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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关于下属分公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分公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

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在建项目(以下简称“丰电三期”)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平台倒塌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分公司发生事故的公告》。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

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经过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 2×1000MW 发电机组,总投资

额为 76.7 亿元,属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

发电厂为项目的法定建设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监理单位,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为 7 号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魏县奉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为 7 号冷却塔劳务

分包单位,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 7 号冷却塔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

       丰电三期与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 2

×1000MW 超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监理合同》,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

试桩、地基处理、采购、土建、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达标创优、工程竣工结

算及保修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
    丰电三期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

程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范围包括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

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

验收交付生产、工程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 EPC

总承包工作。中南电力设计院成立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组织实施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目标全

面负责。

    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江西丰城

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施工 D 标段—冷却塔与烟囱施工合同》,河北亿能公司成立

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部,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统一管理下,具体

负责 7 号冷却塔施工。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魏县奉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主体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式为包清工+

包部分材料机具,由河北魏县奉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作业队伍,负

责 7 号、8 号冷却塔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劳务作业。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与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商

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由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供应商品混凝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早间,公司下属分公司丰电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平台倒塌

事故。施工人员在对丰电三期 7 号机组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搭建的施工平

台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 7 号冷却塔第 50 节

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 50 节模板,致使第 50 节筒壁混凝土

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 50 节

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

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

    (三)事故伤亡及损失

    该事故导致 73 人死亡(其中 70 名筒壁作业人员、3 名设备操作人员),2

名在 7 号冷却塔底部作业的工人受伤,7 号冷却塔部分已完工工程受损。依据《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10197.2 万元。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

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对 31 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下属单位及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共 7 人)。

     根据调查认定的失职失责事实、性质,事故调查组在对 48 名责任人员调查

材料慎重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对 47 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报、诫勉

谈话或批评教育(公司及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共 1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另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纪

检机关立案审查(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对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一)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议给予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资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给予 2000 万元罚款。

     (二)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议责令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吊

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给予 2000 万元罚款。

     (三)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议给予降低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

业甲级资质处罚;建议给予 1000 万元罚款。

     (四)河北魏县奉信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建议给予吊销模板脚手架专

业承包资质处罚。

     (五)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议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四、整改措施

     公司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

切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及科学有

效的管控措施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机制。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丰电三期扩建项目工程已停工。在项目停工期间,公司将做好

项目地址周边综治维稳工作,尤其是项目工程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公司将根据

事故调查报告,积极与各有关方协调丰电三期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

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