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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关于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18

年7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

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入股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士泰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把握“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根据公司“走出去”的战

略布署,经与鞍钢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香港公司”)

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安士泰公司进行磋商一致,公司拟入股安士泰

公司,以构建公司的境外投资平台。

     本次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将以公司认购安士泰公司发行股份的

方式进行。安士泰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 股,且已缴足股款,

并由鞍钢香港公司持有。安士泰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数目为 10 股的认

购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为

人民币 869.61 万元。则安士泰公司每 1 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
                                  1
币 869.61 万元,因此,公司将以人民币 8696.1 万元现金认购该 10

股股份。完成认购后,安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 11 股,其中

鞍钢股份持有 10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 90.91%,鞍钢香港公司

持有 1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 9.09%。

       本次交易对方安士泰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因此,安士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以人民币8696.1万元现金认购安士泰公司

新发行股份,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7%。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安士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安士泰国际有限公司

       住    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34楼12-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元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登记证号码:35260352-000-12-07-2

    经营范围:销售境内钢铁企业生产的钢铁产品

    安士泰公司于2004年12月注册成立,为鞍钢香港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鞍钢香港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属于贸易行业,主

营业务为销售境内钢铁企业生产的钢铁产品。

    安士泰公司目前正在商讨合资建设印度尼西亚钢铁投资项目,该

项目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2.财务状况

    公司近3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5/31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44.61         944.50          886.77            869.50
负债              -39.74            3.68            1.41                  -
净资产            884.35         940.82          885.36            869.50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5 月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11               -               -                  -
利润总额           30.55          56.47           -55.50            -15.86
净利润             33.47          56.47           -55.46            -15.86

    公司与安士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因此,安士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安士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 安士泰公司现有股东情况

    安士泰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 股,且已缴足股款,并由鞍

钢香港公司持有。鞍钢香港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34 楼 10-13 室

    企业性质:进出口贸易

    注册地: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34 楼 10-13 室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34 楼

10-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伟

    注册资本:787,769,350 港元

    登记证号:22169882-000-12-17-5

    主营业务:进出口钢材及铁矿石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香港公司是由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

铁”)和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国贸”)于 1998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12 月 31 日鞍山钢铁将所持有的鞍钢香港公

司所有股份全部转让给鞍钢国贸。鞍钢国贸持有鞍钢香港公司 100%

的股份。

    鞍钢香港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逐年递增。截至

2017 年末,鞍钢香港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18,517 万元,净资产为人


                                 4
民币 163,944 万元,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19,874 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8,509 万元。

    2. 安士泰公司基本情况

    见本公告第 2-3 页,关于“二、关联方介绍”的内容。

    3. 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就安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866.30         866.30               -               -
2   非流动资产                      3.20            3.31      0.11             3.44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             -            -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             -            -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5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869.50         869.61      0.11             0.01
11 流动负债                               -          -            -
12 非流动负债                             -          -            -
13            负债总计                    -          -            -
14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869.50         869.61      0.11             0.01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胜任评估工作

的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

合理。

     4. 其他重要事项

     安士泰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

     安士泰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

东权利的条款。

     5. 安士泰公司向公司发行股份情况

     安士泰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 股,由鞍钢香港公司持有。

安士泰公司拟向公司发行数目为 10 股的认购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为人民币 869.61 万元。则

安士泰公司每 1 股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69.61 万元,因此,

公司将以人民币 8696.1 万元现金认购该 10 股股份。完成认购后,安

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 11 股,其中鞍钢股份持有 10 股,占已

                                      6
发行股份总数目的 90.91%,鞍钢香港公司持有 1 股,占已发行股份

总数目的 9.09%。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鞍钢股份                    10 股             90. 91%
       鞍钢香港公司                    1股               9. 09%
         合    计                    11 股                100%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方:

    安士泰公司、公司(认购方)

    2. 协议签署日期

    2018 年 7 月 12 日

    3. 认购认购股份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安士泰公司同意向认购方分配和发

行没有任何产权负担及与安士泰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的数目为 10 股的认购股份 (“认购股份一”),占完成发行认购股份后

安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90.91%,认购方同意向安士泰公司认

购认购股份。

    完成认购后,安士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 11 股,其中认购

方持有 10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 90.91%,鞍钢香港公司持有 1

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目的 9.09%。

    认购股份的代价为人民币 86,961,000 元(“认购代价”),并由认购

方于成交时以现金支付予安士泰公司。

    4. 先决条件

                               7
       若下列先决条件已达成,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交易方可完成:

       (a)   安士泰公司股东决议通过批准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

       (b)   安士泰公司董事通过决议批准签署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

       (c)   安士泰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交易及安士泰公司印度尼

西亚钢铁投资项目取得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以及

       (d)   安士泰公司保证于成交时及于本协议日期至成交的整个期

间一直保持真实准确且不含误导成份。

       如果先决条件未能于成交时或之前(或认购人与公司协定之较

后日期)达成及/或豁免,则本协议将失效及无效,且除本协议中任

何先前违反行为引起的任何责任外,均应免除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

务。

       5. 成交

       成交须在所有先决条件获满足后 3 个工作日或在双方同意的其

他日期于双方同意之地点进行。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有利于公司把握“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

构建公司的境外投资平台,对公司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公司国际竞

争力有着深远意义。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后,将继续推进安士泰公司

现有的印度尼西亚钢铁投资项目,从而加速推进公司国际化经营布局

的步伐。
       公司入股安士泰公司后将成为安士泰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士泰

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8
       此次关联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条款内容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

含本次关联交易,但不包含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 266,739.30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胜任评估

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3、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4、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9
八、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