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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 3 人,达到公

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监事会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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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

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

会计准则而作出的,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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