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2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基
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292,703,328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5,677,76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A 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 元,股权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85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2 08*****742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3 08*****46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199 号
咨询联系人:曹宇、李洁
咨询电话:0791-88109899
传真电话:0791-88106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