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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2-1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本公司分别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鞍山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

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

地调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大军

                                                       马卫国

                                                       罗玉成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