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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 15:00—2017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199 号江西赣能股份有

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迪明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4 日

   (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发出

(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7,050,52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6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6,854,75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44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5,77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0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9
股东)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0,77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是
                                   同  意        同意    反  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议案          议    案                                                                            否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内    容                                                                            通
                                   (股)        (%)   (股)    (%)         (股)   (%)
                                                                                                  过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706,860,                 190,00
 1                                           99.9731              0.0269           0       0      是
       部分内容的议案              524                      0

                                                         19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775    5.3667               94.6333          0       0      /
                                                            0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志军、张璐。

                                             2
   (三)结论性意见: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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