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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4-1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陈万波先生、副

总经理熊小钢先生、副总经理曾宜勇先生、副总经理叶荣先生、副总经济师李声

意先生、总工程师章碧清先生、总法律顾问张鸿先生、副总经理王宏革先生、董

事会秘书曹宇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