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编号:2018-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于近日
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
通知,鞍山钢铁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22 号)。
深交所认为,鞍山钢铁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的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
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对此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鞍山钢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