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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1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能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于 2016 年 2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 7 月,赣能股份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融证券”、“保荐机构”)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融证券对赣能股份
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赣能股份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融证券仍需对
赣能股份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融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华融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金印                   联系电话:010-85556350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河                     联系电话:010-58315116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林河
 联系电话                     010-8555635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GANNENG CO., LTD
 公司负责人                    杨林 1
 成立日期                      1997-11-04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赣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899
 上市时间                      1997-11-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75,677,760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 19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 199 号
 邮政编码                      330096
 联系人                        曹宇
 电话号码                      0791-88106200
 传真号码                      0791-88106119
 电子信箱                      ganneng@000899.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329,000,000 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6.56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58,240,000.0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150,226,280.00 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02-03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 1: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姚迪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及专门
委员会职务,根据赣能股份《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原董事长离任至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
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杨林先生代为履行相关职务。

    四、保荐工作概述

    赣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2017 年 12
月底,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汪绮女士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

融证券决定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林河先生接替汪绮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

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融证券对赣能股份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赣能股份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华融证券仍需对赣能股份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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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保荐阶段

    保荐机构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赣能股份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回复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赣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赣能股份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赣能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相关文件;督导赣能股份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赣能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赣能股份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定期或不定期对赣能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6 年 11 月 24 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 7#冷却塔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平
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参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发生事故
的公告》,编号 2016-46),2017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
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参见《江西赣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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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编号 2017-35),
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因手续不全处于停建阶段。

    事故发生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前述事故情况,及时与赣能股份进
行沟通,并了解事故处理进展,提醒公司及时公告事故进展和处理结果,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华融证券同时督促公司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机制等。针对公

司就本次事故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华融证券履行了必要的复核和检查义务,未

发现除已披露事项外的其他异常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复核,认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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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金 印                 林   河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