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17 年第一批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及审慎的调 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本公司股东 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 罗玉成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