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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1-2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
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徐擎天先生,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董事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目前,徐擎天先生还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擎天先生已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同意提名徐擎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核销的意见
    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环保文件要求,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对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6 机组进行了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
工作。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改造是结合国家环保工作部署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进行的,改造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减少排放,提升相关机组工作效
率,增加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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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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