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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马相杰先生、刘松涛先生、王玉芬女士、
孟少华先生、李凯先生、乔海莉女士、何科先生、杜俊甫先生、宁洪伟先生、
赵国宝先生、张立文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
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马相杰先
生为公司总裁,刘松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玉芬女士为公
司总工程师,孟少华先生、李凯先生、乔海莉女士、何科先生、杜俊甫先生、
宁洪伟先生、赵国宝先生、张立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拟任董事会秘书张立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有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立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对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东升


                                     杜海波


                                     罗新建


                                     刘东晓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