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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9-09-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

委托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及相关

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

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

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
                                                       冯长利
                                                       汪建华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