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独立意见2018-04-27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2、本次《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8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的定价 440,272.36 万元,为初步定价,最终定价将以经湖南省
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从长远发展角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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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刘桂良 栗书茵 包 群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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