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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本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

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胜任评估

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3、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4、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
                                                         冯长利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