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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8-33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 1 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21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10 人 , 代 表 股 份

2,588,796,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2,426,445,13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9 人,

代表股份 162,351,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股

份 171,201,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万隆先生、焦树阁先生、万宏伟先

生、马相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万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586,391,064 票,反对 1,665,336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95,73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8.6%,反对 1,665,33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票数的 0.9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2 选举焦树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586,377,563 票,反对 1,665,336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82,23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8.59%,反对 1,665,33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票数的 0.9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3 选举万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586,377,563 票,反对 1,665,336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82,23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8.59%,反对 1,665,33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票数的 0.9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4 选举马相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同意 2,586,391,363 票,反对 1,665,336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96,03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8.6%,反对 1,665,33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票数的 0.9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杨东升先生、杜海波先生、罗新建

先生、刘东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87,980,398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5,06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9.5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2 选举杜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87,980,398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5,06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4
票数的 99.5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3 选举罗新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87,980,397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5,06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9.5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4 选举刘东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87,980,399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0,385,06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票数的 99.5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胡运功先生、胡育红女士、李向辉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胡运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505,936,638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6.8%。

                                  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341,30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

数的 51.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2 选举胡育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505,936,639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341,30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

数的 51.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3 选举李向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2,510,440,929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845,59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

数的 54.23%。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588,796,053 股,反对 0 股,弃权 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

    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满   张瑞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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