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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2016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7,234,807,847 股 为 基 数 ( 其 中 A 股 为
6,149,007,847 股,H 股为 1,085,8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 元现金(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7,234,807,847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为 6,149,007,847 股,H 股为
1,085,8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 元
现金(含税)。
       A 股股东扣税说明如下: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0.603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1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人民币 0.6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a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帐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H 股股东分
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2
         1         08*****550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8 日 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负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
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郭丽娜
   咨询电话:0412-6729192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决议。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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