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7-1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 1 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6:10 5、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6 日-2017 年 4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74 人 , 代 表 股 份 2,455,440,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2%。 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3 人,代表股份 2,450,399,28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 代表股份数为 5,041,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股 份为 37,844,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一:《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 2,453,439,60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000,696 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议案二:《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453,440,35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999,946 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453,438,502 股,反对票 750 股,弃权票 2,001,046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四:《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 2,453,437,002 股,反对票 2250 股,弃权票 2,001,046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五:《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 2,453,440,35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999,946 股,同意票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45,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999,94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2,453,210,641 股,反对票 2,350 股,弃权票 2,227,307 股,同意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 35,844,272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2,000,696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44,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000,69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 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王玉芬、何科、刘松涛、胡运功、李向 辉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满 靳明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八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