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 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3、未发现鞍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吴大军 马卫国 罗玉成 2017 年 8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