
月,广州中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粤 01 民终 17314 号],经审理,广州
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中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不服广州中院二审判

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再审;2019 年 3 月,公
司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粤民申 2320 号],广
东高院受理公司再审申请立案审查。

    本次诉讼及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2018 年 8 月 18 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
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及收到<

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广州东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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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裁定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申 2320 号],裁定

情况如下:

    本案由广东高院提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广东高院尚未对本案进行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申 2320 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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