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8-04-27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或后,承诺人就本次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现代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现代投
资董事会,由现代投资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现代投资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现代投资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现代投资和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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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之盖章页:
承诺人: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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