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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股-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亦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9 月 18 日 9:30 至 11:30,13:00 时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9 月 13 日(周四)。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1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184,711,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739%(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股份数 172,192,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035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 12,518,50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82%。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IEE 公司 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合计为 184,711,107 股。
                                2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84,711,1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 12,51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

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合计为 12,518,501 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2,518,50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情况:同意票 12,51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
                               3
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68,535,049 股)以及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

究院(持有公司股票 103,657,557 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大鹏、唐诗。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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