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8-12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 1 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203 人 , 代 表 股 份 2,617,588,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6 人,代表股份 2,425,268,4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7 人, 代表股份数为 192,320,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 194 人,代表股 份为 199,87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617,586,4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二:《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 2,617,586,4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 2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2,617,586,4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四:《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 2,617,586,4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五:《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 2,617,587,2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870,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2,616,570,095 股,反对票 1,017,7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 议案七:《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 199,870,112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9,870,11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3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王玉芬、乔海莉、何科、刘松涛、胡运 功、李向辉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 125,284,837 股,反对票 33,870,588 股,弃权票 40,716,787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284,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反对 33,870,58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弃权 40,716,7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王玉芬、乔海莉、何科、刘松涛、胡运 功、李向辉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 2,617,586,495 股,反对票 1,300 股,弃权票 800 股,同意票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满 靳明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