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独立意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1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
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目前,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即将届满 3 个月。鉴于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公司需与相
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和细化。
三、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
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桂良、栗书茵、包群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